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牡政发〔2009〕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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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通知〉的通知》(黑政发〔2009〕77号)要求,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目的。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加强宣传工作。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牡丹江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牡丹江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王同堂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士元市政府秘书长
付仲禹市统计局局长
黄莲花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张成彬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本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光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杜姣珉市外侨办副主任
于慈森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健市教育局纪检书记
闫柏林市民宗局副局长
辛淑文市监察局副局长
候梅市民政局副局长
杜平市司法局副局长
章瑀市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宝富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德俊市农委副主任
刘志敏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德友市工商局副局长
熊义林市广电局副局长
唐福全市统计局副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仲崇君市法制办副主任
杨波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孙志斌牡丹江林管局副局长
刘洪市计生协会秘书长
王春野市公安局户政处主任
马晓兰牡丹江军分区计生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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