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全国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2012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全国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2012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鹤政办〔2012〕12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全国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2012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鹤政办〔201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创建全国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2012年度责任目标》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目标管理,每季度对所承担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市创建全国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511室,联系人原建兴,电话3311408,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鹤壁市创建全国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2012年度责任目标
浚县政府
一、建设1个万亩、2个5万亩粮食高产创建标准化示范区。
二、创建(复查)1个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
三、创建2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四、帮助2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标准体系。
五、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标准化工作。
六、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网络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七、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
八、建立安全监管体系和农业检测体系。
九、做好专业批发市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淇县政府
一、建设1个万亩粮食高产创建标准化示范区。
二、创建(复查)1个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
三、创建2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四、帮助2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标准体系。
五、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标准化工作。
六、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网络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七、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
八、建立安全监管体系和农业检测体系。
九、做好专业批发市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淇滨区政府
一、建设1个万亩粮食高产创建标准化示范区。
二、创建(复查)1个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
三、创建2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四、帮助2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标准体系。
五、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标准化工作。
六、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网络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七、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
八、建立安全监管体系和农业检测体系。
九、做好专业批发市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山城区政府
一、创建(复查)1个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
二、创建1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三、帮助2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标准体系。
四、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标准化工作。
五、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网络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六、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
七、做好专业批发市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鹤山区政府
一、创建(复查)1个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
二、创建1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三、帮助2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标准体系。
四、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标准化工作。
五、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网络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六、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
开发区管委
一、帮助2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标准体系。
二、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标准化工作。
三、组织开展标准化知识培训。
市质监局
一、组织制订工作方案,分解量化工作目标,定期组织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
二、对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三、组织审查、发布农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建设2个河南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五、配合涉农部门开展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1000人次。
六、培训农业标准编写人员50人次,开展农业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知识培训50人次。
七、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农资打假。
八、组织对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考核认定。
九、组织制定相关农业服务组织服务标准。
十、做好创建全国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农业局
一、做好建设3个万亩、2个5万亩,整乡、整县制创建粮食高产标准化示范区的规划和指导;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粮食高产创建标准化的意见》(鹤政办〔2011〕40号)做好相关工作。
二、全市粮食总产达到113万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85%以上,优质小麦标准化种植面积达80%以上。
三、制(修)定12项种植业生产技术规程、规范。
四、完善小麦、玉米高产创建标准体系,建立完善花生等农产品标准体系,编制实用技术手册;贯标率达100%。
五、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3000人次。
六、检测农产品50批次。
七、发挥农业信息服务中心作用,广泛收集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企业和农户。
八、做好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
九、做好农业合作组织和技术推广等服务标准制定、宣传贯彻工作。
市畜牧局
一、优质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90%以上,规模养殖场备案率稳定在90%以上。
二、制(修)定9项畜禽养殖业生产技术规程、规范。
三、完善肉(蛋)鸡、生猪等农产品标准体系,编制实用技术手册;贯标率达100%。
四、开展生产技术培训3000人次。
五、检测农产品50批次。
六、做好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
七、做好农业合作组织和技术推广等服务标准制定、宣传贯彻工作。
市林业局
一、制(修)定6项生产技术规程、规范。
二、建立大枣、核桃、梨等林产品标准体系及生态林建设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准体系,编制林业实用技术手册。
三、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1000人次。
市农机局
一、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推广。
二、指导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制定5项服务规范。
三、规范、规划指导农机作业市场,开展农机人员培训1000人次。
市农科院
一、做好良种培育和推广工作。
二、制(修)定3项生产技术规程、规范。
三、建立玉米种子繁育标准体系。
四、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600人次。
市环保局
一、对农业产地环境进行检测,并出具评价报告。
二、建立农业产地环境检测网络。
市科技局
一、做好国家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河南课题研究、开发工作。
二、指导开展农业标准科技项目的研究和成果转化。
三、配合涉农部门做好农业标准的制(修)定工作。
四、做好农业标准的科技成果评奖工作。
市工商局
做好对流通领域农用生产资料专项执法检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市统计局
对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效益进行统计和评价。
市商务局
一、做好生猪屠宰标准化管理。
二、提高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的管理水平,开展创建农产品标准化批发市场活动,做好农产品流通相关工作。
市气象局
一、做好农业气象监测服务。
二、制定冬小麦冬灌的适宜气象指标标准和夏玉米干旱灾害等级标准。
市水利局
一、负责全市渔业行业的科技推广、普及和渔业生产者的技术培训,做好农田水利工程管理。
二、制(修)定3项生产技术规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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