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2〕2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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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2〕26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6日
三亚市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南省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2〕91号)文件精神,市县应及时如实清理核实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至今尚未偿还的除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以外的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并于9月30日前上报省综改办。对未按时按规定上报的,视为主动放弃纳入下一步化债范围及享受化债财政奖补资金的资格。为做好我市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分工
(一)河东、河西区管委会和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在本区镇将本次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予以公告;组织村委会填报,指导、审核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填报统计表,审核汇总本区镇债务情况报送市财政局(预算科);做好债务情况公示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二)河东、河西区财政局和各财政所负责在本单位将本次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予以公告;通知、指导、审核村委会填报债务统计表,并做好村委会债务汇总,报至区管委会和镇政府,由区管委会和镇政府审核汇总报送市财政局(预算科);做好债务情况公示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三)市农业局负责在本单位将本次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予以公告;组织、指导、审核分管的我市国有农场(不含农垦)填报类似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汇总报送市财政局(预算科);做好债务情况公示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四)市林业局负责在本单位将本次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予以公告;组织、指导、审核分管的我市林场、森工企业等填报类似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汇总报送市财政局(预算科);做好债务情况公示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在本单位、新闻媒体及市财政局网站上发布清理核实我市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公告;做好债务填报说明解释工作;与市审计局共同做好各部门上报的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进行逐项、逐笔审查核实;对核实确认的各项债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同市审计局将我市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核实情况上报市政府,并做好下一步上报工作。
(六)市审计局负责在本单位将本次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予以公告;与市财政局共同做好各部门上报的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进行逐项、逐笔审查核实;对核实确认的各项债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同市财政局将我市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核实情况上报市政府,并做好下一步上报省综改办工作。
二、债务清理核实范围
根据《海南省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方案》,此次清理核实的债务范围是: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至今尚未偿还的除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以外的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包括基层政权机构建设债务、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乡村垫缴税费债务等。我市国有农场(不含农垦)、林场、森工企业等类似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也纳入此次清理核实范围。
基层政权机构建设债务是指为保障乡村基层组织基本办公需要而修建的办公场所及配套设施所形成的基本建设债务。具体包括乡镇党政办公场所建设、乡镇公检法系统场所建设、乡镇七所八站场所建设、其他办公机构场所建设、村级办公场所建设、农林场公共服务部门场所建设等债务,不包括欠发人员工资和补贴、招待费、差旅费、办公经费等日常运转形成的债务。
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是指乡村两级为解决突出民生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应对突发事件等形成的用于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债务。具体包括文化设施建设、体育设施建设、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敬老院建设、乡村饮水和排污工程、农田水利建设、电力设施建设、道路建设、架桥工程以及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应对突发事件、村容村貌治理和绿化等与乡村公共服务直接相关的基本建设债务,不包括购置相关设备、欠发人员工资和补贴、招待费、差旅费、办公经费等形成的债务。
乡村垫缴税费债务是指农业税取消之前发生的,乡村干部等个人以及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等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应对年度干部考核而替村民垫交农业税等税费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债务。具体包括垫交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垫交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垫交乡统筹和村提留等形成的债务。
三、严格政策界限
(一)坚持先清理后化解。清理核实和审计认定债务是偿还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基础和前提。必须在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认定后,根据统一部署,逐项进入债务偿还程序。对于违反工作程序而引发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明确界定债务清理核实内容。严格落实“五不登记”原则,即2005年12月31日以后发生的新债暂不登记、无账可查的债务不登记、非公益性债务不登记、无效违规债务不登记、债权人不存在或无法收集到债权人资料的不登记。坚决剔除虚假、无效、违规债务,具体包括借贷合同和协议没有明确约定偿还期限的债务、与乡村两级的负债主体没有产权关系的债务、在清理前已经由政府偿还的债务、没有工程合同和预决算的债务、有工程合同和预决算但不能提供已经支付价款和实际欠债凭据的债务、没有纳入帐内管理的白条债务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政策规定、财务规定的债务等。
(三)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债务清理核实情况应在对应的区镇、单位、村委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式的主要内容包括债务发生时间、用途、数额、债权人、债务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单位应及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
(四)妥善处理“白条”等财务不规范问题。原则上,在发生债务时已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且有当事人双方及相关证人签字确认的“白条”,经过清理核实和公示无异议后,可将其视同合法债务凭据。对公示中有异议的“白条”要认真鉴别核实。对虚报债务而伪造“白条”和作假账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妥善处理债务利息问题。债务利息约定利率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按约定利率和贷款期限计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贷款期限计算。对违规约定超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利息部分不予认定,已归还利息中超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部分冲抵本金。按照“息不转本、利不滚利”的原则,对利息转入本金部分从本金中剔除,并相应调整贷款利息。
四、工作步骤
(一)清理核实阶段(8月13日至8月23日)。各部门对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情况进行自查清理,对所有债务逐项、逐笔审查,着重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在此基础上形成汇总报表资料。
1.市财政局
在新闻媒体及市财政局网站上发布清理核实我市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公告,同时在本单位内予以公告,并进行拍照存档;对债务统计表填报遇到的问题予以解答,及时与省综改办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
2.市审计局
负责在本单位将本次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予以公告,并进行拍照存档。
3.河东、河西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1)负责在本单位将本次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予以公告,并进行拍照存档。
(2)区管委会、镇政府组织、指导村委会及下属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组织、指导分管的我市国有农场(不含农垦)、林场、森工企业,按照“谁欠款、谁填报”的原则填报《海南省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项目情况统计表》(附件1),每笔债务填写一张统计表。填报说明详见《海南省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项目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附件5),乡镇区域编码详见《海南省市县城区及乡镇编码表》(附件4)。
其中每张统计表后面附有债务的证明材料,包括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基建工程立项依据、施工合同、增建工程量变更协议、工程预(决)算、资金结算凭据资料等,向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的原始合同、借据和银行拨款凭证等证据,供核实审计之用。
(3)区管委会和镇政府负责审核本单位、村委会及下属单位报送资料,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审核分管的我市国有农场(不含农垦)、林场、森工企业报送资料,并将审核确认的债务汇总填报《海南省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基础信息表》(附件2)、《海南省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实际余额用途表》(附件3)(其中区管委会和镇政府审核汇总本区镇所有债务情况),将每笔债务统计表及证明材料、分管领导签字及盖章确认的本单位《海南省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基础信息表》和《海南省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实际余额用途表》及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等相关报表,并提供有关电子文档,报送至市财政局(预算科)。
(4)根据公示制度要求,将上报的债务情况,在本单位及对应的村委会、下属单位等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进行拍照存档,并及时将公示情况反馈市财政局(预算科)。
4.河东、河西区财政局和各财政所
(1)负责在本单位将本次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予以公告,并进行拍照存档。
(2)负责指导、审核村委会填报,并将审核确认的村委会债务汇总填报附件2、附件3,报至区管委会和镇政府。由区管委会和镇政府审核汇总本区镇债务情况,报送至市财政局(预算科)。
(3)根据公示制度要求,将上报的债务情况,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进行拍照存档,及时将公示情况反馈市财政局(预算科)。
(二)调查核实阶段(8月24日至9月17日)对上报的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进行调查核实,做好债务确认工作并进行公示,按照规定上报我市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情况。
1.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1)联合对各区镇、市农业局、市林业局上报的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进行逐项、逐笔审查核实。
(2)对核实确认的各项债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进行拍照存档。
(3)公示无异议后,将我市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核实情况联合上报市政府,并做好下一步上报省综改办工作。
2.河东、河西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林业局、河东、河西区财政局和各财政所
(1)配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2)协助在本区镇、本单位及对应的村委会、下属单位等范围内对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审核确认的债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进行拍照存档,及时将公示情况反馈市财政局(预算科)。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密切配合,确保我市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核实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实事求是,确保债务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对恶意虚报和伪造债务数据的,一经查实,将报市纪委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责任。
附件:1.海南省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项目情况统计表
2.海南省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基础信息表
3.海南省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实际余额用途表
4.海南省市县城区及乡镇编码表
5.海南省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项目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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