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濮政办〔2010〕87号 |
|---|---|
| 颁布日期:2010-08-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濮政办〔2010〕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气象服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9〕89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增强气象服务“三农”能力,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优质小麦生产基地。粮食生产与气象条件密切相关,旱、涝、风、雹等气象灾害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尤为严重。相对城市而言,农村既是相对的信息盲区,也是灾害敏感区和灾害易发区,极易受到气象灾害的影响和危害。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生产方式的改进,农村对气象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建立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避免或减少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做好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途径,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一定要提高认识,把建立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改善农村民生,发展现代农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领导,采取
措施,大力推进,不断提高全市农村气象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二、深入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乡(镇)气象站建设。按照“十个一”(即“一套电脑、一部电话、一个高音预警喇叭、一套制度、一个信息员、一间办公室、一个宣传栏、一个科普场所、一个特服号码、一个专业网站”)的标准在每个县的3—5个乡(镇)建设一个具备农村气象信息服务功能的乡(镇)气象站试点,以后条件成熟后逐步在全市乡(镇)推广,以完善农村气象观测网和农业气象服务信息的收集、发布渠道,形成覆盖面广、便捷高效的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气象信息网络体系,增强农业气象信
息产品为农民服务的时效性和实用性。
二是建设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结合我市农村经济特点和优势特色,在每个县(区)各建成1个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区。在园区内安装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土壤水分自动观测仪,配备特色农业气象观测所需设备,建立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固定炮站,加强对支柱性产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设农业生产的气象保障,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气象服务。
三、深入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一是在全市各乡(镇、办)建立气象协理员队伍。各乡(镇)选配1—2名气象协理员,下属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1名气象信息员。其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收集并向相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参与本乡(镇)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二是构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体系。实现乡乡有分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有气象信息服务站、有气象信息员、有应急响应预案、有气象信息接收设备,村村有气象信息员和气象信息接收设备。
三是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各县(区)要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南。结合通信公司“平安建设”信息平台建设,利用每个乡(镇)和村委会的平安大喇叭和气象信息预警机,由气象信息员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给每个农民。进一步组织推进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设备的建设工作,实现农用天气预报和预警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在没有预警信息发布的时间段内,可以发布指导农业生产的其他气象信息和气象科普知识等。
四是推进地方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计划地组织气象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工作,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五是加强农村气象科普宣传。气象知识在农村的科学普及宣传是农村防灾减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经常利用电视、报纸、有线广播等公共媒体,结合农事季节进行防灾减灾宣传。要扩大涉及人身安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普及面,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生,将气象防灾科普知识送进社区、学校、村镇,提高广大农民的防灾自救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对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和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地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制定和细化对各乡(镇)的管理和考核办法。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和管理,调动社会多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并将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考核。体系建设经费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给予保障,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二○一○年八月二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