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强降雪天气做好农业生产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强降雪天气做好农业生产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政办明传〔2012〕17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据省气象部门预报,受一股较强冷空气影响,11月11日至13日,我省大部分地区将迎来今年入冬以来第一次暴雪天气。哈尔滨、牡丹江、鸡西、七台河小到中雨转大雪,局部有暴雪,过程降水量在10毫米至20毫米;伊春、绥化、鹤岗、佳木斯、双鸭山阴有雨夹雪转暴雪,过程降水量可达10毫米至25毫米;黑河、齐齐哈尔、大庆阴有中雪;大兴安岭阴有小雪。降雪同时风力明显增大,平均风力为4—6级。降雪过后各地气温下降3—5℃。为积极应对强降雪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迅速部署防强降雪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强降雪天气对农业生产影响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迅速将近期天气预报通报到基层,通报到每一名干部群众。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防大灾意识,立即启动暴雪防范工作预案,严格落实岗位责任,避免农业生产受到损失。

二、做好农业生产防范。农垦、佳木斯等冻收玉米地块要抢抓晴好天气,抢在雪前完成收获,防止雪捂庄稼,确保颗粒归仓。各地要组织发动农民加快秸秆出地进度,为明春生产做好准备。特别是要立即组织干部群众对棚室等设施农业生产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指导和组织农民准备防寒防冻物资,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早做好加温、加固预防。要组织人力随时清除棚上积雪,防止连续降雪造成棚室坍塌,确保棚室生产安全。

三、切实加强粮食仓储指导。各级粮食部门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深入到村屯、农户,主动为农民提供科学储粮技术指导,对收获的粮食要提前做好苫盖,防止发生霉变和坏粮现象。要充分利用现有烘干设备、储粮设施和场地,积极为农民开展代收、代烘、代储服务,减轻农民储粮压力。要主动与用粮客户和销区衔接,兑现金秋粮食交易会等签订的粮食购销合同,积极筹措资金,开拓销售市场,加快粮食收购节奏。

四、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牲畜棚圈、人畜饮水点和储草棚等应急基础设施检查和维护,储备充足的越冬度春饲草料,强化防灾救灾手段,提升草原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要指导农牧民加强生产管理,做好牲畜棚圈舍除雪、畜舍防寒保暖、家畜日粮搭配、仔畜保育、动物疫病防治等各项工作,努力降低灾害损失。

五、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各级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宿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雪情,加强对暴雪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的监控,并及时上报。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对相关事故信息迟报、漏报和瞒报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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