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2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府办〔2013〕33号
颁布日期:2013-0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2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2012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6日

三亚市2012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支持现代畜牧业生产发展政策,提高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切实推进“菜篮子”建设和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加快畜牧业向高产、高效、优质、环保转变,扩大畜禽饲养总量,保障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促进牧业增效、农民增收。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2〕95号)精神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求,结合三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为中心,以发展特色优势品牌畜禽为重点,以财政扶持为动力,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转变生产方式为导向,加大对畜牧业的扶持力度,提高标准化规模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牧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增总量、保民生、稳物价、促增收”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生猪、蛋鸡为重点,向生产优势区域镇区倾斜,同时兼顾镇区间的平衡。

(二)坚持饲养场(户)投入为主的原则。将中央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市财政配套资金统筹安排,通过财政补贴,带动养殖场(户)投入发展畜牧业。

(三)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补贴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大宣传力度,让养殖场(户)充分了解财政补贴的内容、对象、标准、方式、程序,促进补贴规范透明、公开公平。要将计划安排补贴的对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坚持市场运作原则。以养殖场(户)投入为主,财政扶持为辅。因势利导,市场运作,尊重养殖场(户)意愿,让养殖户了解畜禽养殖既可增收又有市场风险,不搞行政命令。

(五)坚持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原则。重点扶持具有一定养殖规模的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将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相结合,深入推进现代畜牧业生产发展。

三、实施范围

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源治理项目为主,重点发展生猪、蛋鸡项目,同时兼顾奶牛、肉牛、肉羊、家禽项目的发展。

四、补贴方式

(一)补贴对象。重点补贴2012年10月—2013年6月新建标准化栏舍的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引进良种猪或开展污染源治理建设项目的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

(二)补贴范围。中央、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和市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新建栏舍补贴、引进良种猪补贴、污染源治理项目补贴。70%以上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要用于支持养殖贫困户、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且对单个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的补贴原则上不得超过80万元。

(三)补贴要求。补贴对象所生产的畜禽产品应有60%以上供应三亚本地市场。

(四)补贴标准。

1.新建栏舍补贴。

(1)生猪项目。新建栏舍贫困户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平方米补贴80元;企业每平方米补贴50元。新建栏舍面积企业1000平方米以上,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00平方米以上,贫困户200平方米以上。

(2)肉牛、肉羊项目。新建栏舍贫困户每平方米补贴200元;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平方米补贴160元;企业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新建栏舍面积企业1000平方米以上,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00平方米以上,贫困户200平方米以上。

(3)蛋鸡项目。新建栏舍贫困户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平方米补贴80元;企业每平方米补贴50元。新建栏舍面积企业1000平方米以上,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00平方米以上,贫困户200平方米以上。

(4)奶牛项目。新建栏舍贫困户每平方米补贴200元;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平方米补贴160元;企业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新建栏舍面积企业1000平方米以上,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00平方米以上,贫困户200平方米以上。

(5)家禽(鸡、鸭、鹅)项目。新建栏舍贫困户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平方米补贴80元;企业每平方米补贴50元。新建栏舍面积企业1000平方米以上,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00平方米以上,贫困户200平方米以上。

2.引进良种猪补贴。对新建栏舍的贫困户、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购买祖代种猪每头补贴2000元,购买父母代、商品代种猪每头补贴1000元。

3.污染源治理项目补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采用“雨污分流+干清粪(资源综合利用)+厌氧+好氧”养殖废弃物处理模式进行污染源减排治理的,按污染源治理项目实施总投入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

五、建设标准

(一)新建栏舍建设标准。

1.生猪项目。栏舍檐口不低于2.0米,屋面为彩钢瓦或铁皮铺垫泡沫,地面为水泥砂浆,墙体为红砖、空心砖或环保砖,内饰水泥混合砂浆。

2.肉牛、肉羊项目。肉牛栏舍檐口不低于2.8米,屋面为彩钢瓦、铁皮、瓦片或混凝土浇筑,地面为水泥砂浆;肉羊栏舍檐口不低于2.3米,屋面为彩钢瓦、铁皮或瓦片,墙体为红砖、空心砖或环保砖。

3.蛋鸡项目。栏舍檐口不低于1.6米,屋面为彩钢瓦或铁皮铺垫泡沫,地面为水泥砂浆。

4.奶牛项目。栏舍檐口不低于2.8米,屋面为彩钢瓦、铁皮、瓦片或混凝土浇筑,地面为水泥砂浆。

5.家禽(鸡、鸭、鹅)项目。栏舍檐口不低于1.6米,屋面为彩钢瓦或铁皮铺垫泡沫,地面为水泥砂浆。

(二)引进良种猪标准。购买的祖代、父母代、商品代种猪须来自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或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父母代、商品代种猪以省内种猪场为主,个别祖代种猪经审批,可从外省购买。购买的良种猪需持有相关的票据证明和产地检疫证明。

(三)污染源治理项目标准。采用“雨污分流+干清粪(资源综合利用)+厌氧+好氧”模式进行养殖废弃物处理。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管道(沟)、三级化粪池(沼气池)、沉渣池、沼液总贮池、干粪收集堆积池、环境绿化、配套水电设施和购置防疫设备等。

六、实施程序

(一)新建栏舍补贴。由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向市畜牧兽医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新建栏舍的设计平面图、投资预算、土地权证、租赁合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有关资料。市畜牧兽医局组织评估审核,项目业主依据批准的建设面积,按照畜种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不按照标准建设的栏舍不予验收补贴。新建栏舍完工后,业主提出验收申请,市畜牧兽医局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以转账或“一卡通”等形式直接拨付补贴资金。

(二)引进良种猪补贴。由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向市畜牧兽医局申请、登记,市畜牧兽医局审批后,补贴对象到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或专业合作社购买种猪。父母代、商品代种猪以省内种猪场为主,个别祖代种猪经审批,可从外省购买。市畜牧兽医局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核查小组,对补贴对象购买良种猪的票据证明和产地检疫证明等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真实且公示无异议后,以转账或“一卡通”等形式直接拨付补贴资金。

(三)污染源治理项目补贴。由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向市畜牧兽医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污染源治理建设项目设计平面图、投资预算、土地权证、租赁合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有关资料。市畜牧兽医局组织评估审核,项目业主要按照《三亚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和畜禽养殖污染源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的要求建设,不按照标准建设的项目不予验收补贴。项目建设完工后,业主提出验收申请,市畜牧兽医局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以转账或“一卡通”等形式直接拨付补贴资金。

七、资金来源

项目共投入资金2800万元,其中,中央、省安排现代农业发展资金200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500万元,养殖场(户)自筹资金2100万元。补贴资金用完为止,逾期、超支不补。

八、管理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畜牧业副市长为组长、畜牧、财政等部门参加的项目协调服务小组,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专门负责该项目实施工作,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确保到位。

(二)严格资金管理。定期与不定期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效果。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会计行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大政策扶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出台相应补贴配套政策,足额配套补贴资金,使补贴资金发挥最大效应,提升政策、资金、科技扶持力度,建立起龙头企业、规模场、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养殖畜禽增收的新机制。

(四)强化督促检查。接受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的监督检查,定期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做好工作经验总结,表彰先进,问责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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