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济政办〔2015〕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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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2015年,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共列代表议案6件、建议134件(重点建议10件),其中市政府系统办理的议案6件、建议119件(重点建议10件);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共立案委员提案211件(重点提案8件),其中市政府系统办理的提案185件(重点提案7件)。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重要意义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承办单位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和依法履职理念,进一步做好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把受理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作为接受人民监督、回应人民呼声的重要渠道,将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研究制定办理方案,完善落实办理措施,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今年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任务。
二、办理要求
1.落实办理责任。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会同市编办、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认真做好议案建议和提案责任单位分解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分类确认登记议案建议和提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每一件议案建议和提案的主办负责同志、主办科室和承办人员。要认真梳理核实,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需增减会办单位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应于2015年4月1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说明情况,经审核同意后作出调整,不得延误或自行处理。
2.密切协作配合。继续坚持主办协办单位协商办理、统一答复制度,即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议案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形成统一意见后,由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主办单位负责行文对代表、委员进行答复。
3.突出工作重点。相关承办单位要把议案、重点建议、重点提案作为办理工作的重点,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确定年度目标,制定办理方案,明确节点计划。要明确措施,强力推进,主动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委员会做好汇报,积极邀请代表、委员进行现场视察,耐心听取意见,积极争取支持,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办理成效。
4.注重走访沟通。要进一步落实“三访”联系制度,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变“应对式答复”为“主动式办理”。办理前充分征求意见,认真领会代表、委员的意愿,有针对性地制定办理方案;办理过程中要和代表、委员共商解决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措施;办理结束后要及时向代表、委员汇报办理情况,面对面征求代表、委员的满意程度,并按要求进行改进和提高。
5.强化督促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加强与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的联系,搞好沟通协调,开展专项督办、联合督办、跟踪督办,促进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落实。要加强舆论监督,利用新闻媒体反映快、影响广的特殊优势,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向广大群众公布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情况,促进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扎实开展。
6.提高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与部门工作紧密结合,坚持把采纳代表、委员意见,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工作发展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在办成率、满意率上下功夫,对议案建议和提案提出的问题,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确因政策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短期内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力争代表委员见面率、满意率、办成率“三个百分之百”。
三、答复方式
1.各承办单位答复办理文件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注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只作解释或留作参考的,用“D”表示。
2.今年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要在6月30日前答复办理完毕。答复文件要首先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人大选工委或政协提案委审查,答复要附《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办复反馈表》或《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办复反馈表》必须由主办和协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必须由提案委员本人签字。代表和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
3.答复文件经审核无误后,将复文和征求意见表分别抄送市人大选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复文按代表、委员人数另加20份)、市政府办公室(1份)、市委市政府督查局(1份)。政协提案网上答复办理的要先经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审查后,再进行网上录入。
4.凡办理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7月10日前要写出书面总结并分别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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