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12]1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1〕11号)及《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精神,我市将开展分县、区住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居民收入翻一番的目标。住户调查是了解城乡居民收入、支出、消费、就业、居住等状况的重要途径。加强和改进住户调查,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生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对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的宣传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基层实际和住户调查工作的特点,广泛宣传开展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内容和方法,争取得到城乡居民的广泛理解和最大支持。被抽中居民户所在单位和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做好被抽中职工的思想工作,积极配合完成各项调查任务;被抽中居民户要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如实申报每一项调查内容。统计部门和调查人员必须对居民家庭和个人资料严格保密,消除调查户的顾虑。
三、建立住户调查的经费补贴保障机制
确保调查工作经费和各项补贴的落实是做好住户调查工作的基本保障,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各级政府要将调查所需工作经费和调查补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保证住户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目前国家统计局调查点住户调查工作补贴水平,记帐户记账补贴每月每户50元,辅助调查员补贴每月每人100元。各级统计部门负责统一发放。
四、依法加强对住户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住户抽样调查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统计调查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做好常规性调查的组织指导、业务培训和质量检查工作,定期走访调查户,指导调查户的记账工作,防止漏记、错记和瞒报现象发生;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和调查数据的评估机制,强化调查数据采集、整理、汇总、发布等全过程质量控制与管理,加强审核,保证调查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切实加强对住户调查的组织领导
调查样本由国家统计局统一抽取,用于推算国家调查数据的样本点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开封调查队负责组织完成,用于推算地方调查数据的样本点调查工作由各县、区负责组织完成。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住户抽样调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人力、经费上给予支持。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方法和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科学选取和轮换样本,调查点、调查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积极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被抽中的街道(乡镇)、社区(居、村委会),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确定一名责任心强、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做为辅助调查员,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督促记帐户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好家庭收支帐。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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