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
黑市政办发〔2014〕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按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黑直管发〔2014〕10号)要求,现将我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保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适用原则,建成一批“制度健全、设施先进、宣传到位、用水高效”节水型单位,带动公共机构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引导全社会提高节水意识,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15年,40%以上的市直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20年,80%以上的市直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40%以上的市级事业单位(含医院、学校)建成节水型单位。
(二)到2015年,30%以上的县(市、区)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20年,60%以上的县(市、区)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30%以上的县(市、区)级事业单位(含医院、学校)建成节水型单位。
三、建设程序
(一)申报。用水单位自愿向所在地的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水务局提出申请,并附具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计划、申报表、建设工作总结、逐项自评分和有关证明材料(文档及声像资料)等。市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同时将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市政府办、市水务局进行申报。市政府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赵成,电话:720300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寄地址:黑河市通江路2号市政府大楼1018室;市水务局联系人:张乐欣,电话:820651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初审。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市水务局对照评选标准对各县(市、区)推荐单位的材料进行初审,初评分在90分以上的,将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水利厅推荐。
(三)考评。每年2月底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水利厅组织对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市水务局推荐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考评,通过考评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黑龙江省节水型单位”称号。对其中用水效率特别先进的单位,向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水办推荐作为全国节水标杆候选单位。
(四)复审。节水型单位每5年复审一次,复审合格的,重新予以公布;复审不合格的,撤销节水型单位称号。
四、有关要求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节水办要组织、指导本地公共机构,加强节水日常管理,加快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建设节水型单位。一要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节水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责任制,明确领导、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制定、实施节水计划和年度用水计划,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二要强化节水日常管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节水意识。严格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巡护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依据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和管理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重点加强食堂、浴室等重点耗水部位的用水监控。编制详细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按照规定各节水型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一定经费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强用水效率和总量分析。三要加快推广使用节水技术设备和非常规水源。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加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稳步实施卫生洁具、食堂用水设施、空调设备冷却系统、老旧管网和耗水设备等节水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制定节水措施方案,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特别是绿化和景观用水积极利用非常规水源。泳池、浴室等用水量大的场所应设置水处理再利用装置。
五、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节水办要加强组织管理,加大沟通协调力度,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二要加强监督考核。市政府办(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将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体系;市水务局将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纳入各县(市、区)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体系。市政府办(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市水务局定期对节水标杆单位进行重点抽查。三要加强资金保障。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的组织管理费用在水资源费中列支。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节水办在安排资金和有关项目时,优先支持节水型单位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资源费使用管理规定,积极支持公共机构节水技术推广应用和节水示范项目建设。四要加强宣传教育。借助“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能宣传周”开展节水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普及节水知识,推广节水型单位的建设经验,积极倡导“爱水、惜水、节水”的社会风尚。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