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政办发〔2011〕37号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政办发〔2011〕37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县(市)工业、财源、民生、经济总量增幅十强县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予以转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高度重视十强县考评奖励工作。强县考评奖励办法是提升我市强县战略的重要科学指标体系,贯彻落实好强县考评奖励办法,有助于更好地实施强县新战略。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领会《通知》精神,结合本县(市)的实际情况,对考核评比方案中涉及的上年度指标完成和本年指标预计进行科学分析,找准定位、找出差距,确定争取目标,立足于从现在做起,力争我市多个县(市)跻身十强县。

二、建立我市参加考评的工作机制。按照上下对口原则,由市工信委总体负责参加考评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于近期形成工作方案下发;由各专项牵头部门和参评单位负责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形成工作方案,由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三、积极配合十强县考评奖励工作。十强县考评奖励工作是我市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能力的综合体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人、财、物等保障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指标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参评工作圆满完成。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县(市)

工业、财源、民生、经济总量增幅十强县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1〕37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县(市)工业、财源、民生、经济总量增幅十强县考评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黑龙江省县(市)工业、财源、民生、经济总量增幅十强县考评奖励办法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黑发〔2009〕23号),为充分发挥考评和奖励的导向作用,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增强县(市)经济发展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建立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客观准确反映县域发展状况,科学、公正、公开地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评价和激励,推动全省县域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总体原则

(一)统筹兼顾,科学发展。坚持经济和社会事业统筹、近期和长远兼顾的原则,体现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突出重点,专项考核。坚持对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指标综合考评,突出对县(市)工业发展、财源建设、民生工作、经济总量增幅等内容的专项考评。

(三)简约直观,公正可比。采用可比性强、鉴别性好、可操作性和抗干扰能力强的指标,确保考评科学、公平和公正。

(四)科学量化,公开透明。考核指标设计、考评分数计算和考评程序公开透明,以量化指标为准,确保考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考评范围和指标体系

(一)考评范围。

全省64个县(市)。

(二)指标体系。

考评指标体系由县域工业发展、财源建设、民生工作、经济总量增幅等4个方面专项考评指标构成(详见附件1)。每项指标均按一定权重考评其绝对量和变化量,原则上绝对量占40%权重,变化量占60%权重。

四、考评方法

(一)考评基数的确定。各专项考评指标绝对量以考评年度数据为准,部分受客观因素影响较大的考评指标以考评年度和上一年度绝对量平均值为准;指标变化量以考评年度上一年数据为基数,部分受客观因素影响较大的考评指标以考评年度前三年数据平均值为基数。

(二)考评指标数据的采集和审核(详见附件2)。已纳入统计指标目录的考评指标数据,由省统计局负责采集、汇总和审核;未纳入统计指标目录的考评指标数据,由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和审核并报省统计局评估后,于每年3月底前报各专项考评牵头单位。

(三)考评指标数据的处理和评价。采取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序列比较法进行无量纲化评价,主要指标均考评绝对量和变化量,绝对量与变化量按照相应权重计算,计算综合得分后对各县(市)进行排序。

(四)评审排序。考评由各牵头部门依据专项考评得分,提出专项考评和奖励意见,提交专项考评综合领导小组审定。

五、表彰奖励

专项考评综合领导小组依据年度专项考评结果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考评前十名的县(市),分别授予“全省工业发展十强县”、“全省财源建设十强县”、“全省民生工作十强县”和“全省经济总量增幅十强县”荣誉称号,并奖励每县(市)100万元;对于连续3年(或3年以上)获奖县(市),第三年奖励金额提高到200万元,奖金全部用于奖励地方政府。

省财政厅负责兑现奖励资金及其使用监管。

六、组织实施

从2011年开始,每年考评奖励一次,次年6月底前公布上年的考评结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总体负责全省县(市)工业发展、财源建设、民生工作、经济总量增幅考评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专项考评由省直有关部门牵头并具体实施:工业发展十强县考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会同省统计局、地税局、电力公司等单位组织实施;财源建设十强县考评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统计局等单位组织实施;民生工作十强县考评和经济总量增幅十强县考评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统计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水利厅、农委、卫生厅、教育厅、工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民政厅等单位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工业发展、财源建设、民生工作、经济总量增幅十强县专项考评综合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业副省长担任专项考评综合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财政厅、农委、统计局等单位负责人担任。专项考评综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专项考评各牵头单位要成立专项考评工作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根据考评任务确定成员单位和人员。专项考评工作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与专项考评综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沟通机制。

(二)建立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财政厅、统计局等单位建立考评联席工作机制,每年召开2次县(市)专项考评联席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政府关于县(市)考评工作的要求;沟通、通报有关情况;总结上一年度考评工作;研究完善考评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

(三)强化责任。各牵头单位要从全局出发,强化责任,各司其职,扎实工作,认真抓好专项考评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按照专项考评综合领导小组的要求,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四)严肃纪律。省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各专项考评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对在考评中弄虚作假、伪造数据、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表彰及奖励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受表彰奖励县(市)名单由省委组织部备案。考评结果与县(市)主要领导任用挂钩。从2011年开始,对县(市)主要领导任职期间连续2年位居全省工业、财源、民生、经济总量增幅“十强县”行列的县(市),作为县(市)党政领导政绩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附件:1.专项考评指标表

2.考评指标解释及审核责任单位

3.黑龙江省工业发展十强县考评奖励实施方案

4.黑龙江省财源建设十强县考评奖励实施方案

5.黑龙江省民生工作十强县考评奖励实施方案

6.黑龙江省经济总量增幅十强县考评奖励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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