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支农资金整合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高标准粮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支农资金整合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高标准粮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

漯政[2012]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深入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推进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形势下推进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高标准粮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中央、省、市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对“三农”的投入不断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支农资金多头管理、分散使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策效应的发挥,因此迫切需要对各渠道的支农资金进行整合。为积极探索整合支农资金的有效途径,切实提高其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高标准粮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按照《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漯发〔2012〕14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漯政〔2012〕49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意见》(漯政〔2012〕5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豫财农〔2010〕25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高标准粮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等财政资金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三化”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县区为主和多级次整合相结合,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规划为引导,以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以整合支农项目促进支农资金整合为手段,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协调机制,整合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形成管理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为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高标准粮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县区为主、纵横结合、集中使用、注重实效、分工负责、强化管理的原则,对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高标准粮田建设和产业化集群发展等财政项目资金进行全面整合,积极探索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有效途径。

——以县区为主、纵横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各县区在资金整合中的主体作用,立足实际搞好资金整合。纵向方面:将中央、省、市、县四级安排的资金性质相近、用途基本一致的项目资金进行整合归并,集中使用。横向方面:按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总体规划、高标准粮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规划,将本级安排的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高标准粮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各类项目资金实行统筹安排、集中投放、统一管理。

——集中使用、注重实效原则。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上,对上级分配和市、县区安排的存量支农资金,能够统筹使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集中用于全市重点区域和重点乡镇(街道)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高标准粮田建设上,要按照集中连片开发的要求,科学规划,统筹推进,把各类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中到一个大方中连片实施,逐年推进,确保项目建设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在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上,要整合各级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资金,集中扶持产品竞争力强、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不断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

——分工负责、强化管理原则。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各县区和市委农办,市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及各项目主管单位要定期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资金整合范围

(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方面

1.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的基层党组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等专项资金;

2.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以工代赈专项资金,以及与教育、城建、环保、交通、房管、水利、农业、林业、畜牧、文化、体育、卫生等部门共同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

3.教育部门管理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课桌凳更新配置、农村校舍建设、校舍安全工程等专项资金;

4.民政部门管理的社区建设项目资金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

5.财政部门本级安排及上级补助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一事一议”等支农专项资金;

6.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的土地整理复垦等专项资金;

7.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农村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

8.环保部门管理的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农村生态创建奖励等专项资金;

9.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乡村道路建设及车购税用于通村公路建设等专项资金;

10.水利部门管理的农村安全饮水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等专项资金;

11.农业部门管理的农业、农村新能源建设、农业产业化及合作组织等专项资金;

12.扶贫部门管理的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

13.林业部门管理的生态省建设补助资金中的新型农村社区绿化资金;

14.畜牧部门管理的“双汇产业化工程”养殖小区、养殖专业合作组织等专项资金;

15.商务部门管理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等专项资金;

16.文化部门管理的农家书屋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17.广电部门管理的“村村通”工程、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专项资金;

18.体育部门管理的县级“雪碳工程”体育设施建设、乡镇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专项资金;

19.卫生部门管理的乡村卫生院(站)建设、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建设等专项资金;

20.计生部门管理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

21.农机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的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专业合作社奖励等专项资金;

22.供销部门申报争取的专业合作社等专项资金;

23.电力部门管理的农网改造等专项资金;

24.通信部门管理的农村通信建设等专项资金;

25.其他部门管理的用于“三农”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支农专项资金。

(二)高标准粮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方面

1.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建设等项目资金,以及与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共同安排的专项资金;

2.科技部门管理的粮食丰产科技工程、种子工程、农业科技创新等项目资金;

3.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管理的工业技改、小额贷款担保等专项资金;

4.财政部门管理的当年预算内外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上级下达的强农惠农专项补助资金、转移支付中用于“三农”的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超级产粮大县奖励和新增农资综合补贴的集中使用部分等专项资金;

5.国土部门管理的土地复垦和土地综合开发、耕地开发、土地整理等项目资金;

6.水利部门管理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等项目资金;

7.农业部门管理的粮棉油高产创建、土壤有机质提升、测土配方施肥、农业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农业产业化、农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化扶贫项目资金;

8.林业部门管理的生态省建设补助资金中的农田防护林建设资金,以及长、淮防护林建设资金;

9.畜牧部门管理的“双汇产业化工程”养殖小区、养殖专业合作组织等专项资金;

10.粮食部门管理的主食产业化等专项资金;

11.商务部门管理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等专项资金;

12.农科院争取的农业科技研发和实验等专项资金;

13.农机部门管理的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专业合作社奖励等专项资金;

14.供销部门管理的农资超市、专业合作社等专项资金;

15.质监部门管理的质量发展奖励、农业标准化建设等专项资金;

16.检验检疫部门管理的促进农产品出口等专项资金;

17.电力部门管理的农田井电配套、农网改造等项目资金。

三、资金整合方法

(一)厘清项目。当年第四季度,市直有关部门分别提出下年度拟申报的支农项目,报市资金整合办公室统一汇总厘清。

(二)确定对象。市资金整合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项目申报的初步意见,报经市支农资金整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支农项目申报对象。

(三)分口申报。项目主管单位根据支农资金整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意见,按照上级规定程序和申报要求,分别对口申报,并负责跟踪落实。

(四)资金下达。上级项目资金下达后,市财政部门要及时按规定程序拨付到项目实施县区,并报市资金整合办公室备案。

四、资金项目管理

(一)资金管理。全市各级整合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高标准粮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资金要实行集中安排、专人管理。各主管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整合资金使用及其效益的直接监督。逐步建立健全以财政、审计、监察和主管部门及群众、社会中介机构等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整合后的财政支农资金安全运行、高效使用。

(二)项目管理。整合后的项目管理仍以原项目主管单位为主,各主管单位负责人对本行业支农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采购制、监理制、跟踪监督检查制等各项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等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实施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对违反项目建设要求、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整合后的项目健康顺利实施。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市支农资金整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国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刘瑞红、市政府副市长高喜东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委农办常务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畜牧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广播电影电视局、体育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供销社、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资金整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办,负责资金整合的日常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威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委农办常务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财政局局长、市农业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有关单位抽调,实行集中办公,联合审核。根据资金整合需要,不定期召开资金整合协调会议。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加强对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

(二)建立健全资金整合运行机制。各级资金整合办公室要建立一套资金整合、审核、批复、管理等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打破部门利益观念,共同推进资金整合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申报立项时,要对各项目单位的申报意见统一把关,并报经资金整合办公室同意后上报。凡各级各部门下达的支农资金,在资金下达时须报各级资金整合办公室备案。要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支持,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建立健全资金整合激励机制。实行“多整合、多出成效、多奖励”的激励机制,市政府将对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在安排下年度支农项目和资金时予以倾斜。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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