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濮政办〔2012〕9号
颁布日期:2012-0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濮政办〔20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政府法制工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依法行政的主体工程,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基础。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实现我市“二三五”赶超目标,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融入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濮政〔2012〕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法制审核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法制审核范围和程序。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协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纪要,以及市政府安排的其它行政决策事项,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法制审核。

各部门报请市政府决定的上述事项,经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领导分管法制工作的副秘书长签署意见后,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领导要求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各部门根据法制审核意见,对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协议)、行政决策事项等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照程序报市政府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随有关文件一并存档。

(二)报送法制审核事项的相关要求。各部门报送审核的事项要事实清楚、程序正当、内容合法,并提供有关的文本、事实证据、法律法规依据、征求意见的材料和其他相关的资料等。上述资料一般应在市政府正式研究决策5个工作日前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于重大事项,报请部门应提前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介入。

(三)法制审核的重点和任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报送法制审核的事项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审查报请事项的合法性,确保和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二是审查报请事项的适当性,确保其符合濮阳实际情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审查报请事项的前期程序的履行情况,确保公开、公正、透明。

二、关于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一)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的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了解行政复议制度,选择行政复议渠道,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作出的执法文书应当全面告知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要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将行政复议打造成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依法受理。

(二)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复议决定执行力度。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行政首长要积极支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对于重大案件要亲自主持审理。对于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及意见书,下级行政机关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追踪回访制度,对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及时检查,确保行政复议决定执行到位。

(三)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市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事宜,委托市政府法制办具体承办,要认真研究分析案情,成立应诉小组,及时与法院沟通情况,做好应诉准备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应诉工作,全面提交有关证据、依据,应诉文件资料及其他材料。有关部门要委托本单位熟悉案情、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参与诉讼,原则上不允许委托律师代理应诉。确因特殊情况需委托律师应诉的,应经市政府法制办同意,并同时委派本单位人员参与应诉。

各县(区)、各部门的行政首长要亲自出庭应诉对于涉及本级政府、本部门的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积极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四)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统计报告制度,及时对本县(区)政府、本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汇总,并于每年1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时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应当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三、关于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工作

(一)切实提高信息质量。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信息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切实提高信息质量。要重点报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向国家、省和市法制网站报送信息,扩大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影响。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濮阳日报》“依法行政”专版组织编发工作,各县(区)、市直重点部门年内要编发一期“依法行政”专版,营造依法行政氛围。各县(区)政府、各部门2012年政府法制信息联络员名单,务于3月20日前书面或以邮件形式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加强法制信息考核管理。市政府法制办每月要通报各县(区)、各部门法制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年底,对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综合打分,作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县(区)每月报送信息采用量要达到10篇以上,各部门每月报送信息采用量要达到5篇以上。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县(区)和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档次。

四、关于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组织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使依法行政的考核评估更科学、更准确、更有利于推动赶超发展。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并牵头抓好督导落实。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行政首长是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严禁出现工作棚架、落实不到位现象。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县(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县(区)、各部门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和下步安排,同时抄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12月底前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政府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五、关于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从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高度,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办公必备工具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健全工作机构,配备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政治素质高、懂法律业务的干部,并做到专职专用。对法制机构中不适应工作并经培训仍不能胜任的要进行调整。要把有培养前途的干部有意识地放到政府法制工作岗位锻炼,使他们养成用制度思考问题、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习惯,提高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对制度建设、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查等政府法制工作经费予以保障,为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配备专用交通工具和专用录音、录像设备,逐步改善法制机构办公条件与任务不相适应的状况,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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