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洛政办〔2010〕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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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洛阳市农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农业局。洛阳市农业局是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总则
(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七定”规定是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四)“七定”规定中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审批办转事项是法律法规赋予各单位的职能和权力,定承诺办结时间、定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定重要工作制度、定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各单位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五)“七定”规定体现的是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在充分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既要尽职尽责又要高效快捷,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应当达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的要求。
(六)“七定”规定体现部门合作的协调一致,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办理过程中各合作部门分别所应承担的责任,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应即报市编制部门甄别区分,或予以明确,或相应调整。
(七)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年度绩效考核时对本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主要参照指标。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的“七定”规定是各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二、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增加农业资源区划职责。
(三)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四)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推进农业产业化职责。
三、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种植业、渔业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市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提出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五)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对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国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全市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渔事纠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十三)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洛阳市农业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首问服务科、机关党委)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督查催办、安全保卫、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农业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制定机关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机关、直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人事科教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受委托承担农业系列高级职称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全市农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审查。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三)农村经济管理科(洛阳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发展;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定期监测评估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四)种植业管理科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研究制定全市农垦经济与农垦企业和农业三场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垦、农业三场的经营管理、技术改造、项目引进、财务预决算及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全市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现代农业发展动态;协调我市与其他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
(五)政策法规与市场信息科
组织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和意见;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起草农业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执法监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开展农业综合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六)水产科
拟订全市渔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验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渔船、渔机、网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负责渔业安全生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定;负责城市区垂钓管理。
(七)计划财务科
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建议;提出全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我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农业开发规划;承担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并发布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农业局行政编制4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4名,由办公室代管,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六、审办事项
(一)省内县(市、区)间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检疫证的核发
1.设定依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
2.办理程序:(1)调运:受理;抽样检验;核准;发证。
(2)种子苗木产地:受理;跟踪检验;核准;发证。
3.申报材料:(1)调运:代表样品;(2)产地:播种前申请提交书面制种计划(包括作物名称、面积、制种地点等)。
4.收费标准:(1)调运:产品调运货值的0.1%—0.2%,种子苗木调运货值的0.6%—0.8%;(2)产地:产地检疫货值的0.4%—0.6%,国外引进农作物、苗疫情检测费每批次30—60元。
5.法定办理时限:无
6.承诺办结时间:(1)调运:即办;(2)产地:一个作物生育期。
(二)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以外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办理程序:(1)县级审核;(2)市级审批;(3)发证。
3.申报材料:(1)种子生产:①申请表;②检验、生产人员资格证明;③注册资本证明;④检验仪器设备证明;⑤种子生产场所、仓储条件照片及产权证明;⑥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⑦生产品种介绍;⑧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2)常规种子经营:①申请表;②检验、储藏、加工人员资格证明;③检验、加工、仓储仪器设备证明;④经营场所照片。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法定办理时限:30天。
6.承诺办结时间:10天。
(三)渔业船舶检验证核发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2.办理程序:(1)受理;(2)渔业船舶检验;(3)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
3.申报材料:(1)填写完整的《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或《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申请表》原件2份;(2)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需提供设计图纸、技术文件;(3)进口的渔业船舶,需提供设计图纸、技术文件,进口旧渔业船舶,进口前应当取得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旧渔业船舶技术评定证书。
4.收费标准:按《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渔业船舶检验与登记收费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8〕177号)执行。
5.法定办理时限:20天。
6.承诺办结时间:7天。
(四)内陆水域捕捞许可证核发
1.设定依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19号)。
2.办理程序:(1)受理;(2)审批;(3)发证。
3.申报材料:(1)捕捞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渔业船舶证书和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各2份;(2)大型水库单位意见;(3)县级主管部门意见。
4.收费标准:按《渔业法》、《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5.法定办理时限:30天。
6.承诺办结时间:5天。
(五)规划范围内全民所有制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初审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办理程序:(1)受理;(2)审查;(3)核准;(4)发证;(5)公告。
3.申报材料:(1)申请;(2)县、乡审核意见。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法定办理时限:30天。
6.承诺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
(六)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1.设定依据:农业部《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2.办理程序:(1)申请;(2)市级审批;(3)发证。
3.申报材料:(1)生产或经营者资格证明;(2)技术资格证书,(3)县级审核意见。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法定办理时限:30天。
6.承诺办结时间:7天。
(七)内河渔船船员职务证书核发
1.设定依据:国务院《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办理程序:(1)受理;(2)考试;(3)核准;(4)发证。
3.申报材料:(1)申请表;(2)体格检查证明。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法定办理时限:30天。
6.承诺办结时间:5天。
(八)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
2.办理程序:(1)二级以下:受理;审查;核准;发证。(2)一级:受理;审查;核准;上报。
3.申报材料:(1)申请;(2)经营人员资格证明;(3)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仓储资料及照片。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法定办理时限:30天。
6.承诺办结时间:10天。
(九)渔业船舶登记和变更许可证核发
1.设定依据:农业部《渔船登记管理办法》。
2.办理程序:受理,审批,发证。
3.申报材料:(1)登记和变更申请书;(2)大型水库单位意见;(3)县级主管部门意见。
4.收费标准:50元—400元。
5.法定办理时限:20天。
6.承诺办结时间:10天。
(十)水生野生动物大鲵的经营利用、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核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2.办理程序:受理,审核,上报。
3.申报材料:(1)养殖场地评估报告;(2)申请;(3)专家鉴定书。
4.法定办理时限:(无)。
4.承诺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无)。
七、联办事项:(无)
八、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报告制度。
市、县两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工作。按照全国农作物病虫害测报办法和省补充标准,对收集到的农作物病虫害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分析、汇报。每周二各县(市、区)监测站将病虫害疫情报至市病虫害监测站,系统测报点每月逢五、逢十寄送报表,遇到紧急情况随时汇报。市级监测站汇总后,每周三上报农业局和省植保站,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2.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
市、县两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农业有害生物监测报告工作。对收集到的农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县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县级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并逐级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灾情紧急的,应立即同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并核实后,在1个工作日内报市指挥部。
3.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局机关内部主要工作制度
1.局绩效考核办法;2.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3.中心组学习制度;4.公文处理办法;5.信访工作制度;6.机关党务工作制度;7.工作人员考评制度;8.财务管理制度;9.机关车辆管理制度;10.机关管理制度;11.农业局机关公务接待制度。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全市农业总产值年增长率6%以上;农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5%以上。
2.全市粮食播种面积常年稳定在730万亩,其中优质粮食基地面积达到350万亩,正常年景粮食产量在20亿公斤以上。
3.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力争使我市农村户用沼气普及率逐年提高,居省先进行列。
4.扎实抓好农民培训工作,每年超额完成上级交给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
5.注重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示范规范,不断完善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达标率达到60%以上。
6.发展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力争进入我省先进行列。
7.加大项目争取力度,确保争取项目资金逐年增加。
8.政风行风评议在全省同行业和全市各部门达到先进水平。
(二)承诺责任事项
1.认真为企业为群众办理的实事。
(1)加快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完善区域性沼气物业服务公司和村级服务网点,力争使农村户用沼气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2)积极抓好蔬菜生产,切实搞好近郊老蔬菜基地改造和新发展蔬菜基地工作。
(3)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建设一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农业观光园。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
(4)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素质,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打基础,每年培训5万人次以上。
(5)认真做好12316三农服务热线工作,做到热心、真心、诚心服务。
2.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
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对中层以上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做好廉政谈话、廉政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加强对职工廉洁自律教育,提高全体职工廉洁从政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勤俭节约,克己奉公,严肃工作纪律,恪守工作职责,形成纪律严明、廉洁勤政的良好风尚。
3.认真履行提高效能责任。
(1)对市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2)对于市委、市政府的督办件,有时间要求的,争取按要求办结,无时限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企业和申请人提出的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必须做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4.认真履行部门合作责任。
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努力做到与其他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协调联动服务,避免因信息沟通不畅而造成的重复劳动、无效劳动、低效劳动。参与需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要主动沟通、主动协调,当职责不清发生矛盾时,及时报市机构编制部门甄别区分。
5.认真履行信访稳定责任。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依法反映问题提供便利条件。做好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
6.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制订安全预防预案,健全完善安全措施,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防盗、防传染性疾病、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保密及预防其他各类安全事故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7.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责任。
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做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发布的各类规章制度性公文的内容、程序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检查和监督,纠正其中可能存在的违法情况,避免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确保各项行政许可事项正确实施。
8.认真履行文明创建责任。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2)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努力提高基础性、经常性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深化“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机关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创新和丰富机关文化,不断提高创建文明单位的层次和质量。
(4)借鉴吸收好的经验,丰富创建内涵,以创建工作推动农业产业上台阶,促进农业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9.认真履行机关文化建设责任。
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机关为目标,按照“和睦、合作、合拍、和谐”的要求,营造机关文化,提高机关效能,激发机关干部想事、谋事、干事、干成事的敬业精神,培养机关干部勇于创新、敢于负责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机关服务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大力弘扬机关主流文化,努力建设民本文化,树立“人民为大”、“以民为本”的理念;建设效率文化,提倡“崇尚行动,雷厉风行”;建设协作文化,提倡“直接沟通,拒绝繁琐,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建设责任文化,拒绝拖延,拒绝敷衍塞责,关注结果,赏罚分明;建设用人文化,坚持民主用人,讲绩效用人,在主战场考核人,依靠全员选干部,考核执行力提干部;建设爱心文化,提倡“相互尊重,相互鼓励,乐于分享,共同承担”;建设廉政文化,倡导自觉自律,主动接受他律,为职工干事创业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持和智力保障。
十、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一、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