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牡政办发〔2010〕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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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牡丹江市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方案
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市的辐射带动功能,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机制,为实现我市“超千破百”奋斗目标、建设和谐幸福牡丹江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考评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
三、考评内容
(一)目标类指标:考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情况,重点考评符合政策生育率、出生人口性别比等。
(二)投入类指标:考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情况,重点考评县(市)、区政府有效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落实情况、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奖扶特扶金当年兑现情况。
(三)活动类指标:考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活动情况,重点考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的责任制落实情况、惠家工程项目、信息化建设、场(局)县合作共建工作等。
(四)效果类指标:考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该达到的效果指标,主要考评群众参与率、群众综合满意率等。
四、考评时间
2010年10月-12月进行。
五、考评方式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入户调查、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档和帐目、走访相关部门等方式进行考评。
六、考评办法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总分为1000分,根据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具体考评内容见附件)。
(一)加分项目。
1.出色完成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现场会任务,视情况加50-100分;
2.经市人口计生委确认的创新工作,视情况加10-100分;
3.获国家级综合先进加20分、单项加5分,获省级综合先进加10分、单项加3分;
4.在国家级会议介绍经验加10分,在省级会议介绍经验加5分;
5.在接受国家、省检查指导或考评中,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争得荣誉的,加1-20分;
6.人口计生工作在“关注民生、服务发展”评比活动中排名前10名的,加分按公式(11-N)2计算,N为所列名次。如:排名第1,加分=(11-1)2=100分;
7.重视干部队伍建设,视情况加1-20分;
8.完成临时性应急任务,视情况加1-10分。
(二)扣分项目。
1.越级到国家、省、市上访的,群体访每次分别扣5分、4分、3分;个体访每人次分别扣3分、2分、1分;
2.在上级检查指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影响全市工作的,扣1-10分;
3.计生手术发生责任事故并导致严重后果的,扣50-100分;
4.出生漏报、瞒报率大于或等于5%的,一票否决;小于5%的,视情况扣50-100分;
5.人口计生工作在“关注民生、服务发展”评比活动中排名第11名(含11名)以后的,减分按公式(N-9)2计算扣分,N为所列名次。如:排名第11,扣分=(11-9)2=4分;
6.在日常管理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0-100分。
七、奖惩办法
通过考评,800分以上(含800分)的为达标单位,兑现当年责任状,一次性奖励县(市)10000元、城区8000元。799-700分(含700分)为未完成责任状指标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不兑现责任状。对于700分(不含700分)以下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考评工作结束后,考评结果通报全市,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目标考核办,作为考核主要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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