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办发12号)

七政办发〔2013〕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

七台河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七台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2012年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2年全市没有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但在几次集中降雨过程中,宏伟镇局部地区、省308道209公里处、勃利县局部地区出现了泥石流迹象,但没有形成灾害。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泥石流,多发生在6~8月份。同时,由于采煤导致的地面塌陷仍然严重。

二、2013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一)2013年我市全年降水趋势。

据市气象部门提供的预报资料,我市今年预测降水量比去年略多三成,平均每年正常降雨量为500mm左右,今年初步预测降雨量为435—505mm左右,但不排除短时间强降雨,降雨主要集中在6~8月份。如发生大于50mm/h的高强度降水,极易诱发洪涝、山洪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予以高度重视。

(二)灾害主要分布区域、灾种及时段。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的特点及以往发生地质灾害的记录,汛期地质灾害以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其次也存在小型崩塌、滑坡隐患。

1.东部丘陵山地泥石流地质灾害防范区。防范区范围为茄子河区宏伟镇、中心河乡。该区域丘陵地区多有松散堆积物,地质条件复杂,构造发育,人为活动较强,汛期如遇有强降水或持续性降水,极易诱发泥石流、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2.地面塌陷防范区。主要分布在七煤(集团)公司及地方煤矿开采范围内。塌陷深度不等,深者可达4米,积水成湖,浅者形成积水洼地,造成房屋开裂、坍塌,良田、公路被毁,汛期要加强防范。

(三)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我市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期为6~9月份。根据七台河市地质灾害防治区划的要求,确定我市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范重点为:

1.宏伟镇泥石流;

2.勃利县九龙泥石流;

3.煤矿采空区塌陷;

4.大型矸石山泥石流。

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

(一)宏伟镇京石泉泥石流。

位于茄子河区宏伟镇京石泉村,山坡坡度15°—45°,松散堆积物厚度约5米。近年连续发生小型泥石流,直接威胁居民安全。对其提出如下防治措施:

1.设立警示牌。

2.汛期镇、村应派人值班监测。

3.在山坡底部设置截流沟,疏导泥石流堆积物。

4.有强暴雨发生时,应加强观察避让。

5.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发出警报,迅速撤离。

(二)宏伟镇峻山村泥石流。

位于宏伟镇峻山村,山坡坡度15°—50°,松散堆积物厚度约5m。2004年曾发生泥石流,直接影响安全。对其提出如下防治措施:

1.设立警示牌。

2.汛期镇、村应派人值班监测。

3.在山坡底部设置截流沟,疏导泥石流堆积物。

4.有强暴雨发生时,应加强观察避让。

5.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发出警报,迅速撤离。

(三)宏伟镇双兴村泥石流。

位于双兴村村内,主要为残坡积物和风化玄武岩,每年汛期均有泥石流发生,现在正处于发展期。主要危害对象为村寨和农田。

1.设立警示牌。

2.汛期镇、村应派人值班监测。

3.在山坡底部设置截流沟,疏导泥石流堆积物。

4.有强暴雨发生时,应加强观察避让。

5.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发出警报,迅速撤离。

(四)宏伟镇富山村泥石流。

主要为强风化堆积物,现在正处于形成期。主要危害对象为村寨和农田。

1.汛期派专人进行监测和巡视,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2.设立警示牌,限制车辆通行。

3.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发出警报,迅速撤离。

(五)鹤大支线1.4km及0.9km处崩塌(葫芦头沟崩塌)。

崩塌堆积物曾淤满挡土墙。

1.汛期派专人进行监测和巡视,及时清理,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2.设立警示牌,限制车辆通行。

3.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发出警报,迅速撤离。

(六)新兴区长兴乡泥石流。

长兴乡柳毛河村是泥石流易发区。泥石流灾害均为小型稀性泥石流,多与水土侵蚀伴生,具有突发性,短暂性的特点,并表现为破面侵蚀和沟岸侵蚀的特征。虽然规模不大,但在泥石流发生区内居民点分布,潜在危害较严重。

1.汛期派专人进行监测和巡视,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2.设立警示牌,限制车辆通行;

3.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发出警报,迅速撤离。

(七)勃利县泥石流、地面塌陷。

1.泥石流地质灾害。勃利县泥石流主要分布在永恒乡河口村、杏树乡兴隆村、吉兴乡、大四站幸福村、小五站镇新民村七队等泥石流易发区。泥石流灾害均为小型稀性泥石流,多与水土侵蚀伴生,具有突发性,短暂性的特点,并表现为破面侵蚀和沟岸侵蚀的特征,勃利县发生泥石流的沟谷流域面积<2.5km,堆积物厚度小于0.5m。据调查统计,截至2010年,泥石流共冲毁耕地6亩,直接经济损失合计3.4万元,虽然规模不大,但在泥石流发生区内居民点分布,潜在危害较严重。

2.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勃利县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青山乡(青龙山矿区)、小五站镇(大六矿区)等煤炭开采区。对其提出如下防治措施:

(1)汛期派专人进行监测和巡视,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2)设立警示牌,限制车辆通行;

(3)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发出警报,迅速撤离。

各区县政府要组织人员填写“防灾避险明白卡”,落实监管负责人员和联系方式,要求设置警示标志的地点,要设立警示牌,区县国土资源局(分局)、国土资源管理所要负责督促落实。市安监局、煤管局负责辖区内地方煤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止因煤矿生产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事故。市教育局负责各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学校的安全检查,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延线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避免因地质灾害影响公路交通安全。七煤(集团)公司要对本公司矿山的大型矸石山加强检查和防范,防止矸石山因降雨引发的泥石流及采煤引发的地面塌陷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立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建伟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舒彦民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总工程师

李树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文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景龙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玉罡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王福利新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孔繁艳市气象局局长

田树盛勃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白景利市公安局副局长

闫文昌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志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关德民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宁勃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晨光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光旭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宇桃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周学军茄子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主任:刘志勇(兼)。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部署,督察工作。

各级政府、七煤(集团)公司和市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对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切实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及七煤(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切实落实和完善领导责任制,明确领导、单位、岗位及个人责任,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勃利县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明确重点,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好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确定重点,加强防范,做好险情巡查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易发季节,目前我市已逐渐进入汛期,各区、县及七煤(集团)公司要立即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所辖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并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防治方案。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切实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巡查督导,落实防治工作方案。

(三)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做好监测、预警和治理工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七煤(集团)公司要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特别是填报明白卡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提高防御地质灾害的应急能力,并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以确保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当地地质灾害的防范与治理。

(四)多方合作,密切配合,做好防灾和宣传教育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统一规划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减灾防灾工作。要加强对丘陵区城镇、乡村、矿山、交通干线、旅游区、库区、江河沿岸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隐患区的监测、防范和治理,有效防止泥石流、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要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五)严格制度,狠抓落实,做好值班、应急处理和上报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办发〔2001〕35号文件要求,建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速报及汛期值班制度,如遇突发性地质灾害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奔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同时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予以上报。因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市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8297703(白天)、8297714(白天)、8228113(夜晚),8297710(传真)。

附件: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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