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收安阳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收安阳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政办〔2012〕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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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收安阳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2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免除安阳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除范围和对象
在安阳市市区死亡并在安阳市殡仪服务站和安阳市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
(一)安阳市市区户籍但不享受丧葬补贴待遇的城乡居民(指死亡后享受丧葬费补助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的人员);
(二)我市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安阳户籍的学生,驻安部队现役军人;
(三)与在我市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但不享受丧葬补贴待遇的在安阳居住的外来打工人员;
(四)市区“三无”人员(指市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人员);
(五)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尸体。
二、免除项目和标准
按照《河南省物价局民政厅关于调整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2000〕9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免费项目每具遗体火化免收6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790元,6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包括:
(一)殡仪车运尸费200元(限市区范围内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
(二)抬卸尸费60元;
(三)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280元;
(四)3天内遗体冷藏费150元;
(五)卫生防护用品(尸体袋)20元;
(六)1年内骨灰寄存费80元。(限在安阳市殡仪馆骨灰寄存)
在安阳市市区内死亡的“三无”人员及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尸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每年年底由市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给予相应补贴。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规定条件对象的遗体火化后三个月内,由丧属(直系亲属)或单位承办人凭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申请。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安阳市殡仪馆和安阳市殡仪服务站出具的运尸费、抬卸尸费、火化费、3天内遗体冷藏费、卫生防护用品费、一年内骨灰寄存费收费票据原件以及安阳市殡仪馆出具的火化凭证。
3死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死者为集体户口的,携带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死者为安阳市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为驻安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为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在安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死者生前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并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死者不享受丧葬费待遇的证明原件。
(二)审核。殡葬补贴由死者户籍所在区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复核。除审核申报材料外,还应把握以下几点:
1在本市以外火化的居民原则上不享受殡葬补贴。因特殊情况在外地死亡火化的,经办人应凭殡葬管理部门异地火化证明、公安机关户口注销情况证明等,经市殡葬管理所批准后在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补贴。
2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人员死亡后,已享受殡葬费待遇的,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殡葬补贴。
3各区必须严格审核把关,如发现有冒领、骗领丧葬补贴的,由发放单位依法追回。
4对在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供群众选择的其它服务项目的费用不予减免,规定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没有采用而结余的费用不予返还或抵扣。
5火化后对骨灰装棺二次埋葬者,不得享受该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政策。
(三)审批。各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分季度将审核、复核后的殡葬补贴情况汇总上报市民政、财政部门,经审查批准后进行发放。
(四)结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所需资金分别由市、区财政按3:7比例承担,每季度结算一次。
四、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一)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殡仪服务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市区城乡居民惠民殡葬政策顺利推进。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等已享受丧葬费补贴待遇人员死亡的,不再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相关部门在发放上述人员丧葬费补贴待遇时,必须核准并在火化凭证和火化收费原始票据上加盖已享受丧葬补贴的印鉴,确保不重复享受丧葬优惠政策。
(三)各新闻媒体要加大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尚的理念。
各级财政、公安、物价、卫生、劳动保障、民族宗教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各县(市)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方案。
附件:1安阳市市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审批表
2安阳市市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汇总表
安政办153号附件.doc
http://www.anyang.gov.cn/upload/201302//20130221092858903.doc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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