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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驻政文〔2014〕55号文件废止并注销市投资有限公司驻市国用〔2013〕第894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
| 颁布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 文号:驻政〔2015〕50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驻政文〔2014〕55号文件废止并注销市投资有限公司驻市国用〔2013〕第894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
(2015年5月4日)
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将驻政文〔2014〕55号文件废止并注销市投资有限公司驻市国用〔2013〕第894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请示》(驻国土〔2015〕154号)已收悉。为了认真整改落实国土资源部济南督查局指出的市政府将国有建设用地510.137亩划拨给市投资公司用于抵押贷款的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驻马店市驿城区支行同意,将市投资公司依法取得的三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驻市国用〔2015〕第9002号、驻市国用〔2015〕第9003号和驻市国用〔2015〕第9004号,宗地总面积154114.29平方米)调整给驿城区农业发展银行作为贷款抵押担保,同时将驻政文〔2014〕55号文件废止并注销市投资公司驻市国用〔2013〕第894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望你局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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