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意见

汴政办[2013]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汴发〔2011〕21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增强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渗透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切实把法治文化融入到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意见》(豫政办〔2012〕1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一)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有并遵循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全体公民普遍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自由平等意识、公平正义意识,养成崇尚法治权威、依法办事的习惯,有助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助于诚信友爱氛围的形成,有助于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社会的建立,有助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关系的巩固。

(二)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现“文化”层面的法治与“制度”层面的法治之间的渗透融合对接,使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体系得到全体公民的普遍认同和遵守,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提供坚实的精神支柱和强大的内在动力,既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深入推进法治开封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

(三)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现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有利于夯实法治国家建设的文化支撑,有利于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创造具有浓郁古都开封特色、体现当代法治建设方向的社会主义文化。

(四)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创新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实需要。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切实把全面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更高的目标定位,在理念上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在内容上更加注重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传播,在形式上更加注重不同群体的需求,不断增强针对性、提升有效性,真正使法治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意识和主动追求。

二、明确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九届五次、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九个“始终坚持”实践要领,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不断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推动依法办事和自觉守法,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助推法治开封建设。

(二)主要目标

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断拓展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

着力建设与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体系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相传承,与法治开封建设进程相呼应,富有特色、覆盖全市的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

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设中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导作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水平进一步提升,全体公民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服从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统筹协调。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治开封、文化开封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寓于法治建设各个环节,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植入各种文化表现形态,确保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持久地推进。

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注重活动引领、项目推进。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全体公务员的法制教育,进一步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进一步深化法治实践,进一步丰富法治文化形式,帮助全体公民深切感悟法治的价值、意义、作用和公信力,自觉接受法治的熏陶。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服务。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及农民工的不同法律需求,围绕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大力实施“法治惠民”工程,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体公民知法、用法、守法、护法。

坚持法治特色、注重实效。善于发现和利用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教育资源,发挥优势,挖掘潜力,努力形成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品牌。弘扬求真务实之风,力戒形式主义,进一步改进方式方法,着力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吸引力、影响力。

坚持继承创新、与时俱进。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充分挖掘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成分,借鉴和吸收外地法治建设的有益成果,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和实践创新。

三、拓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途径

(一)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创新完善法治开封建设高层论坛举办机制,拓展法治文化建设研讨交流新途径,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理论研究,组织引导理论界、实务界从不同角度,丰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探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途径,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规律,改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传播方式,力求把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要求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为全面提升我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水平提供先进的坚实的理论支撑。

(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按照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建设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法治场馆、法治画廊、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力争在2013年之内,使法治文化阵地覆盖每个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依托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农家书屋、社区文化中心等,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加强各类法治文化阵地的管理,切实发挥其应有功效。

(三)加强法治文化队伍建设。要紧密围绕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需求,注重培养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演出、运行和管理队伍。善于借助社会文化队伍力量,有效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群众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演出队伍,有重点地培育、扶持一批常年活动在农村、社区的法治文艺团体。鼓励群众自我组织、自编自演、自娱自乐,活跃基层法治文化生活。

(四)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完善激励机制,把法治题材纳入文学艺术创作,舞台艺术表演,电影、电视剧和动画制作,以及报刊、图书、音像电子与网络出版计划,着力打造一大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深受群众喜爱、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法治文化精品力作。扶持、引导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发推广优秀法治影视戏曲作品,鼓励、组织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法制文艺、法制故事、法制漫画等作品,适时组织作品征集、评奖等主题活动,不断增强法治文化作品的渗透力。

(五)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积极组织不同层次的法治文化成果展,广泛开展各个层面的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户)、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法制好新闻命名评选,以及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制故事宣讲、法制文艺汇演、法制电影巡映、法制书画展览、法制图书阅读等法治文化活动,扶持和鼓励文化馆、图书馆、艺术团体、电影公司等文化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成果“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丰富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展演和展示工作。充分发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品牌效应,集中开展以学习宪法为核心的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各类法律法规公布、施行纪念日,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体现特色,务求实效。

(六)加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力度。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类媒体的资源优势,开辟并办好普法栏目、普法专栏(版)和法制频道,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公益广告、手机报、短信、动漫等形式,增强法治文化的辐射力和渗透力。在开展传统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活动的同时,善于充分利用影视、互联网等现代传播方式,办好普法(法治)网站,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表现力、吸引力和影响力。注重以视觉文化和听觉文化感染人、熏陶人、影响人,运用各种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充分发挥优秀文艺作品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四、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法治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联、市社科联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负责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研究部署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各县(区)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强化考核措施,充分调动各有关单位参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二)明确责任,形成整体合力。各级政府要站在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高度,切实重视、大力支持、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司法部门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文化及新闻出版、广电、文联等部门牵头负责法治文化产品的研究、推广、传播;城管部门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开辟绿色通道;财政部门加大对法治文化财力投入;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要为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三)整合资源,完善队伍网络。依托各级各类艺术表演团体、群艺馆,建立法治文化的作品创作、文艺演出、故事宣讲专(兼)职队伍。以有文艺文学创作、书画爱好专长的公民为骨干,建立基层业余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演出队伍,扶持民间艺人参与和开展适合基层的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鼓励群众自我组织、自编自演、自娱自乐,活跃基层法治文化活动。

(四)强化保障,确保工作推进。健全法治文化建设的评价和考核机制,鼓励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发展。要结合城乡环境改造、市政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基层文化建设,加快对法治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各县区、各部门法治文化建设的情况列入本市政府责任目标、精神文明建设目标、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目标、平安建设目标一并考核。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社会性、长期性、渐进性的战略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真正把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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