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查整顿问题白酒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黑市政办明传24号
颁布日期:2010-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查整顿问题白酒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黑市政办明传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0年3月29日16时30分,黑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卫生部门报告,在黑河市第二人民医院收住疑似食物中毒患者3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迅速组织工商、卫生部门进行现场核实调查,并进行了初步技术检测,基本排除了疾病、传染病、医疗事故、人为投毒等因素,初步确定为甲醇中毒事件。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黑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应急响应,并在全市开展清查整顿问题白酒专项行动。请各地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查源头,防止问题白酒出厂。要对酒类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进行集中整治。严格审查酒类生产企业生产条件,严格市场准入,严格酒类质量监督抽验,督促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酒类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严厉打击使用工业酒精、甲醇等生产加工酒类、无证生产加工酒类等违法行为,对不符合生产条件或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切实提高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全面提高酒类生产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

二、集中整治,规范经营秩序。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酒类流通环节经营秩序,集中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进行整治,严把酒类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建立健全酒类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酒类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率要达100%,实现酒类安全的可追溯性。强化对散装酒类的管理,加强对流通环节酒类质量的监测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销售有毒有害和“三无”酒类等违法行为。

三、巡回检查,确保消费环节酒类供应安全。要加大对宾馆、饭店、食堂及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等的专项检查力度,督促其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酒类进货查验记录率要达100%。依法查扣餐饮消费单位违法经营的散装白酒、自制泡酒。

各地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日15:00时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456—610095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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