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农业投入品及农业废弃物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农业投入品及农业废弃物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大署办〔2011〕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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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农业投入品及农业废弃物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署办〔201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大杨树农工商联合公司,岭南生态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地林直有关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加强农业投入品及农业废弃物管理实施意见》已经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大兴安岭地区加强农业投入品及农业废弃物管理实施意见
我区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功能保护区,按照地委、行署提出的“生态固本、低碳转型、绿色崛起、富民兴区”的发展战略,保护好生态环境尤为重要。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做好我区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及农业废弃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
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业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添加的物质。包括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用生产资料产品和农膜、农机、农业工程设施设备等农用工程物资产品。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优化我区的生态环境。
(一)开展经营主体资格清理。每年对辖区内的农业投入品经营业户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登记造册。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依法对不具备经营资格和无证、无照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业户予以坚决取缔。?
(二)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对在岗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和考试,促进从业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法律意识。?
(三)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经营和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根据农业部第199号公告及274号公告规定,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23种农药,包括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别名:氯苯眯、沙螨眯、5701、克死螨),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别名:化合物118),狄氏剂、(别名:氧桥氯甲桥萘、化合物497),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别名:氯硅宁、硅灭鼠),甲胺磷(别名:沙螨隆、多灭磷、多灭灵、克螨隆、脱麦隆),甲基对硫磷(别名:甲基1605),对硫磷(别名:1605、乙基对硫磷、一扫光),久效磷(别名:3D-9129),磷胺(别名:杀灭虫)。
(四)推进农资超市建设。大力提倡物流配送、连锁经营方式,在乡镇选择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的农资经营户开展放心农资超市建设试点工作,从进货渠道、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明码标价等方面实行规范管理、诚信经营,真正让农民买得放心,用得放心。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
在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管理上,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乡镇林场(企事业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把监管责任落实到村到户。对违反规定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由相关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知情不报、疏于监管、查处不力而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要追究乡镇林场(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开展技术推广培训工作,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添加剂等。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使用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使用规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三、加强对农业废弃物的监管
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及施业区内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监督执法工作。各县(区、局)及岭南、农工商等地要根据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分布情况科学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主要对农药包装物、食用菌废弃物、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禁止在水库、河流、渠道、河塘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内倾倒农药剩余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不得随意丢弃、掩埋、焚烧药瓶、药袋等农药废弃物。不得将食用菌废弃物随意堆放在河边、林地或倾倒在河流。畜禽粪便不得不经处理随意排放。辖区及施业区内农业废弃物应送到废弃物处置机构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各地要依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农业废弃物乱丢、乱堆、乱倒等污染环境行为,特别是废弃农药瓶随意丢弃在农田边和水塘的行为。确保我区优良的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农业投入品及农业废弃物的监督执法
(一)进一步加强执法体系建设?
1.抓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业投入品综合执法体制。重点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和监督体系,努力形成横向联合、上下联动、社会和层级双重监督的农业投入品综合执法合力,切实解决执法力量分散、执法不力问题。?
2.建立健全执法机构,解决机构、编制、人员、经费、执法工具等问题,抓好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切实解决执法人员参差不齐、结构不合理、执法水平不高问题。?
3.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收支两条线,罚没款全额上缴财政,实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解决乱收乱罚问题。?
4.坚决实行执法与经营分开,切实解决执法不公、环境不优问题。
5.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地区建立检测中心,提高检测能力,努力为农业执法提供有效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监管制度建设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牵头,建立以财政、农业、畜牧、水产、工商、质监、环保、水务、宣传、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局、农机、物价、安监、公安等部门为成员的农业投入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
2.建立执法工作问责制。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对工作不到位、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农业部门是农资打假牵头单位,负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市场监管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广告审批、违规经营广告查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流通领域的监管工作。质监部门负责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管工作;畜牧部门负责兽药、饲料及违禁药品、添加剂的监管工作;水产部门负责鱼药、非法毒鱼炸鱼电鱼的监管工作;农机部门负责农业机械的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农业投入品刑事案件的侦察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安监部门负责农药经营领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工作;物价部门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农业投入品价格监管工作。
3.建立假劣产品曝光制度。加大抽样送检力度,特别是重点肥料产品和重点农药产品,凡抽检不合格的农业投入品和违规案件,通过媒体曝光,形成全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有关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各种投诉。要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扩大信息来源。
(三)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1.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对基层乡村经营业户的检查,重点检查其经销的农业化学投入品是否备案,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依法查处并责令整改。
2.要加大对农业化学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根据农时季节和实际生产需要,农业、畜牧、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依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不同的农药、兽药品种进行质量抽样检测,特别是对一些高毒冒充低毒农药的要严肃处理。强化“检打联动”,发现假劣农业化学投入品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情节严重的,及时提请上级吊销其登记证。
3.抓好大案要案查处,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报送上级相关部门,案件办结后,要在报刊、电视等媒体上宣传报道。
五、严格落实各部门单位责任制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农业投入品及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畜牧、水产、农机根据各自职能负责所属事宜;工商、质检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与经营业户签订责任状;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案件查处;环保、水务部门切实加大污染环境和水源行为的违法处罚力度;财政部门要落实奖励政策,给予必要的经费保证,支持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工作;新闻部门要广泛宣传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报道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和使用的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乡镇林场(企事业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业投入品及农业废弃物的管理,要与农资经营业户签订好质量保证责任状,严格实行责任状、承诺书制度;同时乡镇林场与村委、村委与各种养植户逐一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形成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使我区农业投入品经营和使用及农业废弃物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人畜健康及生命安全。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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