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1—2015)等三个功能区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1—2015)等三个功能区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1—2015)》、《安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11—2015)》、《安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11—2015)》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2011—2015年)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努力实现我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所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和自然气候特征、生态环境等状况,以及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经济技术条件等因素,特对市政府颁布的《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进行调整。

一、调整的必要性

1“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等三个方案的通知”文件中确定的安阳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的目标年限为2005年,现期限已过。

2随着安阳市市区规划区、各县(市)县城(市区)规划区面积的扩大,原功能区划已不适应环境管理的需要。

3根据《安阳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安阳市“十二五”期间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天数的比例大于8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

二、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5《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6《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7《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8《安阳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三、调整原则、时限及类型

1调整原则

⑴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体健康,保护好生活和生产环境;

⑵有利于改善和提高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⑶不降低原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已划定的功能区标准;

⑷既考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又兼顾安阳市未来发展,满足城市功能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基本要求。

2区划时限

区划时限为2011—2015年。

3区划类型

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区、二类区和三类区。其中: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一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三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三级标准。

四、调整变化情况

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范围由原来的安阳市市区规划区及各县县城规划区、建制镇扩大为本期的整个安阳市域(不包含滑县),面积5599km2。其中:安阳市区规划区面积为5436km2,林州市市区规划区面积为50km2,汤阴县县城规划区面积为213km2,内黄县县城规划区面积为244km2。

2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州万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豫政文〔2004〕30号)文件,2004年省政府批准建立林州万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依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规定,将林州万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8667km2)划分为一类区。

3《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提出“安阳龙泉省级森林公园等10个森林公园划分为一类区”,但上述森林公园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定义,本次规划仍将上述10个森林公园暂定为二类区,待上述森林公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按一类区执行。

4根据《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征求意见稿),市区规划区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居住区、商业区、文化区、行政区、一般工业区、森林公园及农村地区等,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安阳市市区规划区新增区域均划分为二类区。

5除上述一类区外,林州市市区、汤阴县县城、内黄县县城以及安阳市域内其他地区均划分为二类区。

五、调整结果

本次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及质量目标调整结果为:

林州万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划分为一类区;安阳市市区规划区、林州市市区、汤阴县县城、内黄县县城以及安阳市域内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地区均划分为二类区,详见下表。

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及质量目标

区域名称

范围

功能区名称

区划目标

面积

(Km2)

占区域面积(%)

林州万宝山省级

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规划区

一类区

一级

86.67

1.55

安阳市市区规划区

市区规划区

二类区

二级

543.6

9.71

林州市市区规划区

市区规划区

二类区

二级

50.0

0.89

汤阴县县城规划区

县城规划区

二类区

二级

21.3

0.38

内黄县县城规划区

县城规划区

二类区

二级

24.4

0.44

市域范围内的其他地区(不包含滑县)

二类区

二级

4873.03

87.03

合计

5599

100.00

安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2011—2015年)

水环境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水资源是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是防治水污染、保护和科学利用水资源的基础性工作,为实现环境管理的需要,特对市政府颁布的《安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进行调整。

一、调整的必要性

12006年,省政府对全省部分河流进行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其中区域目标值涉及我市部分地表水功能区,须进行相应调整;

2随着我市部分功能区的水质得到很大改善,水体使用功能也有所改变,原有水质目标要求不能适应环境管理的需要;

32011年,滑县成为省直管县试点县,环保工作转为省辖市管理。

二、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4《中国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导则及编制说明》

5《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2006年本)

6《安阳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三、调整原则、时限及类型

1调整原则

(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

(3)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

(4)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水体环境容量的原则;

(5)与调整工业布局、执行排放标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紧密结合的原则。

2区划时限

区划时限为2011—2015年。

3水质类别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将地表水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四、调整变化情况

本次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新增洪河、茶店河、永通河、硝河、红旗渠、万金渠6条河(渠)和南谷洞水库、双全水库、龙泉水库、琵琶寺水库4个水库,删除淅河、漳河2条河流。

五、调整结果

本次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将我市10条河渠、5个水库划分为28个功能区,详见附表。

安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结果一览表

水体名称

所在

区域

使用功能

区划水质

类别

控制范围

监测断面

洹河

林州市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IV

丁家沟以上

丁家沟

安阳县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II

小南海水库入口—彰武水库出口

彰武水库

安阳县

渔业水域

III

彰武水库出口—南士旺

南士旺

市区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IV

南士旺—于曹沟

于曹沟

安阳县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IV

于曹沟—入卫河口

豆公

红旗渠

林州市

渔业水域

III

青年洞以上

青年洞

III

青年洞—分水岭

分水岭

南谷洞水库

林州市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II

南谷洞水库

南谷洞水库

淇河

林州市

渔业水域

III

淇河入林州境—黄花营

黄花营

万金渠

市区

一般工业用水区

IV

王邵村以上

王邵村

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V

王邵村—大西门

大西门

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V

环城河段

东南城角

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V

北万金渠(北关水所—南漳涧)

南漳涧

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V

南万金渠(东南城角—聂村桥)

聂村桥

洪河

市区

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V

六孔桥以上

六孔桥

六孔桥—大官庄

大官庄

茶店河

市区

农业用水区

V

茶店河

西裴村

双全水库

安阳县

渔业水域

III

双全水库

双全水库

龙泉水库

安阳县

渔业水域

III

龙泉水库

龙泉水库

汤河水库

汤阴县

渔业水域

III

汤河水库

汤河水库出口

汤河

汤阴县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IV

汤河水库出口—杨村

汤河桥

汤阴县

农业用水区

V

杨村—后高汉

古贤桥

汤阴县

农业用水区

V

后高汉—入卫河口

北庄

琵琶寺水库

汤阴县

渔业水域

III

琵琶寺水库

琵琶寺水库出口

永通河

汤阴县

一般工业用水区

IV

琵琶寺水库出口—伏道桥

伏道桥

农业用水区

V

伏道桥-后高汉

汤屯路永通河桥

卫河

内黄县

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V

五陵—南乐元村集

南乐元村集

硝河

内黄县

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V

燕庄以上

燕庄

安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图(2011—2015年)详见附件

安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声环境质量,统筹兼顾人民生活、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控制噪声污染,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在原有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状况,特对市政府颁布的《安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调整方案》进行调整。

一、调整的必要性

近年来,由于安阳市城市框架迅速拉大、规划区面积日益扩大、城市区域功能改变、旅游业的迅速发展、产业集聚区建立等因素,原区划已不能适应环境管理需要。

二、调整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相关技术规范依据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3相关标准依据

《声环境质量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住宅设计规范》中室内声环境质量标准(即室内昼间小于50分贝,夜间小于40分贝)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4相关文件依据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1〕59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安阳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安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

《安阳市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

《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

三、调整原则、范围、时限、类型

1调整的原则

充分利用道路、自然分界线、规划界限及现行行政区界;既考虑声环境质量现状,又兼顾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满足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具体为:

⑴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⑵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

⑶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⑷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⑸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⑹对于已经经过审批的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的区域,原则上按集聚区规划环评确定的噪声区划。

2调整的范围

本次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范围为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市域中心城区增长边界范围内的249平方公里。范围是洹河分洪渠、北关区行政界线、南水北调输水工程、京珠高速公路和羑河围合的范围内。

3区划时限

区划时限为2011—2015年。

4声环境功能区的类型及适用标准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各功能区适用声环境质量标准见下表:

时段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四、调整变化情况

1根据城市规划的范围调整了区划范围

区划范围由原来的170km2调整为249km2,较前期区划范围增加79km2。增加的区域主要为安林高速公路以南和洹河分洪道以北的城市规划范围内区域。

2根据产业集聚区规划的实施,调整了功能区的类型

增加了北关纺织工业区、铁西机械工业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并调整了高新工业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范围。增加了2类声环境功能区。

3根据城市声环境管理的需要,增加的功能区的数量

声环境功能区的数量由原来的10个调整为16个。

五、调整结果

全市共划分为16个功能区,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6个,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6个,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4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4类标准;未设0类声环境功能区。详见附件。

安政办56图.doc

http://www.anyang.gov.cn/sitegroup/root/html/ff8080812b8fc534012b9a7c13571cbd/20120507171435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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