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攻坚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攻坚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攻坚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综〔2013〕32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攻坚战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鸡西市“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攻坚战役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五小”行业存在的实际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我市“五小”行业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按照鸡西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总体安排和省级卫生先进城市复审达标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完善功能、优化环境、提升品位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五小”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采取现场指导、自行整改、集中取缔、跟踪问题等措施,督促“五小”单位整体上水平,确保“五小”行业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整体品位和人民健康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五小”行业,即小食品经营店(小饭店、小食杂店、小食品加工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旅店、小浴室、小歌厅等,均属整治范围。
三、工作目标
(一)各行业的生产经营场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二)持有效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知识合格证齐全,无超范围经营现象。
(三)从业人员掌握相关卫生知识、熟悉岗位卫生操作规范、穿戴洁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良好。
(四)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爱国卫生组织机构,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五)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合理,各功能间齐全,内部卫生设施完善。
(六)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按规程清洗、消毒、保洁、储存。
(七)店内环境整治符合相关要求。
(八)“四害”防灭设施健全,“四害”密集度不超标。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7月1日至5日)。
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全市范围内“五小”行业基本情况,确定重点整治内容,制定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攻坚阶段(7月6日至20日)。
根据创建标准,“五小”行业实行自查自纠,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指导,对未达标的“五小”行业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基本条件、反复教育帮助拒绝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五小”行业,县(市)、区政府要依法查处。
第三阶段,巩固验收阶段(7月21日至28日)。
市爱卫办组织有关部门对“五小”行业进行抽查。“五小”行业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达标成果,防止反弹。
五、职责分工
(一)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单位开展“五小”行业专项整治,保证“五小”行业整治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二)市卫生局。负责提出“五小”行业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制定卫生标准;负责达标指导;负责对“五小”行业的卫生硬件设施、软件资料管理监督、指导、督促整改。
(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餐饮行业卫生达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督促整改。
(四)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的小食杂店、食品小超市的监管指导;负责依法取缔无营业执照的经营业户。
(五)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业户的监管。
(六)市文广新局。负责小歌舞厅、小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工作。
(七)市城市执法局。负责对“五小”行业中的早晚摊点进行合理规划和规范管理;对倚门出摊、早市、夜市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依法取缔非法占道经营。
(八)市环保局。负责对居民区内“五小”行业的油烟扰民、噪声扰民等问题进行查处。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客运站范围内的“五小”行业整治。
(十)市公安局。负责专项整治过程中执法安全保障,维持现场秩序,对妨碍公务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理。
(十一)市新闻传媒集团。负责宣传此次“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攻坚战役重要意义和相关知识,创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六、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攻坚战役领导小组。
组长:邵国强(副市长)
副组长:杨博(市卫生局局长)
李晓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王有军(市质监局局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生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丽萍(恒山区副区长)
王晓峰(麻山区副区长)
王崇贤(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焕礼(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韦英琳(城子河区副区长)
车长春(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朱立英(滴道区副区长)
李彩芹(市环保局副局长)
金香兰(密山市副市长)
唐凤君(鸡东县副县长)
唐春正(虎林市副市长)
高玉慧(鸡冠区副区长)
徐德文(市公安局副局长)
梅锡峰(市质监局副局长)
韩龙江(市城市执法局副局长)
鲁学民(市新闻传媒集团副总经理)
潘坤(梨树区副区长)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是实现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先进城市复审的关键环节。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性,进一步摸清辖区内“五小”行业现状,理清工作思路,找准难点,明确分工,逐项进行整改,形成行业督导、以块为主、层层落实、逐户达标的工作局面,确保“五小”行业专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县(市)、区政府要把“五小”行业专项整治任务分解到街道,街道分解到社区,社区分解到人头。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牵头责任人,“五小”行业所在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责任人,经营场所业主和经营者为专项整治直接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抽调工作人员,集中专业力量,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片包干,不留死角,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力推进“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各项责任落实。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各级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对卫生状况极差、整治不力的“五小”行业,依法予以处理,确保辖区内“五小”行业在规定时间内全部达到标准。
(四)综合督导,巩固成果。“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攻坚任务,也是从根本上提升和改变我市形象的重要举措。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辖区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督导,巩固达标成果,防止反弹,切实把“五小”行业整治工作做实、做细、做深,使各项工作全部达标。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