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文号:洛政文〔2010〕69号
颁布日期:2010-04-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洛政文〔201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促进我市产业集聚区科学、快速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豫政〔2010〕3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完善洛阳市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府建立完善由分管副市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集群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方案;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协调并解决产业集聚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考核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统计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抽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实施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监测考核,定期通报产业集聚区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明确部门责任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编制、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升级竞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工作推进督导机制,组织全市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观摩活动,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产业集聚区空间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的审查及报批工作,指导各产业集聚区的规划空间布局及规划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协调推进产业集聚区道路、桥梁与垃圾处理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市)产业集聚区推进村庄迁并和改造工作。其中,市旧城改造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各城市区产业集聚区村庄迁并和改造工作。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协调推进各城市区产业集聚区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公共客运交通、城市道路照明及洛阳新区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产业聚集区供水、供气、供热及相关设施建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推进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产业集聚区积极承接集群式产业转移,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推进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信息平台建设,指导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作,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业项目入驻,协调推进产业集聚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指导产业集聚区提高信息化水平,组织开展新型工业化基地创建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衔接确认产业集聚区用地范围,拟订并实施建设用地保障政策,落实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促进土地挖潜改造和节约集约用地,协调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

市环保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环保政策,指导审查规划环评,创新环评管理机制,督促落实环保措施,推进环保设施集合构建和共建共享;负责组织推进有关产业集聚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

市科技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产业集聚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政策,组织推进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引导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财税政策,指导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提高产业集聚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

市商务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招商引资政策,组织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发展开放型经济,协调推动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人才培训和引进政策,组织开展技术和管理人才培训,组织专家组进行巡回指导,制定实施后备干部和专业人才挂职锻炼工作方案,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

市教育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产业集聚区职业教育计划,推动高等院校、示范性高职院校和实训基地开展定向人才培训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产业集聚区交通建设,实现区内道路与区外道路互通对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名牌培育和标准化建设政策,指导推进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市统计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产业集聚区发展监测方案,建立完善统计考核体系,指导组织监测分析,发布统计报告,提出产业集聚区季度及年度考核评价意见。

市编办:负责拟订并实施完善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组织推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金融政策,指导产业集聚区提高投融资能力,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组织开展金融管理人才培训,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推进产业集聚区输配电设施建设,落实同网同价等电价政策。

三、完善县(市、区)工作推进机制

各县(市、区)统筹负责辖区内产业集聚区的规划实施、产业发展、要素保障和环境建设,要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作为一项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对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的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问题;要制定、落实支持政策和工作方案,推动规划实施;要理顺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加强目标考核,强化外部环境建设,形成全力推动产业集聚区快速发展的工作机制。

各产业集聚区要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模式,加快建立完善独立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目标,实行节点控制,建立统筹、高效、富有活力的工作机制。

四、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联席会议的决策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确保各项政策和任务落到实处。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和协调各地、各部门工作,定期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或措施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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