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退2009年度机要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漯政办[2011]33号
颁布日期:2011-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退2009年度机要文件的通知

漯政办[2011]33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将对2009年度发给各单位的上级文电等机要文件进行清理、回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退范围

2009年度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及其它资料、刊物(详见清退明细表);

二、清退办法

各单位将所收到的机要文件按明细表顺序分类、填写文件清退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1年4月22日前由机要员到市政府办公室机要科办理清退手续。逾期不交且未说明原因的,按文件丢失处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及时清理上缴,对因管理不善造成文件丢失的,单位主管领导和机要人员要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2009年度机要文件清退单

2.2009年度机要文件清退明细表33附件.xls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