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家庭农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家庭农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

安政办〔2013〕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文件精神,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快家庭农场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总目标,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示范先行”的原则,结合当地农业总体规划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努力创新经营机制,积极探索发展模式,加快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

二、培育目标

到2013年底,全市培育建立家庭农场500家,其中示范家庭农场标兵、示范家庭农场分别达到10家和100家以上。以后每年新增家庭农场200家,力争到2015年,全市家庭农场总数突破1000家。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注册登记服务。坚持因地制宜、群众自愿的原则,积极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和生产水平的种养大户,经乡(镇)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符合家庭农场条件的,推荐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向县级农业部门备案。

(二)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加快土地使用权向家庭农场流转。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完善县、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服务大厅建设,设立村级土地流转联络员,开展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引导土地依法、自愿、有偿、平稳向家庭农场流转。

(三)加强人才培养服务。通过定期开展培训、组织外出考察等方式,全方位提升家庭农场人员素质,不断开拓眼界,增强生产经营能力,着力培育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场主。鼓励引导大学生、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投资创办家庭农场,切实增强家庭农场发展后劲。

(四)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加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家庭农场的合作,建立家庭农场农技特派指导员制度,切实提高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指导家庭农场创建品牌,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发展标准化生产。支持和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种子种苗供应、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农产品物流配送、农产品检测等服务。

(五)加强农业营销服务。积极支持家庭农场采取产销对接、产品展销展示等方式,与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企业、学校、餐饮集团等对接,发展现代营销。指导家庭农场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和订单履约机制,鼓励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组建农业联合体。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家庭农场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认真谋划,科学部署,落实措施,创新方法,强力推进。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安阳市培育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对本地家庭农场工作进行指导。

(二)开展典型示范。探索家庭农场发展模式,建立和完善家庭农场培育机制,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的原则,在全市开展标兵、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每年评选10个示范家庭农场标兵,评选100个示范家庭农场,对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家庭农场予以奖励。

(三)强化项目支撑。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允许家庭农场承担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国家扶贫、新农村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优先安排在家庭农场实施,切实改善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承担和实施农业产业化集群、高标准粮田、高产创建等农业项目。

(四)落实土地政策。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55号)精神,落实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政策,优先保障家庭农场生产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家庭农场经县级城乡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许可,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建设农产品仓库、晾晒场、农机具仓库等生产经营用临时建筑物。

(五)强化部门协调。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家庭农场的培育、指导和服务,制定发展计划,完善服务措施,抓好扶持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农业、林业、畜牧、工商、财政、税务、国土、水利、金融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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