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

鹤政〔2012〕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精神,充分利用土地、发挥土地最大效益,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工业用地管理

(一)建立项目预审机制。按照“统一管理、择优选资、优化布局、集约高效”的原则,研究制订《鹤壁市工业项目入驻供地预评审制度》和相关标准。由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城乡规划管理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成项目预审小组,市国土资源局就项目供地方式、项目选址、用地规模提出意见;市发改委就项目产业政策、产业定位、投资规模提出意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就项目选址、用地规模等提出意见;市环保局就项目工艺、环保要求提出意见,集中把好项目的准入关、选址关。

(二)严格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控制。严格工业用地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准入门槛。省级产业集聚区中金山产业集聚区、鹤淇产业集聚区、浚县产业集聚区新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要达到每亩280万元以上,单位面积平均产出达到每亩416万元以上,工业用地建筑密度达到60%以上,容积率1.2以上;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为重化工业,按行业标准执行。

市级产业园区新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要达到每亩234万元以上,工业用地建筑密度达到60%以上,容积率1.0以上。市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金山产业集聚区、鹤淇产业集聚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县域内(浚县产业集聚区、山城区陶瓷产业园区、鹤山产业园区、浚县粮食精深加工产业园区)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单独供地。

(三)积极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对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家具、文体用品、医药、电子设备、工艺品等适合多层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必须建设使用多层标准厂房。各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要加大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力度,提高多层标准厂房的比例。标准厂房执行标准为:金山产业集聚区、鹤淇产业集聚区5层(含5层)以上,浚县产业集聚区、浚县粮食精深加工园区3层(含3层)以上。

(四)强化建设项目监管。成立由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业项目综合评定机构,建立工业项目综合评定机制。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由工业项目综合评定机构对其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产出强度、厂房层数、建设时限等。评价考核优秀的企业,在申请新项目、扩大投资生产用地规模时将享有优先权;评价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合同和协议规定的相关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收回土地等处罚。

二、加大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力度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满一年但不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闲置土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用地,对土地使用者按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闲置土地,依法无偿收回土地。鼓励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绿地面积、辅助设施用地和内部空闲地,以及改造整理老厂房等途径提高企业现有土地利用率。

三、加大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

由市监察局牵头,成立由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房产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综合验收机构,对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发建设进行综合研判。根据研判结果,构成闲置和合同违约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变更土地用途的由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和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处置,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问题由市房产管理中心依法处置,建设方面的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中心依法处置。对构成合同违约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四、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按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总体要求,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整理节约的土地首先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优先满足本行政村新村建设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用地需求,剩余指标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方式,有偿调剂到城镇、产业集聚区及重点项目集中使用。重点开展城中村、农村居民点闲置宅基地、空心村土地整理,整合利用零星分散土地,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增加建设用地指标。

五、从严控制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城市建设要大力发展节地型产业、节地型建筑和紧凑型城镇。进一步完善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合理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核减不合理用地。坚决制止城市建设“摊大饼”式的无序扩张,严禁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严格限制低层建筑。严控高能耗、高污染等限制类产业项目用地,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和各类培训中心项目用地,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用地。

六、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奖惩考核政策

加强各县区、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将县区及其产业聚集区、产业园区单位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所新增加的建设用地数量,纳入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并按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排出顺序。对于排在前两名集约用地的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第二年在供地指标方面给予倾斜;对于排在后两名的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要压缩其供地指标。

节约集约用地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节约集约用地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确保抓出成效。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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