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点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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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7-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为推动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上升为国家级改革试验区做好准备,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松嫩、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决定》(黑政发〔2011〕11号)和松嫩、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点启动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现就做好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松嫩、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决定》(黑政发〔2011〕11号)和松嫩、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点启动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城乡政策平等、产业发展互补、国民待遇一致,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坚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的原则,紧紧围绕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农业发展、农村进步的根本动力,探索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经营、管理等农业发展制度,破解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动我市农业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试点目的、范围及任务
(一)试点目的。为全面建设改革试验区研究、设计、制定长效有力、协调配合的一系列改革方案和制度措施,探索构建与我市发展现代大农业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框架,为全面推进三江平原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试点范围。按照有较好改革基础、有较强组织领导、有一定发展潜力、有鲜明区域特点的标准,根据省确定的试点范围,在三江平原范围内确定富锦、桦南、汤原3个县(市)和农垦建三江、农垦红兴隆、农垦宝泉岭3个分局下属的相关农场开展试点工作。
(三)试点主要任务。围绕《关于建立松嫩、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决定》确定的改革创新任务,在以下三个方面开展改革探索:
1、进一步深化农村体制改革,释放农业发展潜力。
(1)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设现代粮食流通体系。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快构筑与我市在全省粮食安全中的重要战略地位相适应的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新格局。实现农民卖粮收入逐年增加,粮食流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粮食资源整体效益显著提高,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明显增强,粮食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有效提升。
此项工作由市粮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委、国土资源局、驻试点县(市)农场配合推进,由牵头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具体实施方案由市粮食局编制)。
(2)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行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和运行机制。继续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按照“明晰所有权、出让使用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保护收益权”的原则,探索建立个人承包、村集体管理、用水协会管理等多种管理机制,解决产权不清、管理弱化,投入虚化、更新能力差,工程利用率不高等问题,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经营管理体制。
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推进,试点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水务局编制)。
(3)深化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改革,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在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前提下,积极深化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改革。探索发展多种联合经济组织,逐步形成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遍布农业生产各领域,制度健全、机制灵活,面向国内、国际农业两个市场的农民专业合作体系。基本实现农民的组织化、生产的合作化,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保障。
此项工作由市农委牵头,市水务局、供销联社配合推进,试点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农委编制)。
(4)深化农业技术推广体制改革,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完成县乡农业技术推广体制改革,加强公益性推广机构的能力建设与条件建设,探索实践农技推广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在全市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建立职能明确、体制顺畅、布局优化、运转协调的多元化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广体系,提高发展现代农业的支撑能力。
此项工作由市农委牵头,市水务局、畜牧兽医局、科技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推进,试点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农委编制)。
2、创新农村经营管理制度,建立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
(1)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和管理制度,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创新土地流转管理制度,抓好农村土地有形市场的规范运营,积极探索加快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实现规模经营面积的有效提升,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继续强化耕地保护制度,大力实施集约和节约用地,不断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驻县(市)农场配合推进,试点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农委、国土资源局编制)。
(2)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关于全面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机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增加为农业和农民服务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建立健全适应农村发展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形成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并存发展,其他银行积极参与的农村金融市场新格局,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整体服务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市银监局、农村信用联社及各驻佳金融部门配合推进,试点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由市金融办编制)。
(3)创新场县共建合作制度,探索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模式。创新共建合作制度,完善推进落实机制,不断扩大合作领域。开展农业科技合作,学习吸纳并推进垦区新技术推广,合力推进小城镇和社会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合作共建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垦区经济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此项工作由市农委牵头,驻佳农垦办事处及各驻县农场、市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城乡建设局配合推进,试点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农委编制)。
(4)创新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建立农业风险防控体系。加大对经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专业农险机构政策扶持力度,创新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支持专业农险机构扩大保险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的广泛覆盖。建立由政策性保险、农业风险防护体系、银保合作机制构成的农业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农业的风险防范能力逐年增强。
此项工作由市农委、畜牧兽医局牵头,市财政局、金融办配合推进,试点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农委编制)。
3、探索推动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1)探索建立国家和粮食主销区对我市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争取国家加大对我市在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方面的补贴力度,提高我市粮食生产成本收益率等政策,加快研究国家已出台“将财政支持与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商品量和调出量挂钩”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于7月25前形成具体书面意见,报市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体改办,下同),市农委、粮食局配合。
(2)探索建立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投入机制,提高粮食主产区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建设。加大新增产粮奖励资金对粮油生产和产业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于7月25日前形成具体书面意见,报市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委、粮食局配合。
(3)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摸索出能够补偿成本且取得合理收益的粮价水平和成本收益率,推动形成成本、价格、收益的联动机制,推动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粮食收购价格政策。
此项工作由市物价监管局牵头,于7月25日前形成具体书面意见,报市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粮食局、发展改革委配合。
(4)探索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建立农业生态专项补偿制度,重点是对农业地力消耗和水资源消耗的专项补偿。探索建立碳汇农业和虚拟水交易市场并开展相关交易。研究发行农业生态环保债券,培育和发展农业生态资本市场。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于7月25日前形成具体书面意见,报市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委、水务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办配合。
(5)探索建立推动水利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粮食安全水利保障体系建设。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稳定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研究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基础牢固、旱涝兼筹、节水增效的适应水旱灾害常发多发趋势的粮食安全水利保障体系建设。
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于7月25日前形成具体书面意见,报市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佳木斯市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综合推进工作,审定专项改革方案,组织提出上升为国家级试验区的政策建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改革的实施,跟踪、督促、检查改革试验进展情况及重大改革事项,及时协调解决试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向省政府报告改革试验的有关情况。各试点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做好实施工作。
(二)加强对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的指导。各试点任务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责任部门认真研究、争取国家支持的相关政策,围绕改革任务制定专项改革方案,指导试点单位进一步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同时要全力做好与省相关部门的衔接,就需要国家、省帮助解决的政策问题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对改革试验指导,发现和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组织专家咨询组开展政策咨询服务,引导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各责任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主动搞好配合。试点单位要围绕试点方案和8个专项改革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选好试点主题,并上报省和市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建立市直部门联系试点制度和协同推进机制。市直相关部门、试点单位要认真分析总结试点经验、找准问题,提出建议,为下步开展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设计等基础性工作做好准备,为将三江平原改革试验上升为国家级试验区奠定基础。
(三)做好政策咨询服务工作。聘请省有关部门领导、国内及本省、市知名专家、学者参与,成立专家咨询组。开展调研,为改革试验方案编制和实施提供咨询服务,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分析汇总,帮助提出解决问题建议,对改革效果跟踪评估。
(四)加强改革信息反馈。试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责任部门每季、试点单位每月向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发布改革试点动态。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为做好改革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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