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 文号:鹤政〔2009〕48号 |
|---|---|
| 颁布日期:2009-12-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鹤政〔2009〕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实施方案(2009—201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鹤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实施方案
(2009-2011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豫发〔2009〕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9〕56号)精神,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2009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5%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新农合参保率保持9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
2010年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
责任单位:鹤壁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
2010年底前,基本解决所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市总工会。
(二)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2010年6月底前,在我市全面实现新农合门诊统筹,依托基层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低水平起步,逐步将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成全省关于提高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要求,2009年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参加医保人员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80元,2010年达到每人每年120元。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适当提高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3年内将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2010年,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6万元。2009年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结余过多的采取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等办法,将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25%,其中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一般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的15%(含风险资金)。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09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级统筹。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
(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同步结算工作。有效使用医疗救助资金,简化医疗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力争累计救助基金占当年筹集资金的结余率不超过15%。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研究城镇职工、农民工等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探索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二、推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根据国家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质量安全。执行以省为单位的国家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规定。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建立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直接配送基本药物的机制,通过规范竞争确定配送企业,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劳动保障局、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建立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落实国家和省卫生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2009年底前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严格控制非目录药品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劳动保障局、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中医特色优势的投入补偿政策和医疗保障政策,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九)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国家基本建设和国债资金,3年内使浚县1所县级医疗机构、3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淇县1所县级医疗机构、2所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水平。2009年,启动浚县县医院病房楼建设,2010年完工;完成9所乡镇卫生院改造和15所乡镇卫生院设备配备。在全面完成每个行政村建成一所标准化卫生所的基础上,统一配备基本医疗设备,规范管理,推进标准化村卫生所内涵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
(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步伐,利用3年时间建立、完善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2009年完成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任务,2011年完成规划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改扩建任务,并规划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局、财政局。
(十一)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利用5年时间,通过学历教育、在职培训、到城市大医院进修等多种方式,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引进研究生10名,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培养引进本科生150名、专科生150名,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全科医师150名、全科护士150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局、教育局、人事局。
(十二)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国家规定核定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接受药品折扣。鼓励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合同等方式,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人事局。
(十三)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大力使用适宜技术、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中医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按照省卫生厅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试点,逐步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竞争择优,实行全员聘用制和绩效考核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事局、卫生局。
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细化服务标准和考核标准。2010年,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免费实施国家统一确定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型精神疾病管理等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局、教育局、广电局、财政局。
(十五)在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等项目基础上,启动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全市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为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3000例复明手术;完成5000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局、爱卫办、教育局、财政局。
(十六)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加强绩效考核,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
(十七)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严格核定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编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地方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15元,2011年达到20元。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
五、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改革
(十八)探索公立医院改革。密切关注国家和省内外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稳步推进。一是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探索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调整。二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试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试行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激发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三是改革补偿机制,研究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措施。四是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
(十九)严格执行我市区域卫生规划。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局。
2009年是我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起步之年。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改革目标顺利实现。市发改委、卫生局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为改革创造经验。新闻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预期,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