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13〕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4月12日

焦作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根据《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兼顾、市场主导、突出重点、分级培育的原则,落实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立足资源和产业优势,以基地建设为基础,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以产品研发和推动产品结构升级为关键,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工作力度,迅速将一批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有利于促进消费升级的集群做大、做强、做优,为加快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用3年时间,在全市重点培育发展九大类、18个农业产业化集群,通过政策扶持,使集群规模进一步扩大,集群销售收入达到600亿元;基地建设成效明显,集群原料自给率达到50%以上;带动能力明显增强,集群带动本地农户数达到40万户以上,带动农民年增收6亿元以上;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新产品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明显提高,品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明显提升。

三、实施步骤

重点培育区域性优势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集群,包括面品、怀药、乳品、肉品、玉米、果蔬、调味品、饮品、林产品九大类集群,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2012年10月—2013年12月)。重点抓好集群项目建设,通过实施新上项目和扩建项目,提高集群内龙头企业加工能力,扩大基地规模,健全市场体系。力争到2013年年底,建成或在建项目投资总规模达到40亿元以上。

(二)第二阶段(2014年1月—2015年12月)。在持续扩大集群规模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新产品研发、品牌培育及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推动产品结构升级,提高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比重,并培育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大力发展河南天香面业面品、河南斯美特食品面品、河南博爱农场面品、河南粤禽肉品、河南伊赛肉品、河南旭瑞肉品、焦作康利达肉品、焦作大用肉品、河南恒康肉品、河南老师傅肉品、焦作蒙牛乳品、河南淼雨果蔬、河南妙字号果蔬、河南伟康怀药、保和堂怀药、孟州市华兴玉米、河南鑫源淀粉糖、河南京华调味品18个农业产业化集群。

四、重点工作

(一)做大做强一批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新建或扩建农产品加工项目,引导有实力的非农企业或集团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壮大我市现有的6家国家级、33家省级和113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引导大企业强强联合、中小企业分工协作,形成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功能互补性强的大型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购并重组、参股控股、改制上市等形式,形成一批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产品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群体。

(二)建设一批高标准原料生产基地。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绿色环保的原料生产基地。建设以六县(市)为主的优质小麦、玉米生产基地和奶源基地;建设以沿黄三县(市)为主的怀药生产基地;建设以博爱县、孟州市、温县、修武县为主的果蔬生产基地;建设以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为主的畜产品生产基地。

(三)逐步完善农产品物流体系。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功能,构建有利于集群发展的市场流通体系。规划和建设一批区域农产品物流中心、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加快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开设连锁专营店或直营店,推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

(四)开发一批新产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技术的科研投入,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中心,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着力研发一批附加值高、符合消费升级需求的新产品。

(五)打造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以龙头企业为主体,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地理标志保护、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产品。发挥区域内龙头企业品牌优势,整合品牌资源,打造区域品牌,提升品牌价值。加强对自主品牌的保护和宣传,将知名品牌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增强企业和全社会保护自主知名品牌的意识和责任。

(六)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不断完善人才使用激励机制,积极吸引汇聚国内外农产品加工界科技领军人才和高端管理人才来焦工作和创业。通过高校深造、出国培训等方式,对现有重点龙头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定向培养。依托相关高校设立农业产业化人才培训基地,对龙头企业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进行定期培训。引导龙头企业与高校建立长期稳定的人才培养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各类人才。

五、扶持政策

(一)用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要优先用于集群内加工型龙头企业,集群享受产业集聚区的优惠政策;流转土地要优先用于集群基地建设;种植类基地配套设施用地和养殖建设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范围。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二)用电政策。支持集群供配电设施建设,优先保障集群生产用电需求,并给予优惠政策。对集群内龙头企业用电较为集中的大户实行用电直购政策。

责任单位:焦作供电公司。

(三)财政政策。认真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焦政文〔2012〕64号)要求,对集群内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新增生产线贷款、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新设立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给予资金补贴;对新(扩)建种养基地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与农业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资金补助;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

(四)金融政策。金融机构要扩大信贷规模,尽可能满足集群发展的资金需求。将集群内建立原料生产基地的经营主体(包括农户、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纳入保险范围,其保费由财政和经营主体共同负担。扩大龙头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加强对符合上市条件涉农龙头企业的培育,优先列入上市计划;支持已上市的龙头企业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进行再融资。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焦作支行。

(五)物流政策。加强农产品市场与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功能,构建有利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市场流通体系,将农产品初级加工品纳入绿色通道政策实施范围,降低龙头企业的运输成本。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科技政策。对集群内龙头企业建设技术研发中心给予补助,对集群内龙头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开展评奖活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项目政策。对集群内新上项目优先列为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在政策上予以优先扶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集群发展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定期进行考核。建立领导联系制度,每个集群确定1位领导作为联系人,及时解决集群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将集群发展情况列入联系领导的年度考核内容。

(二)开展集群争创和巡回观摩活动。按照集群的基本标准,每年争创一批集群。每年组织一次全市性集群巡回观摩活动,推广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三)营造发展氛围。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加强集群建设的重大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集群发展的浓厚氛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为集群发展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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