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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濮政办〔2014〕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是防止随意丢弃病死猪,防止病死猪流向餐桌,防止病死猪传播动物疫病,有效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99号)文件要求,我市确定濮阳县为试点县,在全县进行试点,试点时间自文件下发后至2014年底。
其他县(区)要结合实际,选择养殖集中区、部分大型养殖场或部分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具体试点工作目标和要求请参照(豫政办〔2013〕99号)文件执行。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建立病死猪
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
99号)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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