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文号:安政文〔2012〕3号
颁布日期:2012-0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安政文〔2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11〕25号文件精神做好有关行政强制规定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1〕72号)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部分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的文件废止或修改。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或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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