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粮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作的意见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粮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濮政〔2013〕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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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粮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标准粮田的指导意见》(豫政〔2013〕2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3〕25号)精神,持续走好“两不三新”三化协调科学发展之路,推动全市农业赶超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高标准粮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制定规划,明确工作重点
市、县(区)、乡(镇)每年初都要根据本年度高标准粮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作任务制定两项工作年度发展总体规划和单个项目建设规划,指导两项工作开展。规划标准要高,与国家标准对接,与行业规划对接,与工程项目对接,向国内一流标准看齐,避免高标准粮田建设的重复浪费和低水平建设;规划内容要全,不仅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而且要包括配套服务、管理维护等方面内容;规划重点要亮,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重点规划几个面积大、档次高的精品方,树立典型、示范带动。
二、整合项目资金,集中投入使用
市、县(区)政府要围绕每年两项工作规划,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有关各种项目,集中服务高标准粮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形成“各做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良好机制。项目整合是做好两项工作的关键,县(区)政府是高标准粮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作的责任主体和项目整合工作主体,县(区)长要担任高标准粮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加强领导,强力整合,并积极拓展项目整合范围,确保项目整合效果。
两项工作整合项目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就是“政府首长牵头整合,农业部门协调规划,有关部门分头实施,工作效果集中体现”。
三、组织观摩评比,实行奖优罚劣
市政府每年对高标准粮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作进行观摩评比,评比结果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市、县(区)政府要列出专项奖励资金。市政府要把高标准粮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对工作先进县(区)不仅进行资金奖励,而且在安排下一年农业项目资金时进行倾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区)要减少下年度农业项目资金安排。
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支持
一是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市、县(区)、乡(镇)政府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的两项重要举措,将高标准粮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省政府拟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建立工作台账,由督查局、效能办跟踪督导。高标准粮田建设要作为全市农业“一号工程”,作为全市冬春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年常抓不懈。要做到“六个”高标准:规划提升要高标准、基础建设要高标准、资金整合要高标准、配套服务要高标准、管理保护要高标准、考评奖励要高标准。
二是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市政府定期召开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高标准粮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作推进会。濮阳市建设高标准粮田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月例会制度。通过召开会议,集中研究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
三是实行联系点制度。实行市、县(区)主要领导包县、包项目制度,推动高标准粮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两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列支专项扶持资金。市、县(区)政府要列出专项扶持资金。市政府每年从支农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高标准粮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两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的补助、贴息等。同时要列出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制定发展规划、日常监督检查等。
附件:1.濮阳市高标准粮田建设项目整合办法
2.濮阳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项目整合办法
2013年5月16日
附件1
濮阳市高标准粮田建设项目整合办法
一、项目整合内容
农开部门: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发改委:新增千亿斤粮食高产稳产田建设项目;国土部门: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水利部门: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发展节水灌溉项目;电力部门:农村电网建设项目;林业部门:农田防护林改建工程;财政部门:现代农业项目;农业部门:粮食高产创建、测土配方施肥、耕地有机质提升工程、基层农业推广体系改革项目、阳光工程、一事一议等;其他:道路建设、电力改造等项目。
二、项目整合程序
(一)市政府整合
一是县上报建设任务和重点。每年年底前各县上报下年度高标准粮田建设任务和重点,由县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高标准粮田建设标准,规划下年度需要建设的具体项目及建设内容,报县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市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市确定建设任务和重点。市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情况制定《濮阳市下年度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报请市政府主管农业副市长批准。
三是整合实施。市政府召开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座谈会,征求市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安排各成员单位应参与整合的项目。成员单位要根据《濮阳市下年度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制定本部门具体整合项目规划。成员单位制定部门有关高标准粮田建设的项目规划和实施有关高标准粮田建设的项目之前,应征求市政府主管农业副市长意见,经市政府主管农业副市长批准后,方可上报或实施。
(二)县政府整合
一是乡(镇)和有关县直部门上报建设任务和重点。每年年底前各乡(镇)和农开、发改、国土等有关县直部门上报下年度高标准粮田建设任务和重点,根据高标准粮田建设标准,规划下年度需要建设的具体项目及建设内容,上报县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县确定建设任务和重点。县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情况制定《县下年度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经县长同意后,上报市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三是整合实施。《县下年度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经市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县政府召开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座谈会,征求县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安排各成员单位应参与整合的项目。成员单位要根据《县下年度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拿出本部门具体整合项目规划。成员单位制定部门有关高标准粮田建设的项目规划和实施有关高标准粮田建设的项目之前,应征求县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并经县长同意后,方可上报规划或实施项目。
除上述所列部门和项目外,县政府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扩大整合项目的范围,使更多项目资金服务高标准粮田建设。
附件2
濮阳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项目整合办法
一、项目整合内容
农开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项目;商务部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工信部门:企业技改、中小企业发展、科技服务平台和淘汰落后产能等项目;扶贫部门:扶贫开发项目;林业部门:苗木花卉和林果基地建设项目;畜牧部门:标准养殖小区建设等项目;农业部门: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专项资金和农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等项目;其他:道路建设、电力改造等项目。
二、项目整合程序
(一)市政府整合
一是县(区)上报培育任务和重点。每年年底前各县(区)上报下年度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任务和重点。由县(区)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标准,规划下年度需要建设的具体项目及建设内容,报县(区)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市确定培育任务和重点。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情况制定《濮阳市下年度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规划》,报请市政府主管农业副市长批准。
三是整合实施。市政府召开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作座谈会,征求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安排各成员单位应参与整合的项目。成员单位要根据《濮阳市下年度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规划》,拿出本部门具体整合项目规划。成员单位制定部门有关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的项目规划和实施有关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的项目之前,应征求市政府主管农业副市长意见,经市政府主管农业副市长批准后,方可上报或实施。
(二)县(区)政府整合
一是乡(镇)和有关县(区)直部门上报建设任务和重点。每年年底前各乡(镇)和农业、畜牧、林业、农开等有关县(区)直部门根据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标准,规划下年度需要建设的具体项目及建设内容,上报县(区)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县(区)确定建设任务和重点。县(区)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情况制定《县(区)下年度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规划》,经县(区)长同意后上报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三是整合实施。《县(区)下年度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规划》经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县(区)政府召开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作座谈会,征求县(区)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安排各成员单位应参与整合的项目。成员单位要根据《县(区)下年度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规划》,拿出本部门具体整合项目规划。成员单位制定部门有关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的项目规划和实施有关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的项目之前,应征求县(区)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并经县(区)长同意后,方可上报规划或实施项目。
除上述所列部门和项目外,县(区)政府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扩大整合项目的范围,使更多项目资金服务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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