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鸡西市中小河流管理范围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鸡西市中小河流管理范围的通知

鸡政发〔2014〕20号

各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各地区统筹区域发展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向各区下放各区所辖的中小河流(穆棱河干流除外)管理权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管理职能

(一)负责《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进行防洪调度,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

(二)协调处理用河方面的矛盾及河道业务技术指导。

(三)制定河道整治规划,并按照《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落实到位。

(四)负责河道采砂、堤防植树、农业合理用水、用土。

二、各区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对所辖流域内中小河流(穆棱河干流除外)进行管理、治理,有权实施检查。

(二)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规定的区域和职权内对发生的违法行为实施管理、检查、执法,在管理、检查、执法中出现的问题由各区负责解决处理。

(三)负责对河道沿线乡镇企业、村民进行河道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执行并完成其他管理任务。

(四)接受市水务局的业务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按时填报巡查报表,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水务局报告当年工作情况及相关事项处理结果。

三、具体工作职责

(一)负责管辖河流的营造护堤林、养护堤防、合理利用堤防、堤林,负责责任河段堤顶、堤坡的维护保养,保证堤顶道路顺畅,堤坡平顺,堤身无裂缝、无冲沟、无洞穴、无杂物堆放;管理河道内供排水闸启闭设备。

(二)做好所辖河段安全管理工作。1.禁止私采砂石、乱挖河土、乱铺管线;2.禁止私自改变河道走向;3.禁止河堤滩面种植、倾倒垃圾、存放危险品;4.禁止畜禽养殖;5.制止河段内违章建筑;6.制止各类影响防洪安全、工程安全运行行为;7.制止区域内私建鱼池、山庄等行为;8.制止破坏河道内水利工程设施。

(三)负责所辖河流段河面漂浮物及阻水植物的打捞。

(四)负责进行河道日常巡查工作,处理责任河段内水事纠纷,执行并完成河流管理任务。

(五)负责监管、整治林区私建鱼池、塘坝、小型水库。

(六)各区要按编制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对所辖河段进行管理和执法。

四、各区具体管辖范围

(一)鸡冠区。大乌拉草沟、小乌拉草沟、矿棱河、冷家沟、孟家沟及其他小河流。

(二)城子河区:二太堡河、城子河、白石河及其他小河流。

(三)滴道区:滴道河、平安河、头道沟、二道沟、三道沟、四道沟、暖泉河、小东河、牤牛河、大通沟、小通沟、头道沟(兰岭)、二道沟(兰岭)、三道沟(兰岭)、四道沟(兰岭)、五道沟(兰岭)、猴石沟(兰岭)、大苇子沟(兰岭)、小苇子沟(兰岭)、道岭子沟(团山水库)及其他小河流。

(四)麻山区:牤牛河、小穆棱河及其他小河流。

(五)恒山区:黄泥河、小黄泥河及其他小河流。

(六)梨树区:碱场河、凤山河、小南河、天太河、小连河、黑老婆沟、李文沟、阎王爷沟、北沟、场麻子沟、庙沟、砬子沟、马龙沟、刘福沟、牧羊场沟、猴石沟、马石匠沟、大弯沟、小弯沟及其他小河流。

中小河流划定管理范围后,各区政府要根据工作职责,明确管护主体,建立管护队伍,落实管护责任,加大管护力度,提高管护能力。同时,各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监督各区水利局将所辖中小河流管理好、利用好,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能。

特此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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