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安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2009〕17号
颁布日期:2009-0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安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安政办〔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安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

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市人口计生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口发〔2008〕68号)和《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国人口发〔2008〕68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成绩明显。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强抓机遇,大力实施信息化带动,信息化建设发展迅速。目前,全市已基本形成集广域网、局域网、计生专网、MIS数据库建设为一体的“三网一库”格局;市、县、乡三级均建成了高标准的中心机房和微机室,全市建成县级多媒体教室7个,乡镇中心机房132个;全市拥有500多万人的全员管理信息,数据库信息入库率在99%以上;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了新突破,信息化建设已渗透到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的方方面面。总之,我市信息化建设已进入全员应用、协调推进、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二)影响我市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的问题突出。随着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和矛盾。一是部分领导对搞好新时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高,精力投入不够,经费投入不足,信息化建设缺乏长期稳定的发展潜能;二是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数据库信息质量较低,工作发展不平衡,不能很好地为计生管理服务发挥基础性指导作用。三是各级信息化机构不健全,信息技术人员配备不足,信息技术人员待遇低,队伍不稳定,与信息化工作要求和人口计生工作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四是系统内部信息共享程度不高,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村级信息化发展应用缓慢,制约着信息化综合效益的发挥,影响着人口计生工作的发展。

(三)实施信息化带动是实现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是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公共性的信息资源。只有实施信息化带动,才能为政府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宏观规划提供信息支持,准确深入地掌握人口结构、分布等情况,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前瞻性、战略性、实证性研究,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只有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才能更新管理服务手段,改进管理服务方式,为育龄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为我市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技术支撑。因此,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已成为推进人口计生工作改革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和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一项基础工程,势在必行。

二、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省、市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部署,适应人口计生工作改革发展的要求,以统筹兼顾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围绕全员人口信息资源,以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为核心,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又好又快发展,提升人口计生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信息支撑,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本着整体规划、协调推进、需求主导、突出重点、资源共享、安全互通、集约建设、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人口计生信息化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十一五”期末,形成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全员管理、全员应用”的信息化“一盘棋”格局。完善并应用好标准统一、管理规范、体现以人为本、满足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要求的全员个案信息库,主要数据项准确率达到95%以上。全员人口信息管理、人口发展决策支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奖励扶(救)助、技术服务、药具管理、办公管理等重点业务执行和事业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取得显著成效。

全市初步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信息网络,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80%以上的公众服务事项能够网上处理、办理。信息安全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信息化手段逐步延伸到各级各业务应用系统。建立培养一支会技术、懂业务、高素质的信息化专业队伍。80%以上的县(市、区)进入甲级行列。

三、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规范建设,实现各级信息中心(站、点)标准化

一是要拓展网络发展空间。要严格按照市人口计生委印发的《关于规范县、乡人口信息中心(站)建设标准、标识的通知》(安人口〔2006〕44号)文件要求,继续抓好信息中心(站)的标准化、标识化建设,根据实际工作需求,不断更新设备、优化环境,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十一五”期末,全市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台联网计算机,实现信息化村村通。县(市、区)全部建成多媒体教室。二是要坚持标准规范先行。严格执行国家电子政务系列标准,按照《全员人口管理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及分类代码》国家标准、《县乡基层WIS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及工作人员能力标准》、《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等现有标准,切实落实好《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规范(试行)》的建设标准。三是要强力推进系统软件应用。2009年所有县(市、区)都要配备使用“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PFP…MIS)”、“河南省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人事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小康工程管理信息系统”、“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和“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等6个软件。所有县级技术服务中心、乡级技术服务所统一使用“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信息系统(QOC—MIS)”软件。同时要抓好自主开发应用软件的推广和使用。四是要管好用好现有网络。市、县、乡三级要全部建成内部局域网。结合市政府对电子政务网的要求,逐步利用市政府电子政务专网资源,在2009年6月底之前,实现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以及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网络联通,实现全系统的内网建设;电子政务网络暂时覆盖不到或不能满足应用需求的地方,必须实行VPN专线传输。争取“十一五”期末,省、市、县、乡、村五级网络联通实现计生信息异地查询、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内外网隔离。

(二)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实现人口计生办公数字化

市、县、乡人口计生部门要在已建立局域网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大力推进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应用进程。一是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2009年6月底前,市人口计生委将启用新的办公平台,实行无纸化办公和网络化运行。力争2010年,全面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文电、信息、督查、会务等主要办公业务的数字化、网络化。二是建立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市、县、乡三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网络资源优势,在2009年建立县乡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十一五”期末,全面建成省、市、县、乡四级人口计生部门集宣传、培训、交流为一体的全市网络视、音频信息系统,进一步改进办公手段,提高办公效率。三是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门户网站建设。围绕省、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评估体系建设标准,市、县两级要不断完善门户网站,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宣传和服务作用。2009年底,市、县门户网站要进行升级优化,2010年前,所有的乡(镇、办事处)要有独立的网站或网页,实现省、市、县、乡的四级链接。“十一五”期间逐步建成以市级人口网站为主站,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人口网站为子站,各乡(镇、办事处)计生办上挂网页的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整体人口网站架构,使人口网站真正成为政务公开的媒体、网上办事的平台、透视政府工作的窗口、联系社会各界的纽带。

(三)全面应用MIS系统,实现管理服务科学化

市、县、乡三级人口计生部门按规定的使用权限登录省级数据中心,实现日常的管理与服务。一是深化全员系统应用。市县两级要充分运用信息资源,综合分析人口形势和计划生育情况,为领导决策和综合管理提供依据;乡级主要负责全员人口个案数据采集和变更,落实好人口计生的服务与管理;在有条件的村搞好MIS系统的应用试点工作,将全员系统应用逐步延伸到村。二是全面完善MIS数据库,提高数据库信息准确率。重视基层源头数据采集工作。要切实抓好基础数据的收集、审核、录入、变动、上传、交换,坚持把数据质量控制在乡(镇、办事处)、村(居)源头数据采集上。要进一步明确各岗位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通过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同来源数据比对分析等方式,建立人口信息质量保障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MIS数据库信息准确率达到95%以上。三是强化管理,完善MIS数据库应用管理规范。围绕MIS数据库应用,完善县、乡、村三级应用管理规范,形成规范化管理工作模式。各乡(镇、办事处)利用MIS数据库自动生成各种报表、导出服务人口计生工作的基本信息。要建立健全育龄妇女信息引导与反馈制度,利用MIS系统,将生殖健康检查结果、现孕名单、符合二孩生育名单、新进入及退出育龄妇女名单、免费技术服务等信息及时、准确反馈到村级,形成村级采集、乡级核对、变更和信息反馈、县级全员核查、市级比对的全员信息质量保障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四是开展重点业务系统的一体化建设和应用。县乡技术服务机构要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网络管理。县乡技术服务机构要使用全省统一的《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数据库。同时使用好国家奖励扶助、小康工程、流动人口、人事管理、财务、基建资产、技术服务、避孕药具等内容的人口计生事业信息管理系统。五是加强协调,拓展应用。市、县两级要加强与公安、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加快建立人口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在试点先行,总结完善的基础上,采取自主采集、部门交换、信息整合等方式,形成适合我市实际的全员人口个案数据采集及变更工作机制。在应用好现有的人口计生软件的基础上,本着“注重实效,强化应用”的原则,鼓励基层自主开发应用软件,更好地服务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四)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实现日常管理规范化

认真落实《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管理规范》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制度。一是落实工作职责。要明确信息员、网络管理员、统计员的工作职责,落实工作岗位责任制。二是严格工作流程。县乡人口信息中心(站)明确工作流程,严格操作程序,完善网络中心机房管理制度、网络管理制度、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系统工作制度、病毒防范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数据备份制度、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三是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促进发展与保障安全相结合,科学确定系统安全等级,恰当划分安全域,实行信息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决策支持类结论性数据必须存放在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计算机或存储设备上。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维护方案,健全各种事故和灾难恢复制度,确保信息不丢失、业务运行不受影响。在抓好应用网络安全证书认证系统工程的同时,抓好各级信息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保密教育,增强信息安全防护和保密意识。切实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五)加强人才培养,实现信息技术队伍专业化

要高度重视信息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培训和资格认证机制。一是科学制订工作标准和培训计划。市、县两级人口计生委要按照上级培训大纲和教材制订本级信息技术人员工作标准和培训计划,每年有计划地安排岗位技能培训。特别要重视和加强对乡、村两级信息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使他们能更好地胜任工作,发挥作用。二是大力组织开展信息化岗位练兵活动和争先创优活动。市、县人口计生委每年都要组织不同形式的岗位练兵、知识竞赛和技术比武等活动,以培养和发现优秀人才。市人口计生委要设立“信息化标兵”荣誉称号,并组织开展信息化标兵的评选。三是建立统一的资格认证机制。市、县两级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要取得国家承认的计算机中级以上(含中级)资格证书;乡级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要取得国家承认的计算机初级以上(含初级)资格证书,所有信息技术人员均要持证上岗。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组织、支持、参加相关专业资格认证培训,鼓励信息技术人员自学成才,为培养高技术专业人才创造工作和学习条件。今后凡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资格证书的,可由用人单位统一支付培训费用并给予奖励。通过以上措施,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一支熟练掌握信息技术、精通本职工作、专兼结合、高素质、稳定型的信息化人才队伍。

四、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要加强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市、县、乡人口计生部门要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认真落实信息化督促、检查、通报制度,完善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将信息化工作纳入各级党政、人口计生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组织开展好信息化水平评估工作,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二)切实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经费的投入。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必须加大对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将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预算。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部门预算经费安排的增长幅度,建立稳定的信息化建设财政投入机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设立信息化专项经费,每年要在事业经费中拿出5%以上的经费用于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并实行“足额预算,分级负担,专项列支,逐年增长”的信息化资金投入机制。

(三)切实解决、落实好信息化机构设置、人员稳定和待遇落实问题。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省人口计生委要求,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要成立人口信息中心,乡级要建立人口信息站,村级要设立人口信息点。市、县、乡人口信息中心(站)要有正式编制,并配备有正式编制的专职信息技术人员,市级至少有4名,县级至少有3名,乡级至少有2名(其中至少有1名计算机专职技术人员)。村级有1名(可由村级计生管理员兼任信息采集员)。市、县两级专职信息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乡级专职信息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要积极培养和引进计算机和信息管理专业人才,各级在招考公务员或聘任工作人员时,要把具有相应的信息化知识与技能作为重要条件优先给予保障。要参照有关规定,妥善解决好县、乡信息技术员的待遇、津贴补助等问题。对表现突出工作优秀的可优先提拔使用。市、县、乡三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信息化奖励基金”,对信息化杰出人才和做出重要贡献人员进行奖励。市、县人口计生委在2009年年底前,要完成信息化人才资源库的建立,及时掌握信息技术人员情况,确保信息技术队伍的稳定。

(四)要建立严格规范的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机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化考核评估机制,规范对单位和个人信息化工作的客观评价,采取日常工作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考评结果与信息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岗位调整相结合,激发工作人员潜能和工作热情,确保我市信息化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业务需求、技术实施、资金管理、行政监督等各方面分工明确、相互衔接的信息化工作机制,形成权责一致、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加强对信息化工程的全过程质量管理,高度关注并及时化解各种建设风险。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强化文档管理,建立备案制度,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管理规范(试行)》开展信息化工作,对在县级范围内建设和应用的项目,要积极向市人口计生委上报立项文本、项目实施方案、标准规范建设等相关文档,及时通报和公开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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