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专项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专项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濮政〔2015〕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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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专项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濮阳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专项方案(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7日
濮阳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
专项方案(2015—2017年)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农信社改革,加快建成现代农村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专项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豫政〔2015〕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农信社经营规模迅速壮大,盈利能力不断提升,改革发展全面提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为进一步加快体制转变奠定了基础。农信社是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要力量,是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的金融主力军。全面推进县级农信联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是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企业的客观需要和现实选择,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资金要素保障、服务我市经济社会赶超发展的战略需要。完成农信社3年内全部改制组建农商行的战略任务,有利于增强农村发展融资能力,有利于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对我市经济社会赶超发展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的重大意义,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形成合力,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建立现代农村商业银行为契机,广泛运用政府、市场、农信社三个资源,大力化解历史包袱,着力完善经营管理机制,优化监管指标,全面加快农商行组建工作步伐,持续提升金融服务经济发展水平,为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全面部署,各县(区)政府具体组织、强力推动。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积极引进各类合规的社会资本,大力化解农信社历史包袱,着力构建以资本为纽带、以股权为联结、以规则为约束的运行机制,积极打造产权关系清晰、股权结构合理、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现代农村商业银行。
(三)依法合规。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坚持成熟一家、组建一家,扎实推进、规范操作,彻底化解改制机构的风险,严禁“带病挂牌”、“简单翻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改制组建工作质量。增强法治观念,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将改制工作纳入法治化和规范化轨道。
(四)分类指导。各县(区)政府要紧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县级农信社经营状况,按照“稳定县域法人、鼓励城区整合”的总要求,采取“统筹谋划、整体推进、一社一策、分类实施”的策略,制定符合实际的组建方案,保证农商行组建目标顺利实现。
四、工作目标
全面加快农信社改制工作步伐,力争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县级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通过3年努力,全力推动全市农信社向现代商业银行进军,着力打造全国一流的标杆银行。
(一)2015年。濮阳市区、范县、南乐县3家县级农信社完成改制或达到组建标准。
(二)2016年。清丰县、濮阳县2家县级农信社完成改制或达到组建标准。
(三)2017年。5家县级农信社要全部完成改制。同时,引导已完成改制组建工作的农商行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夯实经营基础,加快转型发展,提升质量效益,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打造一批定位“三农”、资本充足、治理完善、内控严密、财务良好、服务高效的标杆银行。
五、重点工作
(一)大力清收不良贷款。各县(区)政府要开展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专项活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大力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为推动农商行组建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县级农信社要根据不良贷款形成时间、原因等,澄清底子,建立台账,区分内部职工贷款、公职人员贷款、账面不良贷款、表外不良贷款、涉诉不良贷款、已胜诉未执行等类型,分类提出针对性的清收意见,于2015年9月底前呈报所在县(区)政府。农信社要对内部职工介绍、担保或自贷的不良贷款,做好自身清收;各县(区)政府要对村集体不良贷款和个人贷款给村集体使用的不良贷款,采取强力措施进行清收;各县(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公职人员自贷或担保的不良贷款,责成所在单位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恶意逃废农信社债务的催收工作,在工作中注意发现并加强侦办涉嫌诈骗贷款或在贷款过程中的其他涉嫌犯罪案件;各县(区)人民法院要对企业、个人不良贷款以及诉讼未执结贷款案件、诈骗农信社贷款案件,依法从快提升案件执结率;各县(区)政府还要通过市县两级电视台、濮阳日报社等主流媒体,集中曝光一批拖欠农信社债务的“老赖户”,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要以现金为主、慎重办理实物资产抵债,实物抵债要严格依程序进行评估,防止农信社资产流失。
(二)做好置换资产变现工作。资产置换是化解农信社历史包袱、培育地方金融主体和繁荣县域经济的有效举措。各县(区)政府要对置入农信社的土地、房产等资产进行清查,分类研究,对程序合法、真实有效的置换资产,要协调进行处置,并在申报筹建农商行前以市场方式变现,对变现存在缺口的,以现金方式足额补充;对手续不全、产权悬空、难以变现的置入资产,积极采取二次置换、现金回购等方式加快变现进度,切实保障农信社合法权益。各县(区)农信联社要对照农商行组建标准,做好数据测算,确保置换资产变现工作一步到位。
(三)积极引进社会资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引导和扩大社会资本进入金融业的要求,按照“立足本地、面向市场,平等参与、公平竞争,业主涉农、资产优良”的原则,引导农信社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培育合格市场主体。一是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入股农信社。首先,各县(区)政府要召开募股动员会,引导辖内优质民营企业优先入股农信社;其次,要同辖内在外地发展的企业家取得联系,动员其回家乡投资参与农信社的改制组建;第三,要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逐步形成以民营法人股东为主体,具备一定数量主业涉农、治理完善、经营稳健、具备持续增资能力的主要投资人的良好股东结构。严禁私募基金、产业基金、投资公司、政府融资平台、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入股。二是做好溢价发行工作,切实做实资本。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农信社经营情况,充分考虑未来发展需要,科学测算股金规模;要充分考虑农信社无形资产和股权增值空间,合理确定股金溢价范围;要大力开展增资扩股工作,溢价发行股金,化解改制机构历史包袱、财务损失、不良贷款和处置亏空,做实资本,形成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三是强化农信社股东资格审查。严格股东准入审核,按行政许可规定审核其资质条件,严防关联企业违规参股。加强股东注资监管,确保入股资金真实合法、足额到位。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积极落实支持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的财税扶持政策,在处置历史包袱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行政性收费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免收、减收,并优先办理。在改制过程中,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总分机构可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市深化农信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改革创新奖,对2015—2017年规划期内成功改制组建农商行的,按照农信社上缴税费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适当比例,对改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市财政统筹用好现有资金,加强对农信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县级财政可视财力情况安排一定扶持资金,用于消化农信社不良贷款、历年亏损、财务损失挂账或对成功改制的机构予以专项奖励。二是支持农信社办理不动产登记。改制涉及的土地和房产必须具有产权证书。对手续不全的土地和房产,各县(区)政府要协助完善有关手续后再办理登记;涉及的税收依法依规给予减免,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最低标准收取。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登记发证工作。三是支持核销不良资产。放宽信贷、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允许农信社税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及其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放宽农信社不良资产核销政策,对形成时间长、难以收集证据的财务损失和贷款损失允许农信社税前核销。四是支持农信社发展壮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清理和废除在开户、存款、代理业务等方面针对农信社的歧视性、限制性做法和不合理的政策规定,协调相关部门在农信社开户、存款,帮助农信社增强资金实力。
(五)引导农信社着力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建立现代农村金融经营管理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经营管理,增强资金实力,扩大收入来源,提高盈利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深化农信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法院、检察院、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人行濮阳中心支行、濮阳银监分局、农信办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承担全市农信社深化体制改革的日常事务工作。各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保障工作经费,专人专职负责,推进农商行组建工作制度化,确保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同步推进、一社一策,2015年9月底前逐社制定改制方案和清收不良贷款、增资扩股、置入资产变现等专项方案,抓好工作推进落实。市政府金融办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做好组织协调、信息沟通、督导推进、跟踪问效等各项工作。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具体负责出台财政税收扶持政策,指导、督促各县(区)政府落实政策。人行濮阳中心支行在合意贷款规划、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率、常备借贷便利、金融债、银行间市场准入及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等方面,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强对农信社的支持。濮阳银监分局具体负责政策辅导、督促检查、验收把关等工作,从农商行筹建到开业批复的全程同步介入指导,在行政许可审批、新业务开展、股金分红等方面对农信社给予支持;要建立健全组建质量控制机制,用足、用活监管政策,最大限度减少和规范审批的自由裁量权,提高市场准入效率,确保成熟一家、组建一家。市农信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联动和监测考核。各县级联社作为经营主体,要加快改革步伐,强化经营管理,确保按期完成清收不良贷款、资产处置变现、增资扩股、改善经营等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年度改革发展目标。市政府将按月通报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消极懈怠、进度落后,不能按期完成组建工作任务的县(区)通报批评;对组建过程中弄虚作假、影响农商行组建质量的,对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协同作战、合力攻坚,确保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工作督导。市级成立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濮阳中心支行、濮阳银监分局和市农信办组成的深化农信社体制改革工作督导组,派驻县级农信社所在县(区)政府,定期、不定期根据组建工作方案确定的进度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督促政策落实,解决实际困难,并按旬统计农商行组建工作进度、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按月上报市深化农信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随时报告,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针对组建过程中个别机构因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组建批次和完成时间的,报经督导组同意后,在不影响组建总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进行调整。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形成全社会支持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农信社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做好稳定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密切关注本地农信社的经营动态和运行情况,严防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积极做好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在改革过渡期间队伍不散、工作不乱、秩序不乱。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扎实做好农信社维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人行、银监部门要切实加强风险监控,发现风险及时预警并提出处置意见,确保改革期间全市农信社整体经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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