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发〔2014〕6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现将《哈尔滨市“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如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充分认识“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形成推动改革试验的合力。

二、要按照全市总体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各专项改革试验任务的具体内容,认真落实推进改革试验的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改革试验任务有效落实。

三、要积极做好与国家、省有关方面的沟通和信息反馈工作,主动作为、争取指导、求得支持,充分发挥好政策集成优势。

四、要及时总结推广改革试验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改革试验全面展开,在全省发挥好龙头作用。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1日

哈尔滨市“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有效开展,在全省先行先试、探索新路、积累经验、打造样板,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发〔2013〕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牢牢把握开展“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战略机遇,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为目标,积极创新建设农业现代化的新体制、新机制,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过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发展质量效益;探索和实践种养殖、收储、加工、销售等全程产业化,构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把哈尔滨建成国家商品粮基地核心区、绿色食品生产样板区、高效生态农业先行区和统筹城乡发展先导区,为全省乃至全国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开辟新路。

二、基本原则

(一)总体部署,有序推进。加强改革试验的统筹规划和总体部署,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的衔接,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步实施,有序推进重点领域配套改革,形成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改革试验局面。

(二)以点带面,先行先试。针对改革试验的重点难点问题,选择重点区域、重点乡镇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封闭运行,做到风险可控,积累经验,逐步推开。

(三)尊重群众,社会参与。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四)遵循规律,勇于创新。遵循农业生产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探索建立现代农业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破解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培育新的竞争优势,实现体制机制创新与生产管理方式创新的有机统一。

三、实施范围和发展目标

(一)实施范围。道里区、道外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五常市、双城市、巴彦县、宾县、依兰县、木兰县、通河县、方正县,总面积4.1万平方公里,涉及总人口764万人。

(二)发展目标。通过开展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在哈尔滨市“两大平原”区域初步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分两个阶段实施:

1.第一阶段(2013—2015年)。

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取得重大进展,形成物质装备先进、组织方式优化、产业体系完善、服务保障有力、城乡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1)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在300亿斤以上;

(2)肉类总产量达到140万吨,奶类总产量达到180万吨,蛋类总产量达到40万吨;

(3)农产品精深加工率达到44%;

(4)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2%,城乡收入比低于1.9:1;

(5)土地流转面积达到600万亩,土地规模化经营面积达到350万亩,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社的比例达到45%;

(6)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54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

(7)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

2.第二阶段(2016—2020年)。

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全面深化,形成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为主体的先进组织形式;以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主要特征的科学发展方式。

(1)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在320亿斤以上;

(2)肉类总产量达到220万吨,奶类总产量达到350万吨,蛋类总产量达到45万吨;

(3)农产品精深加工率达到56%;

(4)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城乡收入比低于1.8:1;

(5)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600万亩,土地规模化经营面积达到1200万亩,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社的比例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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