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全省农业机械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批复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文号:黑政函〔2016〕9号
颁布日期:2016-0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全省农业机械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批复

黑政函〔2016〕9号

省农委:

你委《关于恢复全省农业机械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请示》(黑农委直发〔2015〕17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有关规定,同意恢复全省农业机械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二、你委要依法重新制定农业机械年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检验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检验行为,使检验工作真正起到消除农业机械安全隐患、预防减少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作用。要重新编制并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委要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通过采取以乡镇或村屯为单位送检下乡等便民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要在依法、依权限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机注册登记免检、纯农田作业农业机械免检或免费实地检验、对运输性质拖拉机与纯农田作业农业机械的检验内容和间隔期限进行区别对待等管理新模式,最大限度减轻人民群众负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2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