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09〕3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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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09〕3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三亚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以下简称人口计生)基础信息统计质量,为市委、市政府制定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政策提供准确、科学、权威的信息支持,根据省计生委《关于开展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琼人口〔2009〕84号)要求,我市决定在全市开展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核查工作,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奠定基础。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全市核查工作的领导,确保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圆满完成,成立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勇(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黄明荣(市委副书记)
容丽萍(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王少山(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宁光荣(市委副秘书长)
黄兴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利(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局长)
王忠江(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王永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天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国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杜光讯(市民政局局长)
陈志勇(市卫生局局长)
曹瑜(市教育局局长)
李洪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蔡仁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跃(市河东区工委书记)
张羽飞(市河西区工委书记)
陈阵(崖城镇镇委书记)
陈正光(天涯镇镇委书记)
王裕雄(凤凰镇镇委书记)
李骥(海棠湾镇镇长)
季端荣(田独镇镇长)
董朝周(育才镇镇长)
陈永武(农垦三亚办事处主任)
吴玉英(国营南田农场党委书记)
蒋廷芹(国营南滨农场场长)
邱观林(国营南新农场场长)
孙振宣(国营立才农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王国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阎国镭、市统计局副局长陈富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二、核查对象与内容
核查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1日零时。在核查标准时点核查区域内的全部户籍人口及户口待定的现住人口,特别是2000年1月1日零时至2009年10月31日24时之间出生的中国公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除外)。包括:
(一)户口在本区镇、农场(以下简称镇),现住本镇的;
(二)户口不在本镇,现住本镇的;
(三)户口在本镇,现住本镇以外的;
(四)户口待定,现住本镇的;
(五)2000年1月1日零时至2009年10月31日24时之间出生,符合上述条件,现已死亡的。
“现住本镇”人口包含因就医、旅游、探亲、访友、出差等原因临时离开本镇的人口。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发现在本镇出生、户口和现住地都不在本镇的人口也要进行登记。
主要核查内容:家庭户的所有家庭成员信息,尤其是2000年1月1日以来出生的人口及其家庭人口的相关信息(重点是出生和父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现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现存活状况(出生人口)等。核查登记表样式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部署启动工作。此次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抓紧时间部署,统筹安排,确保我市核查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完成核查工作。市计生委和市统计局将在12月中旬对核查人员进行培训,以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信息采集与核查、录入阶段(2010年2月4日前)。
1.信息采集:各区镇(农场)人口计生部门和公安局流动人口管理办是具体实施信息采集工作的主要单位。各计生办要充分利用人口计生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PIS)数据库,以及历年基层人口计生账卡册和出生报告单中2000年以来的出生人口信息,并收集相关部门特别是辖区卫生部门核查时限内的各年度接生、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信息和公安部门户籍和暂住人口信息,教育部门小学及幼儿园在校(园)学生信息等,作为核查的重要参考信息。并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组织调查员入户调查,逐户逐人核对。
2.核查、录入方法和工作步骤:
一是在PIS数据库中查询过滤家庭户信息,通过查询过滤后一并打印出来(建议在“一户家庭查询”中查询打印)作为“入户调查信息”。
二是以PIS数据库为基础,将2000年1月1日以来的出生及其家庭信息,通过查询过滤后打印出来(建议在生育花名册中查询)作为“入户调查信息”,重点是2000年1月1日以来的出生人口信息及其父母信息。尤其要结合公安、卫生、教育等部门的信息,了解补充2000年1月1日以来的出生信息;不论死亡与否、户籍在何地,都要逐一进行登记造册。
三是组织调查人员将上述两种“入户调查信息”逐户核查,特别是家庭户中有2000年1月1日以来出生的,要通过出生证、结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详细了解孩子及其父母的相关信息。凡发现与数据库不符的错误信息项、数据库中漏登记录入的户信息或个人信息,要在“入户调查信息”表上进行修正和补充登记。对认定为不属于本地统计的个人信息,要按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界定是否属于流动人口;是流动人口的,要注明迁流动日期,并由其经常居住地单位填报,不得重复登记。确实不知道“迁流出日期”或者难以确定其“经常居住地”的,由其户籍地登记,并在流入地“入户调查信息”表上标为“不统计”,以避免在录入时重复统计。
(三)提交信息及双向协查阶段(2010年3月5日前)。
在入户调查结束后对采集上来的信息实行“两次”核对。第一次由镇级计生办组织人员交叉核对;第二次由市人口计生和统计部门再次组织核对,然后在省2009年度考核评估结束后,及时将本地“入户调查信息”录入到PIS中,并在录入工作结束后再次组织校对,防止录入错误。
关于市辖区内跨镇流动人口的填报单位问题,由市人口计生部门指定其“经常居住地”单位填报;确实不知道“迁流出日期”或者难以确定其“经常居住地”的,由其户籍地单位登记填报,不得重复登记。
(四)工作总结阶段(2010年3月15日前)。
全市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撰写核查工作总结。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入户调查信息”表、《核查登记表》等所有原始调查材料都要及时建档备查。核查工作总结以电子文档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市计生委,以便及时总结上报省人口计生委。
四、工作要求
(一)创造政策环境
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务必按工作要求,将其作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各区镇(农场)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到经费、人员和物质三保障,要特别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防止因核查工作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
为了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我市将按省人口计生委的要求,将本次核查工作质量作为2010年度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内容。此外,本次核查发现的补报人口,一律不作为对以往年份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考核的依据,不追究以往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但此次核查后仍未按规定及时补报的,将在发现年视为当年漏报处理。
本次核查工作期间,对群众主动申报政策外生育或违法收养的,可适当在经济上从宽处理,即按《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对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经市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可以缓缴或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对出生人口尚未落户的,应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二)严肃核查工作纪律
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腐败行为,必须坚决纠正。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本次信息核查工作中,要贯彻实施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在本次信息核查工作过程中,对有下列行为的领导干部、统计单位或工作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
1.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2.对本地区严重失实的统计资料,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3.不认真履行统计调查职责,编造虚假数据的;或明知统计数据不实,却不履行调查核实职责的;
4.为了迎合领导意图,参与弄虚作假的;
5.在核查工作中,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
(三)严格控制工作质量
要加大部门协调工作力度,收集、共享相关部门信息,认真开展核查工作。要组织好有经验的调查员深入细致开展入户调查,切实做好数据填写、录入及审核校验工作,及时发现错、漏项并加以改正和补充。要特别重视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户籍地、现居住地均要提交、上报有关流动人口信息,并做好信息协查和反馈工作。市计生委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的核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本地区信息采集工作基本结束后,市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开展质量复查工作,对问题严重的地方,要及时通报并责成其重新核查。
附件:
1.三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入户核查登记表
2.2000年1月1日零时至2009年10月31日24时出生人口个案信息核查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