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牡丹江市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方案

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线,紧紧把握我市人口发展规律,构建和谐人口求突破,打造民本计生见实效,为实现我市跨越争先、推动社会经济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考评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

三、考评内容

(一)目标类指标:考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情况,重点考评符合政策生育率、出生人口性别比等。

(二)保障类指标:考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情况,重点考评县(市)、区政府有效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投入情况、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奖扶特扶金当年兑现情况。

(三)服务类指标:考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重点考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的责任制落实、创建幸福家庭-惠家计划、信息化建设、场(局)县合作共建等为群众服务的情况。

(四)效果类指标:考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该达到的效果指标,主要考评群众参与率、群众综合满意率等。

四、考评时间

2011年第四季度进行。

五、考评方式

考评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平时考核与年中、年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运用入户调查、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档和帐目、走访相关部门等方法,其结果加权计入期末综合考评中。

六、考评办法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总分为1000分,根据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具体考评内容见附件)。

(一)加分项目

1、经市人口计生委确认的创新工作,视情况加10-50分;

2、获国家级综合先进加20分、单项加5分,获省级综合先进加10分、单项加3分;

3、在国家级会议介绍经验加10分,在省级会议介绍经验加5分;

4、在接受国家、省检查指导或考评中,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争得荣誉的,加1-20分;

5、人口计生工作在“关注民生、服务发展”评比活动中排名前10名的,加分按公式(11-N)2计算,N为所列名次。如:排名第1,加分=(11-1)2=100分;

6、完成临时性应急任务,视情况加1-10分。

(二)扣分项目

1、越级到省、市上访的,群体访每次分别扣5分、4分;个体访每人次分别扣3分、2分;

2、在上级检查指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影响全市工作的,扣1-10分;

3、计生手术发生责任事故并导致较严重后果的,扣50-100分;

4、出现出生漏报、瞒报的,视情况扣50-100分;

5、人口计生工作在“关注民生、服务发展”评比活动中排名第11名(含11名)以后的,减分按公式(N-9)2计算扣分,N为所列名次。如:排名第11,扣分=(11-9)2=4分;

(三)否决指标

1、未完成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当年兑现(现金发放)和奖扶特扶资金指标;

2、出生漏报、瞒报率大于或等于5%;

3、新发生因计划生育问题进京上访、3人及以上群体访超过1次、单人重复访超过2次,造成重大恶劣影响。

4、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发生重大行政侵权案件。

七、奖惩办法

通过考评,900分以上(含900分)为一档,一次性奖励12000元;899—800分(含800分)为二档,一次性奖励10000元;799-700分(含700分)为未完成责任状指标,或者造成重大失误的,给予通报批评,不兑现责任状;700分以下(不含700分),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县(市)、区人民政府2011年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内容

2.县(市)、区综合治理部门2011年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内容。

3.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部分指标解释

附件1

县(市)、区人民政府2011年人口计生

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内容

指标类别指标内容测量值和评分评价方法分值

目标类指标

(40分)

符合政策生育率内地县(市)90%、边境县(市)92%、城区96%以上,低于测量值不得分查阅报表、入户调查20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开展一次打击“两非”行动103-107,测量3年均值,超出正常值和没有开展活动不得分查阅报表、入户调查20

保障类指标

(280分)

把人口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解决2个以上实际问题,少1个扣20分查相关记录、文件50

完成县(市)域人口发展功能区规划报告未完成不得分查相关文件和规划报告30

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县(市)级政府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投入在上年基础上增幅与财政增幅持平;城区人口计生局年度计生工作经费不低于20万元,低于测量值不得分会同财政部门查有关账目100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扶特扶金当年兑现率100%。没完成一票否决查阅报表、入户调查100

服务类指标

(640分)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见附件2查看相关文件、佐证材料,听汇报,实地查看100

创建幸福家庭–惠家计划

依据新农家新农村建设项目

建幸福家庭创和谐社区项目

校园青苹果项目———-

三个项目文本中所涉及年度指标为相应考评指标,其中重点指标为:1、乡、村两级惠家工程星级示范单位达标率35%以上;2、儿童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开展率60%以上;3、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30%以上;4、已婚育龄妇女免费生殖健康检查率90%以上;5、青春健康教育普及率70%以上;6、社区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网点设置达标率90%以上;7、计生特殊家庭“温暖行动”开展率100%;8、村(居)民自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率80%、示范村(居)建设率5%;9、婚育文明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示范单位20%以上。——-

-——

-——

查阅报表、查看相关文件、材料,入户调查、听汇报、看现场100

100

50

统计与信息化建设完成“人口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任务;巩固星级服务村质量;落实公安、民政等七部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制度;PIS数据的完整率为95%,逻辑关系的准确率为98%,实际个案信息与PIS数据比对准确率为92%。没有完成根据情况扣分查看相关文件、活动资料,听汇报,调用微机数据与实际入户个案信息比对100

市级优质服务单位达标率县(市)达100%,城区达70%。其中重点指标是县乡两级服务机构发挥作用合格率:甲级服务机构达30%,免费技术服务率90%,服务机构承担免费技术服务率50%以上。没有完成根据情况扣分查阅报表、查看相关文件、材料,实地调查、听汇报30

依法行政工作按依法行政工作指标考核。其中重点指标:行政执法合格率95%,没有完成根据情况扣分查看相关文件、材料30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要求考核,其中重点指标:成年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办证登记率达到85%;省际间流动人口信息反馈率达到80%。县(市、区)级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查阅报表、查看相关文件、材料,入户调查、听汇报50

场(局)县合作共建根据年度推进计划完成情况评分查看相关文件、与场(局)座谈30

企业签约式服务按照《牡丹江市规模以上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签约式服务方案》考评,没有完成根据情况扣分。查看相关文件、会议记录、与企业座谈20

效果类指标

(40分)

育龄群众参与率90%以上,不达标不得分召开座谈会、入户调查20

群众综合满意率90%以上,低于1个百分点扣2分召开座谈会、入户调查20

附件2

县(市)、区综合治理部门2010年人口

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内容

部门考评内容分值

组织部门1、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对党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考核之中;

2、在评选先、优、模及干部选任工作中,认真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3、发挥党校(行政学院)人口理论教育基地的作用,在各类培训班中安排学习人口理论,在学习内容上征求计生部门意见。

4

宣传部门1、将实行计划生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单位建设活动之中;

2、将人口理论纳入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

3、通过举办文化活动,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惠家计划”、“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等方面的宣传报道,推进和谐人口文化及婚育文明的建设。

4

纪检部门1、监督检查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奖励政策兑现的情况;

2、牵头或配合有关部门对群众举报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党员、干部调查处理;

3、监督检查各单位党政领导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4

总工会1、充分发挥工会职工之家、文化阵地作用,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现代生育文化;

2、在安排下岗职工就业及送温暖活动等项工作中,优先安排计划生育特殊及困难家庭;

3、督办检查企业认真落实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退休一次性补助费情况;

4、在评选先、优、模中,认真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4

共青团1、将“创建幸福家庭-惠家计划”和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纳入共青团相关活动中;

2、把人口理论纳入团干部培训班内容;

3、在青少年中开展与计生知识有关的宣传教育活动;

4、在评选先、优、模中,认真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4

妇联1、把“创建幸福家庭-惠家计划”与妇联三大主体活动有机结合;

2、优先帮扶农村计划生育贫困户脱贫致富;

3、对残疾患儿计生家庭实施救助;

4、在实施“春蕾计划”等帮扶活动时向贫困女童捐资助学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4

发展改革部门

1、将人口发展指标纳入“十二五”规划和年度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之中;

2、将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督促基层落实配套资金。

3

农业部门1、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县域经济发展,作为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协助人口计生部门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惠家计划”;

2、在农业生产、劳动力转移、农民科技培训、减轻农民负担项目扶持等方面对计划生育户予以倾斜;

3、在评选农村工作“双先”时,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认真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4

信访部门1、做好计生信访协调处理工作,对涉及计划生育方面的集体上访案件应及时、妥善处理;

2、充分发挥信访预警机制作用,对基层可能发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排查隐患;

3、在信访工作评比中,征求计生部门意见,对未及时处理计生信访案件、发生越级访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3

人社部门1、在机构改革中,强化机构、稳定队伍;增加城市社区计生公益岗位;

2、把好干部调入关,严格审验调入人员的计生部门证明;

3、把执行计生政策和履行计生工作职能作为晋级、评优、录用的重要条件,坚持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4、对挂靠的停薪留职人员,在办理挂靠手续的同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5、在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中,依法落实城镇职工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

6、在组织劳务输出的劳动技能培训时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纳入其中;

7、督促和检查有关单位在办理各类用工录用手续时,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没有流动

人口《婚育证明》的及时通报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

8、在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安置劳动再就业公益性岗位时,优先考虑照顾计划生育贫困家

庭。

5

财政部门1、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投入在上年基础上增幅与财政增幅持平;

2、确保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3、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落实;

4、确保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足额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4

文广新

部门1、积极参与第四阶段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创建幸福家庭-惠家计划”,将人口文化和婚育文明内容纳入“大文化”建设规划,组织相关人员创作婚育文明题材文艺作品;

2、在送数字电影下乡中,播放一定数量反映人口计生内容的影片或宣传片;

3、组织文艺团体送戏下乡(社区),积极宣传国情国策。

4

公安部门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民警工作责任制;

2、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监督、指导各流动人口管理站,建立与计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制度。基层公安机关在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时,核查流入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人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报其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的人口计生部门;

3、各级公安机关及时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相关人口数据和信息,落实信息共享制度;

4、协助开展打击“两非”和避孕药具零售市场整顿、治理工作。

4

教育部门1、推进校园青苹果项目,指导各中学、小学高年级开展校园青苹果活动;

2、对计生贫困家庭子女实施救助;

3、支持并参与儿童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活动,在所管辖的市级幼儿园建立基地;

4、及时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相关人口数据和信息,落实信息共享制度。

3

民政部门1、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杜绝早婚,倡导婚前医学检查,宣传优生优育科学知识;

2、建立计划生育低保家庭爱心援助补贴长效机制;

3、在办理收(送)养子女手续时,严格依法把关;

4、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管理与服务之中,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惠家计划”的实施;

5、及时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相关人口数据和信息,落实信息共享制度。

4

卫生部门1、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县级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列入当地医疗卫生资源和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的重要阵地,监督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计划生育服务室并开展服务,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实施考评;

2、认真落实牡丹江市《出生缺陷一级干预项目文本》和部门联动机制要求,健全出生缺陷儿监测网络;

3、积极倡导婚前医学检查,逐步提高婚检率;

4、监督医疗单位严格执行孕妇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并开展检查活动;

5、参与人口计生部门组织的计划生育药械市场整治行动;

6、按照《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制度》的要求,及时提供出生个案信息。

4

工商部门1、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手续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信息的同时,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个体工商业者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管理服务新模式;

2、配合计生、药监、公安部门开展避孕药具零售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3、在评选先、优、模中,认真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4

司法部门

1、在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工作中,将《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纳入2011年普法规划;

2、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机构,做好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在办理收养公证时,必须严格审查把关,对弄虚作假办理的《收养证》不得公证;

3、对需要法律帮助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3

林业部门

1、发展林业生产,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优先安排森林生态补偿金和三北四期工程;

2、在新林区建设中,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3、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时,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

3

科技部门1.在科技相关活动中,突出“创建幸福家庭-惠家计划”内容,倡导科学理念,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2、采取有效形式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科技信息支持;

3.加大与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方面工作有关的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计生科普示范户建设并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4、在出台科技服务政策时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家庭。

4

住房建设部门1、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筑单位(公司、工程队)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探索建立管理服务新模式;

2、在农村征地补偿和宅基地审批中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

3、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建筑施工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3

水务部门1、在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项目时优先安排计划生育星级服务村;

2、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优先安排无偿安装饮水工程服务;

3、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时,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

3

统计部门1、为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必要的统计数据;

2、在统计调查中,开展计划生育相关调查;

3、在统计公报中,发表有关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

4、及时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相关人口数据和信息,落实信息共享制度。

3

老龄部门1、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活动,加强舆论监督,对拒绝赡养或虐待父母的行为,协调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积极参与“创建幸福家庭-惠家计划”活动,以“关爱老人”为主题开展特色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咨询服务;

3、在为老服务上,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和优惠;

4、开展敬老文明窗口先、优、模评选活动时,认真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3

畜牧部门1、参与、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惠家计划”,在确立畜牧生产项目、发展养殖业及畜牧生产中,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包括流动人口);

2、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时,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

3、继续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三优先”、“三帮扶”、“一对接”等优先、优惠政策,惠及计生户;

4、培养和树立“双新”项目养殖致富典型家庭、典型集体。

3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1.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规定》,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各相关部门联合对计划生育药械市场进行一次检查;

2.加强对医药企业经销计划生育避孕药品及药具方面的监管,严格审核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经营企业许可证。对避孕药品零售市场进行整顿,严把避孕药品质量关。

3

残联部门1、广泛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提高公众预防意识;

2、积极参与全市出生缺陷干预领导小组的活动,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出生缺陷儿童进行确认,登记造册;

3、积极争取国家、省康复救助项目,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残疾儿童纳入救助范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计生家庭病残儿实施救助。

3

新闻传媒集团

1、围绕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创建幸福家庭-惠家计划”等重点工作,开展相关宣传报道;

2、电台、电视台开办人口计生专栏,播发反映人口计生工作专题片或系列报道;

3、电视台在节日和计生纪念日适时滚动播出人口文化及婚育文明建设公益广告;

4、积极采制并向上级新闻部门推荐反映人口计生工作的优秀新闻作品。3

附件3

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

管理责任状部分指标解释

一、“创建幸福家庭-惠家计划”指标

指标定义:在全面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惠家计划”各项目的同时,突出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生殖健康检查、青春健康教育普及、计生特殊贫困家庭“送温暖行动”、村(居)民自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1、乡、村两级“惠家工程”星级示范单位达标率35%

年度内达到惠家工程星级示范标准的乡、村比例分别为35%。

考核标准见牡丹江市人口计生委“惠家工程”星级示范活动方案

2、儿童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开展率60%以上

计算方法:

考核标准:儿童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开展率=儿童早期发展指导手册发放率×0.3+早教基地建设率×0.2+早期师资培训率×0.2+乡村入户指导及建档率×0.3

3、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30%以上

计算方法:

4、已婚育龄妇女免费生殖健康检查率90%以上

计算方法:

5、青春健康教育普及率70%以上

计算方法:

考核标准:青春健康教育普及率=中小学生健康人格教育普及率×0.5+绿丝带青春健康行动普及率×0.5

6、社区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网点设置达标率90%以上

计算方法:

7、计生特殊家庭“温暖行动”开展率100%

计算方法:

8、村(居)民自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率

计算方法:

9、婚育文明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达到20%以上

乡(镇、街)、村(社区)两级实施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黑土甘霖”行动达到标准要求。

计算方法:

考核标准:

(1)按照《黑龙江省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黑土甘霖”行动示范单位考核评估标准》进行考核,县、乡、村三级示范单位分别达到20%;

(2)完成“全家福进万家”活动要求;

(3)按要求使用“人口文化墙报”;

(4)在国家和省级主流媒体发表新闻稿件(按要求评分);

(5)100%完成《中国人口报》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订阅任务。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达标率

指标定义:流动人口登记或办理《婚育证明》和PADIS流动人口系统通报的跨省流出人口信息协查反馈情况达到要求。

计算方法:

考核标准:成年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办证登记率达到85%,省际间流动人口信息反馈率达到80%。

三、县、乡两级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发挥作用合格率

指标定义:县(市、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按照“八位一体”职能要求,符合甲级服务机构标准,适应服务要求,并承担本地国家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项目50%以上服务任务。

计算方法:

考核标准:

符合甲级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比例30%,免费计生技术服务率90%,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免费技术服务率50%以上。

四、全员人口计生信息系统综合准确率

指标定义:考核《黑龙江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个案数据信息:PIS数据的完整率为95%,逻辑关系的准确率为98%,实际个案信息与PIS数据比对准确率为92%。PIS数据的完整率和逻辑关系的准确率采取软件程序测算;实际个案信息与PIS数据比对准确率计算方法:

育龄家庭重点包括:出生家庭、新婚家庭、死亡家庭、流动人口户、人户分离家庭等。

五、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合格率95%以上

指标定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无不作为、乱作为、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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