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4〕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0月17日

安阳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探索建立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切实开展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和《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2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理念,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试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为全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提供实践基础和政策依据,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努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原则;坚持源头预防和标本兼治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和务实创新原则。

三、试点范围

在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各确定4个社区(村),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确定2个社区(村),共计20个社区(村),作为全市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试点单位,4个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四、保护对象

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为基础,将救助保护对象延伸至困境未成年人,包括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以及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五、工作内容

(一)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机制

依托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力量,开展全面的摸底筛查,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础数据档案。统一设计摸底排查工作表,了解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区的基本情况。排查工作表数据由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收集,并报送市救助管理机构。

(二)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快速响应机制

建立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市、区)、市四级响应机制。积极发动社区网格员、志愿者队伍、社区群众、社工、小区夜间保安人员等共同参与。建立救助信息员制度,落实城管执法、环卫人员在岗工作时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及时、主动报告工作机制。对需要提供保护的困境未成年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施救原则,及时报告乡镇(街道)、派出所。乡镇(街道)、派出所可依托“110”设立未成年人热线服务报警电话。

(三)建立家庭监护干预和服务机制

建立村(居)委会、乡镇(街道)问题家庭预防干预服务档案,网格员、网格长、民警、村(居)委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专干等人员定期走访家庭,约谈监护人,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指导和干预,对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和调查评估,对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视情况予以劝诫、制止或报告派出所进行训诫改正或进入司法程序,提升家庭监护能力,预防流浪乞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家庭暴力、遗弃等问题发生。

(四)建立贫困家庭帮扶机制

结合当地实际,帮扶贫困家庭增加收入,通过养殖、种植业扶持、生活救助、资金帮扶、职业技能培训、安置就业等形式,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家庭脱贫解困。

(五)建立安置机制

对家庭监护缺失、孤儿、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暴力、困境家庭的未成年人,通过乡镇敬老院代养、福利院代养、家庭寄养、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六)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建立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帮扶保护体系。村(居)委会警务室、学校、医院、民政、司法等部门负责监测、预防及报告工作;乡镇(街道)、派出所及县(市、区)教育、民政、卫生、人社、司法等部门负责转介服务和干预处置;县(市、区)公安、民政、卫生、教育、人社、司法、法院、团委、妇联、残联、慈善总会等部门及时做好帮扶保护工作。推动社会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络。

(七)建立培训、宣传服务机制

分别对村(居)委会不同的未成年人目标群体,进行儿童权利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生活技能、疾病预防、防拐报警知识、自我保护等培训;媒体应设专栏增加对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充分营造爱护、尊重困境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

(八)建立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对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对在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辖区内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受侵害问题多的,给予通报批评。

(九)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运行机制

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更名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拓展和转变工作职能,使其成为专职保护机构。不断深化完善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体制,逐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面向所有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运行机制。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

制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区域,成立工作机构,开展宣传、发动,并进行工作部署。

(二)启动阶段(2015年1月—2015年6月)

试点县(市、区)组织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进行认真摸底排查,详细掌握辖区困境未成年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分类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家庭信息档案等基础台账。

(三)实施阶段(2015年7月—2017年6月)

根据本方案工作内容要求及部门职责分工,针对不同情况的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救助保护,搭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平台。

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试点县(市、区)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提炼服务模式。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试点经验,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四)总结深化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2月)

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评估试点工作取得的效益成果,提出试点工作意见和建议,建立和完善我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七、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协调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及汇总统计全市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组织召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联席会议;负责考核与评估总结工作;负责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做好相关帮扶、安置等生活救助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报警电话服务、接处警、网上身份比对、查询援助、家暴处置、家庭教育训诫及干预工作;负责将离家出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护送至救助保护机构;负责同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一起将被遗弃的智障未成年人送往儿童福利机构安置;负责为受助困境未成年人依照政策规定办理户口登记;负责打拐及解救被拐骗、拐卖的未成年人;负责严厉打击残害和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核实受助未成年人的真实身份。

市教育局:负责困境未成年人学习教育工作,做好教育保护工作;了解在校困境学生现状,强化全程受教育管理的工作措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平等受教育权利,杜绝辍学、退学、失学现象发生;对学习有障碍的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辅导和个案服务;积极开展“流浪儿童回校园”等活动,为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回归学校提供有利条件。

市卫生局: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及时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对村(居)委会未成年人进行生理、心理及疾病预防、急救知识培训;对受到家庭暴力致伤的未成年人进行医疗救治和保护服务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建立社区患有精神障碍、重病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医疗救治及巡诊制度;开展为未成年人送医下乡服务活动,对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心理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安排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为困境未成年人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就业帮扶;结合当地实际,开展送技能培训下乡服务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

市财政局:负责对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统筹公共预算、上级专项补助及福利彩票公益金等资金,用于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建档、帮扶工作;积极协调民政、教育、人社部门,帮助落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最低生活保障、返校复学、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法律援助进社区(乡、村);对有不良行为的困境未成年人进行社区矫正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行指导。

市中级法院:开展法制宣传进社区活动;负责调解问题家庭人际关系,严禁遗弃、暴力行为,引导居民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定期走访问题家庭;对虐待未成年人家庭成员的案件依法受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市妇联:指导村(居)委会建设“儿童之家”,对留守、流动未成年人进行帮扶;开展家庭教育服务进社区工作;指导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依法开展贫困及问题家庭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深化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阵地,帮助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及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团市委:开展青少年保护服务进社区工作;着力解决困境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外出务工人员子女、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失管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建立有效的动态管理联动机制;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带动引领志愿者和义工组织定期走访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帮助社区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市残联:开展为残疾人家庭服务进社区活动;扶持和改善贫困残疾未成年人家庭生活条件;维护残疾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协助政府救助保护机构,做好被遗弃残疾未成年人安置工作;开展残疾未成年人教育和家庭残疾成员就业安置等工作。

市慈善总会:拓展慈善服务领域,动员社会力量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特别是患有重病或精神障碍家庭,进行扶贫济困资金资助;建立慈善扶贫家庭走访慰问制度。

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库,采集个人基本信息、图片信息和监护人信息;搭建县(市、区)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比对平台,按照精神障碍、智障、重病、孤儿、服刑、单亲、流浪乞讨、家暴、经常性忽视、遗弃、被拐卖、贫困、留守未成年人等分类实施信息比对,提高发现、处置服务效率;建立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110”设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求助报警服务电话;建立监测监护网络,即邻里爱心监护、村(居)委会网格员随机监护、乡镇(街道)网格长月回访监护,做好预防和帮扶工作;建立贫困家庭关怀帮扶制度,做好源头管理;依托敬老院、福利中心做好临时安置和代养工作;负责联系相关单位开展各种培训进社区、下乡村工作;负责做好宣传工作。

村(居)委会:建立村(居)委会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问题家庭未成年人信息档案、困境未成年人个案服务档案、贫困家庭监护监督服务档案、贫困家庭及未成年子女帮扶档案等,做好社区预防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市政府决定成立安阳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切实把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明确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强化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强化救助帮扶经费保障,推动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资金保障。要科学合理利用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专项资金,开展“救助保护线索收集、监护情况调查评估、跟踪回访、监护教育指导、监护支持、监护资格转移诉讼等工作”。要推动福利彩票公益金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和倾斜,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安排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资金。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主动借助新兴媒体,切实运用各类传播阵地,宣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理念和方法,引导社会公众主动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要不定期播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新闻、转介困境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并实施跟踪报道,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要制作关爱困境儿童公益广告,在媒体滚动播出,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激发公众参与热情。

附件

安阳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刘建发副市长

副组长:赵世辉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双献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常树军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朱中林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润超市公安局副局长

崔利鸿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安清市司法局副局长

闫长青市财政局副局长

呼俊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闫清海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建勋团市委副书记

翟会双市妇联副主席

崔献文市残联副理事长

陈新升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

郝全吉林州市党组成员

王社建安阳县副县长

武国斌内黄县副县长

石跃文汤阴县党组成员

朱春希文峰区党组成员

徐令辉北关区副区长

冯滨殷都区副区长

宋琰琰龙安区副区长

张凤山安阳新区常务副主任

刘健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政策、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双献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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