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濮政办〔2010〕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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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濮政办〔2010〕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濮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濮发〔2009〕173号),设立濮阳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企业服务局承担的乡镇企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农业局。
(三)将原市人民政府蔬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四)将原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职责划给市财政局。
(五)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六)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市场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七)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八)加强推进农业产业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种植业、乡镇企业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对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市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提出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国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全市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和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
(十四)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全市蔬菜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督查催办、安全保卫、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农业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制定机关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机关、所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受委托承担农业系列中级职称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担全市农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三)财务科
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四)产业政策与法规科(濮阳市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和意见;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起草农业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执法监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承办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六)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濮阳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七)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开展农业综合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八)发展计划科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建议;提出全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对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参与拟订农业开发规划;承担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农业资源调查和区划工作,进行农业资源综合评价和动态监测;搞好农业区划成果的推广应用,进行农业资源开发及重大农业投资项目前期论证;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农业区划开发规划,拟定开发总体方案,充实健全农业自然资源数据资料库。
(九)种植业管理科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十)濮阳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乡镇企业管理局)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发展;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定期监测评估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拟订乡镇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并发布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中共濮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濮阳市监察局派驻市农业局纪律检查组、监察室(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行政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濮阳市人民政府蔬菜办公室划入市农业局后,名称为濮阳市蔬菜办公室,其原有职责、机构、人员编制不变。
(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负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濮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濮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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