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2012年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2012年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濮政文〔2012〕68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2012年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的通知
濮政文〔2012〕68号
华龙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2012年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确保土地收购储备计划顺利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濮阳市2012年土地收购储备计划
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土地,促进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依据濮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2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濮阳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制定本计划。
一、2012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一)集体土地报批
根据国家、省、市集体土地征收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城市发展需要,本着土地储备与城市规划建设相互促进的原则,优先储备近期建设的地块。2012年市城区计划完成集体土地报批土地19宗,面积233.3942公顷(折合3500.913亩)(详见附件)。对列入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报批,随申请随报批。
(二)土地征收规模
2012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濮阳市土地市场状况,对已经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全面实施征收,征地率不低于80%。对2012年度省政府新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征地率不得低于80%。
(三)三个产业集聚区土地报批、征收
受2012年建设用地指标所限,濮阳经济开发区、濮东产业集聚区、濮阳工业园区要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按照轻重缓急筛选出急需上报的重点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上报。对已经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征地率不低于80%。
(四)资金安排
对市城区范围内储备的经营性项目用地报批、征收、前期开发,市财政要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三个产业集聚区土地报批、征收资金由产业集聚区先行垫付。划拨、协议出让及城中村改造项目所需资金由拟用地单位和拟改造村庄先行垫付征地补偿费用。
二、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为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快速增长,对工业项目用地,达到供地条件即对社会供应土地;为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项目完成土地征收工作即向社会供应;对商品住房(含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向社会供应的商品房),本着调控市场,稳定房价,确保收益的原则,适时向社会供地。征后供地率不低于90%。
附件:2012年集体土地报批计划表
附件
2012年集体土地报批计划表
单位:公顷
序号
位置
面积
规划用途
备注
1
开德路北、金堤路东
23.228
住宅
2
濮上路东、开德路北
16.494
住宅
3
开州路东、振兴路西
22.5231
住宅
4
濮上路东、开德路南
11.7713
住宅
5
振兴路东、金堤路西
27.3006
住宅
6
绿城路北、昆吾路西
8.7456
住宅
7
开州路西、绿城路南
18.8577
住宅
8
开州路东、开德路南
5.283
住宅
9
绿城路南、文化路东
14.7892
住宅
10
长庆路西、站前路北
15.3147
住宅
11
站前路北、乐居路西
5.1806
住宅<,/P>
12
绿城路南、赵娄拐村东
0.6919
办公
13
绿城路南、振兴路东
1.3001
住宅
14
站前路北、学前路西
6.5751
住宅
15
青年路北、干城路西
0.8713
幼儿园
16
金堤路东、绿城路北
1.915
住宅
17
五一路南、卫河路西
6.1946
住宅
18
黄河西路北、濮上园内
21.4909
商业
19
黄石路北、太行路西
24.8675
商业
合计
233.3942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