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三政〔20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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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政〔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09〕65号)和《河南省2010年重点改革行动计划》(豫政办〔2010〕24号印发)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围绕理顺国资监管体制,培育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主体,通过改革改制、重组整合、破产退出等形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完善体制,转换机制,促进国有“四资”(资产、资本、资金、资源)统筹运作,实现资产集中、资本集聚、资金集成、资源集约,为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大多数改制企业按规定报批方案并进入实施阶段;大多数关闭破产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三)基本原则
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进一步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市直机关原则上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再以各种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和经济实体,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市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
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梳理分类,根据企业不同情况,采取资产移交、重组整合、改制退出和关闭破产等方式,进退结合,灵活处置。
先易后难,批次推进。结合脱钩改制工作目标,合理把握工作力度和进度,先易后难,稳妥有序,成熟一批、推进一批。
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划转、产权转让、职工安置等相关工作,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严肃工作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脱钩改制工作稳步推进。
以人为本,规范操作。充分尊重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及时通报脱钩改制情况,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多渠道筹集资金,妥善安置职工,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直机关负责所属企业脱钩改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各司其责,协同配合,全力支持脱钩改制工作。
二、工作范围、主要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范围
市直机关所办的经济实体,市直机关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以及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均属于脱钩改制范围。各机关服务中心直接出资兴办、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经济实体暂不列入脱钩改制范围。既有事业单位身份又在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纳入事业单位改革范围。文化类企业纳入文化体制改革范围。
(二)主要方式
1.资产移交。将部分拥有一定净资产、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具有整合潜力企业的资产整体移交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构建国有企业战略重组和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平台。开展战略重组、债务处置、股权管理等活动,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国有资本整合配置功能。
2.重组整合。对部分行业净资产较多、主业比较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重组整合,组建专业化的公司,列入市管企业名单,整合做强一批骨干企业,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
3.改制退出。对资产量较小、不具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改制后仍保留有国有股份的,按规定移交国有资产监管部门。
4.关闭破产。对没有市场竞争力、无法独立生存以及停业多年、名存实亡的企业,由主管部门在妥善安置人员的基础上予以关闭、撤销或托管。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实施破产。
5.其他方式。对挂靠企业,由主管部门办理解除挂靠手续。对一些情况特殊的企业,可采取移交属地管理等方式实施脱钩改制。
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底前)。召开动员大会,对脱钩改制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月至11月)。
(1)资产清查。2011年1月底前,对市直机关所属企业情况进行彻底清查,全面掌握企业资产和人员等各方面情况。
(2)制定改制方案及总体规划。2011年2-4月,有脱钩改制任务的机关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要分类研究、区别对待,由企业及主管部门确定改制方案。由市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主管部门申报的方案,制定脱钩改制总体规划。
(3)方案审核批复。2011年5-6月,由市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进行改制方案审核、批复工作。
(4)方案实施。2011年7-11月,各主管部门及所属企业按照市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的批复,开始实施脱钩改制方案。
3.扫尾验收阶段(2011年12月)。市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三、主要政策措施
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河南省经贸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三发〔2003〕16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三政〔2005〕67号)、《三门峡市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三政〔2010〕3号印发)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
(一)资产处置。资产移交的企业,按规定开展审计和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移交依据;重组整合和改制退出的企业,按照市直机关所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一般程序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和资产评估,并依据重组改制的有关政策进行资产处置;关闭破产的企业,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置。脱钩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人员安置。资产移交的企业,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企业全部职工劳动关系保持不变;重组整合的企业,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新企业接续和履行;改制退出和关闭破产的企业,妥善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关闭破产的企业,将法律、法规规定的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所欠职工的相关费用列为第一清偿顺序。企业所在地政府根据脱钩改制工作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改制退出和关闭破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内退职工等的安置问题;脱钩改制企业内退职工生活费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项标准一经确定,在职工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之前不再变动。
(三)成本筹措。通过实施“四资”(资源、资本、资金、资产)运作,立足企业,市场化筹措改革成本。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资产处置收益上缴国库。关于改革成本问题,市财政不再列专项资金,按照成熟一户、脱钩改制一户、安置一户的思路由财政弥补职工安置缺口,保证脱钩改制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优惠政策。市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有企业脱钩改制的各项优惠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在养老保险、医保、失业、下岗再就业等方面依法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同时负责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把关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改革成本筹措工作。规划城管执法、国土资源、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出台优惠政策,积极为企业提供相关政策指导、咨询。各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困难企业实施债务重组,减轻企业债务负担。脱钩改制中涉及的各项收费,属于政府部门收取的,只收取工本费;属于中介机构收取的,按国家和省规定最低标准收取。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市政府决定,建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苏新华同志为总召集人,副市长高战荣同志为副总召集人,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三门峡市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另发文),负责研究制定脱钩改制有关政策,审定脱钩改制总体规划,进行宏观指导,督导督查;审定所分管企业的脱钩改制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脱钩改制总体规划,承担联席会议其他日常工作。有脱钩改制任务的市直机关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所属企业脱钩改制的实施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脱钩改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脱钩改制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脱钩改制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严肃脱钩改制工作纪律。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要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从2011年1月1日起,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资产处置、产权划转等事项,其他单位不再办理,已办理的要重新认定。将脱钩改制工作纳入政府审计和行政监察范围,市直机关不得隐瞒企业情况,对瞒报、漏报企业情况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直机关及所属企业不得抽逃、隐匿资金,不得擅自划拨、转移、出卖资产,不得突击花钱、私分财物,不得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凡列入划转名单的企业要坚决划转到位,不得拖延交接或阻碍脱钩。从2011年起,脱钩改制期间凡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市属企业,办理工商年检和产权变更时,需提交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脱钩改制完成后,办理年检时必须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否则,工商部门不予年检或变更登记。
(三)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要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得随意突破职工安置政策。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争取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在脱钩改制工作中,要认真听取职工意见,积极主动地研究和解决职工提出的问题,对重大事项要经过集体研究,加强对改制和稳控工作的监管。各有关单位及所属企业要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纪律不松,国有资产不流失,保持企业稳定有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市直机关对所属脱钩改制企业的稳定工作负总责,全力做好信访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
脱钩改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守纪律,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脱钩改制工作任务。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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