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约法三章”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约法三章”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漯政办[2014]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新一届中央政府成立之初,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提出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以下称“约法三章”)。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13〕10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10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约法三章”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4〕16号)要求,为明确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持续做好“约法三章”贯彻落实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约法三章”贯彻落实工作。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贯彻落实“约法三章”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负总责。要逐级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反“约法三章”的问题。

二、严格审批和监管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审批行为。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审核把关。(一)严格贯彻落实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的要求,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项目审批,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和办公用房等资产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土地供应管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完善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落实)(二)严格贯彻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编制部门要严格控制人员编制,财政部门要完善通过预算控制用人规模的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由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三)严格贯彻落实“三公”(因公出国、出境,公车购置与运行,公务接待)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外事等部门要严格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规范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和使用管理;公务接待部门要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预算和支出管理。(由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接待办负责落实)三、强化监察和审计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将“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要坚决纠正和查处“约法三章”贯彻落实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审计部门要重点检查“约法三章”有关经费使用情况,切实纠正违规行为。(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落实)四、建立报告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每年1月10日前,要将上一年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老楼308房间)。要将“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各级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政府工作时,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报告“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情况,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及时回应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六、鼓励社会监督要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信访、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违反“约法三章”的典型案例或线索,对新闻媒体、群众举报和社会舆论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对查实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七、加强重点督查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本地、本系统贯彻落实“约法三章”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政府办公室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开展重点督查;省政府办公厅每年第一季度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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