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4〕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14-2020年)》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佳木斯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行动计划(2014-2020年)

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质量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制定本计划。

一、加大质量监管力度,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一)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开展农机、农药、化肥和种子定量包装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监管,开展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严格实行农产品“带证准出”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试点工作。加强出口农产品示范区建设,提高全市出口农产品品牌价值。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控制畜禽重特大疫情发生。开展打假护农、“红盾护农”、“春雷行动”等专项行动。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水平,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区)创建。(市农委和畜牧兽医局牵头,市质监局、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二)加强对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工业基地改造的装备制造基础设备、能源生产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和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理,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督查。针对风景名胜区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商业和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监管。在“六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以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安全为重点,开展对商场、酒店、游乐园、滑雪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活动。(市质监局牵头,市工信委、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哈铁佳木斯站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完善地方品牌培育机制。引领新产品开发和省名牌产品创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大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力度,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完善地方名优特产品展厅。继续开展全国名牌产品创建示范区申报工作。在全市防爆电机、煤机、电缆和农产品等行业的优势企业中,以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品牌影响大的产品和服务项目为重点,培育一批有代表性的龙头企业,做好省名牌产品的评定和推荐工作。加大对小微企业品牌建设扶持力度。(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农委、商务局、工商局、旅游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四)夯实基础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健全覆盖研发、采购、制造、运输、销售与售后服务等环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在关键环节实施质量控制、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售后服务标准认证,严格落实售后服务责任。大力推行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重点普及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争创“省质量奖”,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降废减损、QC小组等活动。(市工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环保局、卫生局、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二、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强化新兴领域监督力度

(五)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开展食品和农产品有机污染物、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监测抽检。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进口食品、农产品监管,全面实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生产企业注册。(市食药监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六)加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儿童用品、车用汽柴油等消费品的监管。做好消费品安全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及预警平台建设。开展农资、电线电缆等产品专项整治。完善进口不合格商品的退运销毁、通报召回、责任追究等处置措施和进口旧机电的“前置监管”。开展口岸卫生处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疫病疫情防范、媒介生物监测防控等制度。(市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信委、农委、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七)强化电子商务等新兴行业的质量安全监管。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探索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强化对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大数据、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产业发展从国际产业分工中低端向中高端提升。(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八)强化城镇化及新农村建设中的质量安全监管。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组织开展铁路运输设备、铁路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风景名胜区、农业观光区、湿地保护区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快客运索道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和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突出以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市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旅游局等部门负责)

三、依托市场机制促进质量发展

(九)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对企业质量信用进行评价,推动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促进“诚敬做产品”活动的开展。健全质量举报和投诉处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15”、“12365”、“12312”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推动将企业因产品及服务质量问题所受惩戒的信息纳入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载入企业信用报告。推进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诚信市场创建和旅游诚信建设工作。(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旅游局等部门负责)

(十)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公开侵权处罚信息。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专利侵权等违法行为。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市农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负责)

(十一)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逐步建立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开展企业公开承诺采用标准与社会监督试点。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建立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保险、安全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等制度。(市质监局、工信委、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商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负责)

四、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升级

(十二)加快制造业、服务业质量升级。支持制造业领域科技项目和标准研制项目,促进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融合。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在医疗卫生、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展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试点,推动家用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测评与“三包”服务规范建设。开展服务业质量测评机构采信管理。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完善游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和评价制度,畅通旅游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开展服务外包认证示范。(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旅游局等部门负责)

(十三)建立和完善质量发展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总结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一批质量创新基地,牵头构建质量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十四)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调整产业结构,强化环境管理,采取推广清洁能源、淘汰黄标车等有效措施,控制可吸入颗粒物(PM25)的排放;建立工业企业质量评价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淘汰水泥行业落后生产工艺,实施燃烧锅炉节能及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努力完成国家下达的污染减排目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五、强化质量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十五)加快质量法治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质量学科建设,鼓励高等院校设立质量教育研究机构。改革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与相关配套政策。在职业院校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加强对产业工人的工艺规程、操作技术、质量知识培训。开展中小学校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市教育局、工信委、商务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负责)

(十六)改进和加强标准化等质量基础工作。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优化政府推荐性标准体系,培育发展社会团体标准。大力推动能效能耗、重点产品、商贸流通、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加强交通、铁路等重点领域认证工作。(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委、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十七)推进质量共治。召开全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0-2020年)》工作会议。精心组织开展好各年度“质量月”活动。推动有关部门建立质量数据、信息交流发布机制,鼓励有关学协会开展质量统计分析、发布质量信息。做好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统计调查、质量状况分析、完善产品质量统计指标体系等基础工作,为政府调结构、促转型提供决策依据。加强质量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动员各界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市质监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十八)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依据《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细则(2014-2020年)》(见附件),组织对全市各县(市)区质量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指导地方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切实落实黑龙江省政府对佳木斯市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附件: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细则(2014-2020年)

附件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细则(2014-2020年)

质量目标

(30分)

质量量化指标

(30分)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10分

1.达到当年度目标值,得10分;

2.未达到目标值时,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含1个百分点)的扣2分,低于目标值1-3个百分点(含3个百分点)的扣4分,低于目标值3-5个百分点(含5个百分点)的扣6分,低于目标值5-10个百分点(含10个百分点)扣10分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10分

1.达到当年度目标值,得10分;

2.未达到目标值时,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含1个百分点)的扣2分,低于目标值1-3个百分点(含3个百分点)的扣4分,低于目标值3-5个百分点(含5个百分点)的扣6分,低于目标值5-10个百分点(含10个百分点)的扣10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

10分

1.达到当年度目标值,得10分;

2.未达到目标值时,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含1个百分点)的扣2分,低于目标值1-3个百分点(含3个百分点)的扣4分,低于目标值3-5个百分点(含5个百分点)的扣6分,低于目标值5-10个百分点(含10个百分点)的扣10分

质量措施

(70分)

质量宏观管理

(20分)

质量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

2分

1.将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十三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0.5分)

2.根据质量发展纲要和年度行动计划,制定本地区年度具体工作方案。(0.5分)

3.在中小学开展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1分)

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与运行

5分

1.召开有关会议,部署年度质量工作。(1分)

2.建立质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质量工作协调机构,组织开展质量兴(强)市(区、县)工作。(1分)

3.将质量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评价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1分)

4.建立对县级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制度。(1分)

5.开展全国“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旅游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1分)

质量宏观管理

(20分)

品牌发展战略实施

2分

1.开展品牌示范区建设。(1分)

2.制定并实施培育品牌发展的制度措施,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1分)

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建立与开展

2分

1.建立健全质量统计制度,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1分)

2.建立本地区产品、工程、服务等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开质量安全信息。(2分)

质量投入机制运行

3分

1.保障本地区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域质量工作的财政经费投入。(2分)

2.为促进本地区外贸增长,保障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建设。(1分,无口岸地区免)

行业准入及产业政策落实

6分

1.制定推动落实工业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的相关措施,开展质量信誉承诺。(1分)

2.制定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标准、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的政策措施。(1分)

3.制定推动工业企业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学习实践“质量标杆”活动。(1分)

4.严格执行工业产品质量准入、工业行业准入制度和产业与技术政策。(1分)

5.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1分)

6.推动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广高效锅炉,淘汰、改造老旧低效锅炉。(1分)

质量安全监管(40分)

质量安全监管

(40分)

消费者维权机制建设

2分

1.健全质量申诉投诉处理机制。(1分)

2.完善12315、12365等质量申诉/投诉网络平台。(0.5分)

3.指定或设立统一受理旅游投诉机构。(0.5分)

打击假冒伪劣及专项整治

5分

1.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对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严查彻办重点产品制假售假违法大案要案,打击进出口商品假冒伪劣行为。(1分)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在农产品

生产中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1分)

3.制定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方案并按要求实施,建立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商务部门等多部门联合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工作机制。(1分)

4.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和监督检查。(1分)

5.开展严厉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行动。(1分)

产品质量监管

5分

1.开展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提升工程。(1分)

2.建立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特种设备监管“一岗双责”制度和特种设备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公告制度。(1分)

3.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1分)

4.开展农药质量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1分)

5.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1分)

工程质量监管

10分

1.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出台相关政策措施。(2分)

2.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按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2分)

3.本地区新开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2分)

4.有满足本地区工程建设规模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2分)

5.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保持稳中受控。(2分)

服务质量监管

5分

1.制定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建立行业服务质量监管制度。(2分)

2.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的旅游质量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和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的共享机制。(1.5分)

3.加强旅游市场安全监测,确保全年无重大旅游质量安全事故。(1.5分)

质量安全监管

(40分)

质量监管能力和制度建设

8分

1.建立健全产品、服务质量监管地方规章制度。(3分)

2.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执法联动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2分)

3.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领导机制,对下级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目标实施考核。(2分)

4.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有明确处理意见。(1分)

质量基础建设

(10分)

质量诚信建设

3分

1.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1分)

2.对旅游等服务行业提出质量诚信建设总体要求和推进规划,制定服务企业质量诚信标准,并组织实施。(1分)

3.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1分)

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2分

1.建立本地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制度措施。(0.5分)

2.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1分)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区域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0.5分)

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基础建设

3分

1.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1分)

2.将计量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初步建立满足本地区量传溯源工作需要的基标准体系。(1分)

3.将认证认可基础能力建设纳入本地区质量工作规划。(1.5分)

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

2分

1.支持建立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1分)

2.制定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和整合的措施。(1分)

质量基础建设

(10分)

口岸检验检疫综合能力建设

(无口岸地市可合理缺项)

3分

1.世界卫生组织口岸核心能力建设达到标准要求。(0.5分)

2.在推动建立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方面提供政策措施支持。(1分)

3.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口岸公共卫生安全联防联控及保障机制,制定实施生物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相关措施。(1分))

4.建立地方电子口岸。(0.5分)

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2分

1.在组织实施有关质量工作职(执)业资格管理、质量教育和培训等方面制定政策措施。(1分)

2.制定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1分)

否决项

在考核年度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调查认定的重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等事件,判定为系统性、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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