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宅楼信报箱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宅楼信报箱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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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宅楼信报箱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4〕50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黑龙江省邮政通信条例》,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服务功能,方便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依法保障人民群众通信权益,根据《住宅设计规范》(国家标准GB50096-2011)和《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GB50631-2010),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强城镇居民住宅楼信报箱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力推进信报箱建设和管理
信报箱是城镇居民楼的配套基础设施,承载着用户接收邮件、报刊的功能,是公民实现基本通信权利的重要基础条件。信报箱覆盖水平已成为衡量城市文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住宅楼信报箱建设在满足人民生活基本需求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将邮政信报箱建设列入居住区配套设施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一户一箱”工程,方便群众用邮。
二、各负其责,确保信报箱建设和管理到位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邮政条例》第十条“城镇新建住宅小区或者单体住宅楼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将信报箱作为工程配套设施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进行建设。未设置信报箱或者未达到国家标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或者单体住宅楼未设置信报箱的,由产权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负责补设,也可以委托邮政企业设置,所需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支付或者经业主大会决定从专项维修金中支付。”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责任落实,确保信报箱建设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一)信报箱规划。信报箱以及信报箱群、信报间(或信报收发室)都是住宅建筑的组成部分,各设计单位应纳入设计内容,所需材料和资金,应和其他配套工程一起在基建项目内统一解决,凡未纳入设计内容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二)信报箱设计。设计单位要将信报箱作为城镇住宅楼的配套设施列入设计,严格执行《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2010)标准,将信报箱作为住宅工程的配套设施列入设计内容。
(三)信报箱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住宅楼和住宅小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应将信报箱设计纳入审查范围。
(四)信报箱施工。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采购、安装符合国家《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2010)标准的信报箱产品。
(五)信报箱验收。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及《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2010)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进行信报箱工程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以及邮政管理部门等均应参加验收。
(六)信报箱交付。建设单位应将信报箱钥匙和房屋钥匙一并交付产权人。
(七)信报箱拆迁。已设置的城镇居民楼住宅信报箱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移动或者故意损毁。任何单位因建设需要,征用、拆迁信报箱时,应当与当地邮政企业协商,在保证邮政通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将信报箱迁至适宜的地方或者另建,所需费用由征用、拆迁单位承担。
(八)信报箱管理。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信报箱由居民楼房的产权所有者或者管理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也可以委托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维修、更换,所需工料费由委托单位支付。
三、分类实施,全面推进信报箱建设和管理
新建住宅楼房、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要将住宅楼房信报箱作为配套设施列入住宅楼房、住宅小区建设方案(费用列入建设成本),与新建住宅楼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各有关部门要在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交付等环节把好关,切实做好新建楼盘信报箱建设和管理工作。
已建、在建住宅楼房未设置信报箱的应按照规定设置。
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邮政管理、房产管理等部门要把邮政信报箱建设和管理工作作为便民、惠民工程来抓,要加强沟通协调,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信报箱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解决邮政信报箱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邮政信报箱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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