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推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紧紧围绕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目标,立足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进程,提高农机化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落实好中央和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提高主要粮食作物机械化水平,加快发展经济作物、饲料作物、设施农业、特色产业机械化,加快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的推广应用,加快培育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机工业发展,强化农机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农机机构建设,全面提升农机队伍素质,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各地根据耕作制度和经济条件,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推动农机化发展由数量增长、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变,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加强农机安全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

重点突破,全面发展。以实现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坚持大、中、小、微农机具并举,促进农机农艺有效结合,由种植业向畜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加工领域拓展,推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

鼓励创新,完善机制。创新农机服务形式,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提高农机利用效率和效益,适应现代农业对农机装备需求。促进农机工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以企业为核心,搭建科技创新平台,提高研发能力和制造水平。

市场引导,政府推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社会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要素投入。加大对农机购置、使用和农机工业的财政、金融等扶持力度,调动企业研发生产和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336万千瓦以上,机耕、机播、机收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达到65%以上。畜牧业、林果业、设施农业、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机械化协调推进。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若干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机工业产品和技术。

到202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390万千瓦以上,机耕、机播、机收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达到70%以上。畜牧业、林果业、设施农业、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农机工业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加强,基本建成现代化农机流通体系和农机化服务体系。

二、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围绕我市主要粮食作物、蔬菜,以及优势农产品生产区域,加快普及重点环节和关键农机化技术,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装备广泛应用。一是加大力度做好保护性耕作项目示范区建设工作,继续开展技术创新和试验示范,进一步完善技术模式,逐年扩大实施规模,到2015年推广面积达到100万亩。二是加快马铃薯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模式的完善,切实解决机组配套问题,满足不同层次农业生产的需求,实现机种、机收水平年平均提高10%。三是积极推进张杂谷子机械化播种技术的推广应用,搞好研制、引进样机的试验示范,到2015年,机械化播种面积达到谷子种植面积的30%以上。四是推动耕作制度改革,细化实施方案,在适宜地区大力推广机械化深松技术。五是推广应用玉米联合收获和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进一步提升全市玉米机收和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六是推动设施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

(二)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和社会化服务。大力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的农机服务组织,积极培育发展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动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扶持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开展规模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积极培育作业、中介和租赁市场。建设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农机维修厂点、合作社维修间和农机制造流通企业售后维修机构相结合的农机维修网络,基本解决大型、新式、高性能农业机械维修难的问题。加强抗旱排涝和统防统治机械化专业服务队伍建设,保证抗灾减灾需要。

(三)加强农机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深入开展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充分发挥农机系统在培训基地、师资力量、培训经验的资源优势,结合阳光工程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大力培养农机手和维修能手,提高农民对先进农业机械及技术的接受能力和操作水平。要定期对农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搞好在职人员的知识更新,采取送出去、请进来、内部讲座、外部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深造和岗位培训及技能实践,不断提高农机队伍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提高农机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提升农机化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和考评员队伍建设,鼓励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推行农机维修、农作物植保、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职业技能培训和持证上岗。

(四)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农机安全使用制度,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提高农机监理装备水平。认真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证申领及审验、事故处理、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等监督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探索建立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实地检验方法及备案管理制度。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扩大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的创建;继续开展“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保障机具安全技术状态,强化对农机所有人及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农机联合执法检查,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无牌无证等违法违章行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履行执法职能。

(五)加强农机系统机构建设。要切实完善各级农机系统机构建设,到2015年,各县区都要建立独立的农机管理、推广、监理机构,要落实好编制、机构代码、财政经费、办公场地、人员配备等问题,理顺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文件要求,结合即将实施的《农机化推进工程》和已启动实施的《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与《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的实施,抓住机遇,建立起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农机体系。

(六)加快农机工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发展,优化产权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满足我市农业机械化实际需求为首要目标,加强产、学、研、推相结合,加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力度,重点培育一批特色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品牌产品,全面提升农机产品质量和制造水平,为发展地方特色产业提供技术装备支撑。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投入力度,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支持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农机新产品研发。重点扶持地方特色优势产品生产机械化发展。鼓励各级财政实施累加补贴,开展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鼓励各级财政对实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实地检验给予财政补贴。支持农机工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及技术和智力引进。积极开展农机保险业务,探索对参保农业机械给予保费补贴。

(二)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科学、公开、公平、高效的原则,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提高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简化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方便农民购机和企业销售。完善经销商管理制度,在由企业推荐经销商的基础上,严格经销商资格审查,将售后服务能力作为选择经销商的重要标准。严禁农机化事业单位通过成立公司等手段经销补贴产品。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产品、套取补贴资金、借补贴之机乱涨价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保障农民选择权和议价权。

(三)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各类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扶持力度,满足合理信贷资金需求,做好融资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合理审慎确定抵押率,采取灵活的贷款期限与还款方式,为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多元化融资提供便利。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尤其是中小农机制造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为购机农民提供担保。

(四)切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继续免征农机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继续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进一步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属于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农机制造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五)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将基层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机耕道路、区域农机维修服务中心、节水及排灌、抗旱设施和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等建设纳入相应规划,与规划内其他项目同步实施。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落实建设投资。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加大对农机安全监理、农机推广、试验鉴定、维修执法、教育培训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在规划、用地等方面积极支持农机合作社建设农机停放场(库、棚)和维修间,改善农机保养条件。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将农机科研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家工程(技术)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项目建设范围。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安排中,对农机科研新技术和新产品予以倾斜。将农机流通纳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加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农机销售市场、配送中心电子统一结算、信息采集发布系统和区域性售后维修服务中心等农机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意义,把发展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谋划、统筹推进。要切实落实支持农机化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行政推动、政策扶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强化公共服务,保障农机化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二)明确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指导,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做好服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理等工作。农机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农机工业行业管理职能,加快制定农机工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办法,抓好产品质量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资金,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监管,落实农机作业补贴资金及重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资金。公安、金融、工商、税务等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有效措施,充实工作力量,层层组织发动,及时督促检查,全力做好工作。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沟通,注重协调,以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农机化事业发展。同时,各县区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管,严防农机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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