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3年春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2013年春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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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强2013年春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佳政办综〔20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黑政办综〔2013〕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政务值班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指示要求,高度重视春节期间政务值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节日期间,应急处置任务较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肃值班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值班工作的各项制度,各级带班负责人和值班员24小时坚守岗位,杜绝擅离职守、非正式人员参与值班现象。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确保通信畅通,特别是公安、消防、民政、劳动保障、信访、铁路、交通运输、民航、建设、通信、旅游、工商、质监、城管执法、气象、卫生、食药监、物价监管、安监、供气、供水、供热、供电等部门,要认真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的值班工作。
二、充实值班力量,强化业务培训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值班人员。加强值班人员综合能力培训,通过实例讲解、现场演示等形式加强对非专职值班人员的培训。热情接听各单位和人民群众来电,发挥好窗口作用。
三、关注社会动态,加强信息报告
要加强社会面情况的掌握,强化舆论监测和分析,注意了解预警性、苗头性信息。如遇突发事件,按照《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范的通知》(佳政办发〔2012〕34号)要求,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及时、如实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四、实施督促检查,做好工作总结
加强对各级值班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通过电话检查,实地抽查等方式督促做好值班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做好节日期间政务值班工作有关动态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商务局、安监局、食药监局、旅游局、物价监管局、佳木斯火车站、佳木斯机场管理公司、供热燃气办等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做好全市社会治安、安全生产、消费品市场运行、旅游市场运行、公路铁路民航运输等情况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将相关情况于2月15日10时前报市政府应急办,由市政府应急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政府总值班室。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春节期间领导带班、值班表于2月6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联系人:刘保国,联系电话:8511444)。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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