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强降温天气防范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强降温天气防范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的紧急通知

哈政办综〔2012〕6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据市气象台预报,受强冷空气影响,预计12月25日夜间至26日早晨,我市市区气温将达到零下32度,北部区、县(市)气温将达到零下38度至零下39度。为切实做好强降温天气防范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积极防范,及时发布灾害信息。各区、县(市)政府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防大灾意识,迅速调集干部和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把强降温天气可能带来的灾害通报到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要密切跟踪低温天气发展过程,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及时向社会发布天气信息,做好强降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二、落实措施,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各区、县(市)政府要落实设施蔬菜防寒措施,加固蔬菜温室、畜禽圈舍和水产养殖大棚等设施,及时清理积雪,调控温度湿度,增强设施保温增温抗寒能力;要做好牲畜防寒保暖和幼仔畜保育工作,加强饲草料储备调运,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做好不耐寒水产品种的保温工作,及时清除冰面积雪,强化亲本、越冬苗种和成鱼培育,保证鱼类在适宜温度下生存;进一步加强渔业和农机安全生产,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强化责任,保证人员在岗在位。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户、指导到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一旦出现灾情,要立即报告,并妥善采取应对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各地区在做好农业防灾工作的同时,妥善做好交通组织及应急准备工作,保障群众安全出行,特别要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人员冻伤事故发生。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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