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文号:汴政[ 2011 ] 43号
颁布日期:2011-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的意见

汴政[201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3号)(以下简称《规范》),加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

建设动物检疫申报点是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做好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条件和重要抓手。各县、区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规范》要求,切实做好检疫申报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加大投入,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基础设施建设

(一)建设规模和时间安排

我市共93个乡镇,7个屠宰场,按照《农业部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要求,每个乡镇申报点不低于2个,每个屠宰场设置1个,我市共需建设动物检疫申报点193个。2011年底前,每个县要建成3个规范的检疫申报点(不含防检中心站),每个区建成1个检疫申报点。2012年底前,每个县要建成5-10个检疫申报点,每个区建成2个检疫申报点。2013年底前,建设工作全部完成。

(二)建设内容

1.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农业部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要求,每个申报点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所需建设及装修经费按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每个申报点共需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为4.5万元。

2.配套设备。检疫工具(消毒机、医疗器械等)9000元,台式计算机(与互联网连接)5000元,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3500元,文件柜、储藏柜、办公桌椅2500元。以上共计2万元。

综合以上费用,我市每个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经费6.5万元,由各县、区财政自行解决。

3.建设用地。由动物检疫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三、规范形象

检疫申报点要形象规范,符合《规范》要求,房屋外墙为白色,屋顶为红色;悬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和标准申报点标牌,设立公示牌,公示内容符合农业部《规范》要求;内墙张贴规定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为提高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形象,检疫申报点将统一设计图纸,统一标准建设。

各县、区要以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检疫规程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检疫人员的基本技能,完善检疫申报制度,规范检疫操作程序,进一步提高检疫工作能力和水平,保障全市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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